内蒙古车辆 设备转让招标采购公告(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2022)



一批报废车辆及设备(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转让(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332-3)

项目名称
一批报废车辆及设备(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WZ220520-3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0-27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02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未收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批报废车辆及设备(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转让

1

35500.00

合计
35500.00

存放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古城街中段200号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5500.00

评估基准日
2021-09-30

评估机构
中审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1950.00(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金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党委会纪要【2021】4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赤峰供电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报废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车辆登记信息表),最终受让方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当地环保政策自行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及下设分公司进行报废处置,并提供报废相关证明。2、图片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数量,标的状况、型号等以实地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并做好相关记录,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3、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古城街中段200号,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张先生13947368065。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4、本批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5、本次资产处置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发票。6、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9、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最终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报废注销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公告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4、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同时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听从转让方的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等关键信息。7、最终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转让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8、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最终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最终受让方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转让方需承担最终受让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最终受让方须提供正规发票)。9、最终受让方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10、本次转让标的涉及部分报废物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古城街中段200号。勘验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先生13947368065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0-27 00:00:00 至 2022-11-02 23:59:59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自然人.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自然人.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受让履约承诺书.doc受让履约承诺书.doc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1-0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最终受让方交接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7)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处置方法:1.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最终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2. 未能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10-27 00:00:00-2022-11-03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收费办法.PD收费办法.PDFF翁旗分公司车辆确认单.pdf翁旗分公司车辆确认单.pdf资产评估明细表 - 翁牛特旗分公司.xls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
18647664361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艾经理 18586095993

其 他

2、我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1、鉴于我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标的进行现场勘验,对标的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竞得项目(项目编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贵中心及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履约承诺书8、我方同意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标准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本次标的。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我方承诺回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我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在交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听从转让方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4、如标的涉及拆除,由我方负责施工,并承担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3、我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工作,我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资产移交后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年月日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以上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传真件及电子扫描件有效)10、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承诺后续进行交接时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转让方任何责任。我方申请受让(承租)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我区方就项目(项目编号:)提出受让(承租)申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受让申请与承诺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认可并将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标准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承租)资格条件的要求,因受让(承租)资格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签字):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授权委托受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授权委托授权范围及期限□ 递送与受让(承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出租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受让(承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2、电子邮箱须为真实邮箱,中心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往来函件通过该邮箱送达。1、表中各栏、各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填报说明: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为选择提供项。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资 料 名 称要 求企业法人受让应提供以下资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履约承诺书开户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等资料如受让标的公告中对资信情况有要求的项目则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根据受让标的公告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让标的公告要求提供委托合同会员代理项目提供自然人受让应提供以下资料:*《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履约承诺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有房产、银行存款或借款证明等资料如受让标的公告中对资信情况有要求的项目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受让标的公告要求提供委托合同会员代理项目提供委托方签字(盖章):蒙DG5128车辆号牌斯巴鲁森林人厂牌型号越野车车辆类型2.5联系方式:139473680652008/11/1出厂日期2009/2/18登记日期2022年2月年检至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2022年2月年检至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EJ20D702720发动机号1299174中2车辆所在地车管所针对中大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维护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产权交易业务收费行为,根据市场化发展需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订本收费办法。一、中心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和交易鉴证等平台性服务,按照业务规程为产权交易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收取交易服务费。二、中心国有转让类项目,包括各级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按以下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一)协议成交项目,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加方式分别向双方收取:\n\n档次\n\n成交额(万元)\n\n差额计费率(‰)\n\n\n\n1\n\n1000(含 1000)以下\n\n6.5\n\n\n\n2\n\n1000--5000(含 5000)\n\n4.5\n\n\n\n3\n\n5000—10000(含 10000)\n\n2.5\n\n\n\n4\n\n10000 以上\n\n1\n\n\n\n(二)竞价成交项目,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标准分别向双方收取:1.转让方。成交额底价部分按协议成交标准收取,增值部分按照不高于10%收取。2.受让方。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加方式收取:\n\n档次\n\n成交额(万元)\n\n差额计费率(%)\n\n\n\n1\n\n1000(含 1000)以下\n\n5\n\n\n\n2\n\n1000--5000(含 5000)\n\n3\n\n\n\n3\n\n5000—10000(含 10000)\n\n2\n\n\n\n4\n\n10000 以上\n\n1\n\n\n\n其中车辆项目按照竞价成交收费标准执行。产股权类项目每宗交易最低收费额为3000元,实物及权益类项目每宗交易最低收费额为500元;所有项目免收公告费。三、国有企业增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按照融资金额的2‰分别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收取,单笔单向不低于1万元;同时根据服务内容向增资企业或投资方收取业务咨询、方案策划、项目推介、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分析等费用,单方收费标准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四、各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类项目及承包经营权转让类项目,如原承租方(受让方)以底价成交的,原则上项目整体收费为半个月租金(承包费);除此以外的情形下,原则上项目整体收费为一个月租金(承包费)。五、收购见证项目比照本办法协议成交收费标准向委托方单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六、产能指标交易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5‰单方单向收取。七、其他项目收费规定1.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和自有资产项目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各类金融不良债权原则上对双方分别按成交价的1‰收取。抵债资产、非国有金融企业自有资产等其他市场化项目整体收费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协议成交的单方收费标准。2.各国有主体资产置换业务比照各国有主体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执行;金融不良债权置换业务比照金融不良债权项目收费标准执行。3.其他咨询、策划服务等费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4.中心未能促成成交的项目,业务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成本,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定的费用。5.本办法未规定项目类型的收费事宜,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八、本办法中规定的“不低于”包含本数在内,“不超过”不包含本数。“竞价成交”是指中心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功能,经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产生增值的,或由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以底价或高于底价成交的。除“竞价成交”以外的情形则为“协议成交”。九、关于产权交易业务收费的有关要求。1.中心对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会员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产权交易服务费统一通过中心结算,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统一适用该标准。2.原则上在中心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前,交易双方须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2015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经纪业务收费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18日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转让方任何责任。我方申请受让(承租)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我方就项目(项目编号:)提出受让(承租)申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受让申请与承诺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认可并将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标准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承租)资格条件的要求,因受让(承租)资格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本次受让(承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盖章):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2、电子邮箱须为真实邮箱,中心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往来函件通过该邮箱送达。1、表中各栏、各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写。填报说明: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件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联系地址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受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授权范围及期限□ 递送与受让(承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出租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受让(承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盖章): 是否为小微企业¨否 ¨是如勾选是,请在下方粘贴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截图,主要截取单位名称及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页面,并加盖公章。(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打印指南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61433)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 设备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