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 金庭互通工程 总承包招标采购公告(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
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3300000007000815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2】4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嵊州市金庭镇西南侧,甬金高速公路桩号 K59+117处,新增互通距离沙溪互通约 16.1公里,距离黄泽互通约11.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互通区内改扩建主线长约1.24公里,主线拼宽桥梁96米/3座;新建匝道总长约2.5公里,匝道设桥梁687米/4座,设平面交叉1处;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并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37449万元,建安费为25473万元。
2.2技术标准
该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
2.3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2.3.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1个标段,为第EPC01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2.3.1.1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三改(改河、改渠、改路)等、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消防(包括消防等专项设计)等其他工程)等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验证性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3.1.2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三改(改河、改渠、改路)等、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及消防等其他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房建工程由发包人另行招标。
2.3.2计划工期:
2.3.2.1总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
2.3.2.2设计工期:2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开始计算,截至施工图提交发包人审核之时);
2.3.2.3施工工期:22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不含机电试运行期6个月,不含绿化工程保活期1年);
2.3.2.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其中机电工程为18个月,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5.4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
邮编:312400
联系人:周冰峰
电话:0575-8311990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
邮编:312300
联系人:苗黎
电话:13757586169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EPC01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导致与名录上不符,投标人应提供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否则按未进入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情况处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第EPC01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EPC01标段
(1)设计业绩: 自2017年7月1日(以施工图批复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高速公路互通或枢纽工程(含高速公路中所包含的互通或枢纽工程)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高速公路互通或枢纽工程(含高速公路中所包含的互通或枢纽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高速公路互通或枢纽工程(含高速公路中所包含的互通或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 投标人同时具备(1)(2)或(3)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注:1、投标人应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设计业绩:(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制件;(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制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设计业绩的单位应是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承担设计任务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施工业绩:(1)中标通知书复制件;(2)合同协议书扫复制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制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施工业绩的单位应是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1)中标通知书复制件;(2)合同协议书扫复制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制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5)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应为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的业绩。
PPP、BOT、BOOT、ROT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的,并提供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认可其满足相应业绩。
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涉及本次招标资格审核与评分的相关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不予加分,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EPC0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注: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1
1、担任过一个新(改)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019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设计负责人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新(改)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项目”的地域及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的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5.拟委任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若上述资料中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制件,二者缺一不可。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未出现设计负责人姓名、任职,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以上人员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投标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设计负责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以上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9.PPP、BOT、BOOT、ROT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的,并提供相应业绩的证明材料,认可其满足相应业绩。
10.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桥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交通工程、土木工程(路桥方向)。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上明确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没有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明确的专业为准。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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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二年十月说明一、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版)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设计6.材料和工程设备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交通运输9.测量放线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1.开始工作和竣工12.暂停工作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合同价格与支付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诉讼25.最新标准、规范、法规(补充)第三节专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功能要求二、工程范围三、时间要求四、技术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三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承包人建议书六、承包人实施方案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一、报价函二、价格清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2】4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嵊州市金庭镇西南侧,甬金高速公路桩号K59+117处,新增互通距离沙溪互通约16.1公里,距离黄泽互通约11.1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互通区内改扩建主线长约1.24公里,主线拼宽桥梁96米/3座;新建匝道总长约2.5公里,匝道设桥梁687米/4座,设平面交叉1处;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并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37449万元,建安费为25473万元。2.2技术标准该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相关规定。2.3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2.3.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甬金高速增设金庭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设1个标段,为第EPC01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如下:2.3.1.1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三改(改河、改渠、改路)等、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消防(包括消防等专项设计)等其他工程)等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验证性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如需要)及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2.3.1.2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三改(改河、改渠、改路)等、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工程及消防等其他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房建工程由发包人另行招标。2.3.2计划工期:2.3.2.1总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2.3.2.2设计工期:2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开始计算,截至施工图提交发包人审核之时);2.3.2.3施工工期:22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不含机电试运行期6个月,不含绿化工程保活期1年);2.3.2.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其中机电工程为18个月,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为AA级信用等级的,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列入最新公布的公路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5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5.4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邮编:312400联系人:周冰峰电话:0575-8311990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邮编:312300联系人:苗黎电话:13757586169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月日2、“1.总则”价格清单说明2.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费率:0‰,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0‰;保险金额:“1.总则”价格清单、“2.设计”价格清单、“3.施工”价格清单的合计金额(不含“1.总则”价格清单中的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暂按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1.总则”价格清单内,实际保险费率按经有关规定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10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2.2安全生产费:该项费用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3.施工”价格清单合计金额的2%。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价格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3竣工文件编制费:指承包人为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并通过专项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施工期间各种设计及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计量与支付资料以及工程完成后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验收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有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将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管理文件、进度照片、录像等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并保证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2.4施工环保费指施工期的环保措施费,应按规定要求和环保措施计算,以总额计。计价中应包括施工场地硬化、排水系统、扬尘控制、控制噪声、施工水土保持、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施工环保有关的作业。2.5承包人驻地建设应按规定要求、施工和生活需要、施工组织等计算以总额计量。驻地建设应包括承包人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建设与管理;车间与工作场地、仓库、料场及拌合场地建设与管理;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医疗卫生的建设与消防设施的配制以及驻地设施的维护与完工后的全部拆迁等相关作业;质安文化进工地、品质工程、标准化施工、文明施工、平安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等。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投标人按不低于600万元报价;2.6临时工程子目是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施工需要而建设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在“1.总则”价格清单“1.6临时工程”子目中以总额报价,并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临时工程应满足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项(4)目、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的相关规定,本子目的报价应视为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临时工程子目的规划、用地申请、环评(如需要)、施工、协调、管理与维护、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的移走、拆除或恢复原状、补偿和办理各种许可、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其它为满足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要求而完成本子目所需的全部费用。3、“2.设计”价格清单的说明3.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认真阅读和分析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对清单“2.设计”价格清单部分各子目所需费用进行报价。3.2设计费用的报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验证性勘察、测试、试验、科研、专题研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等所有工作、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修正预算(如需要)、工程数量表及全部基础资料等)、承办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会议(含研讨会、专题评审会、验收会等)、提供后续设计综合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所需全部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永久性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永久性工程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的设计(含编制施工图预算)。(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为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而需要的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所需的全部费用进行报价。(3)在投标和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与经验,自行填报和补充满足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所需的专题研究,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自行补充的专题研究隶属于施工图设计的工作内容,其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4)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需的全部会务费用(包括研讨、专题评审及验收等会议)由承包人承担,并被视为包含在设计费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5)投标人须对为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综合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进行报价。(6)合同规定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其它责任、义务、风险等可能引起的费用等。3.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量及费用,参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的规定。3.4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办理各类许可费,资料购买费,障碍物拆除及地下管线开挖与修复费,水电接入及场地平整费,勘察材料购买与加工费,勘察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水域养殖物赔偿费以及与勘察设计活动相关的所有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设计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3.5投标人应对设计部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的计算与分析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设计费用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3.6投标人如有“设计”价格清单汇总表项目外的费用支出,应在“2.3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栏中列明,同时附详细的费用组成说明。4、“3.施工”价格清单的说明4.1承包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按价格清单给定的子目进行报价,价格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劳务、材料、运输、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管理、维护、税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2用于本招标项目的各类装备和临时构件的采购、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退场等费用,均已包含在价格清单各子目的单价与价格中,均不另行计量与支付。4.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对所有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本招标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4.4下列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均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承包人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有关的施工许可和监(检)测等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公安、交通维护、治安协调以及因满足施工需要而产生的其他综合协调费等。(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占道施工带来的干扰等不利因素对投标报价、施工工期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施工协调、道路维护、维修等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3)发包人将就各类管线的迁移等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补偿费用,但不因此免除或减少承包人的相关责任。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各类损失,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按照合同条款第20款的规定,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其它应由承包人投保的各项保险费用,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其他保险等。(5)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与经验,自行补充满足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其他工艺试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自行补充的工艺试验隶属于施工工作内容的,其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承包费用报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6)本合同工程承包人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过程可控、各项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发生与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分包人等之间的项目质量管理、设计管理、接口界面管理、施工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组织安排与对外协调、文档控制、竣工文件、运营和维护手册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对外协调工作,以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承包人协调管理不力,发包人有权在任何一期的进度款中扣留相应款项,直至承包人加强协调管理力度并取得实际成效、各利益相关者满意为止,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7)承包人在施工阶段所需的全部会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8)招标文件中明示及暗示的所有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全部费用。(三)计量与支付说明1、一般说明1.1清单中各子目的计量与支付应按本合同工程规定的范围、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其中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编制以及计量支付办法应按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技术规范没有约定的,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下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1.2承包人应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仪器和设备等条件。所有子目的计量,经承包人计算、监理人审核确认后送发包人审批,以发包人最终批准为准。1.3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计量是工程款支付的计算依据。凡因承包人原因超过了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各子目范围或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任何工作量,均不另行计量支付。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缺陷等导致勘察设计与施工内容及其工作量的变化而带来的费用增加等各种风险,这些风险费用均包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或合价之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5投标人应在各子目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本项目所在地区自然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各种损耗及预留等,发包人对此均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1.总则”价格清单2.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以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投保。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其费用被视作已包含在清单所列各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2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21〕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2.3竣工文件编制费:该费用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竣工文件及竣工资料通过专项验收后,以总额计量并支付。若承包人的竣工档案资料不能满足档案移交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或减少承包人的责任。2.4“1.6临时工程”价格清单子目的计量与支付规定如下:承包人在施工进场开工、相应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在第1次进度付款证书中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3、“2.设计”价格清单3.1外业勘察定测详勘验证:承包人须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对施工图设计阶段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施工图设计阶段详勘以及为完成永久工程所需的全部临时工程的外业勘察等工作所需的费用。3.2施工图设计:承包人须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收集与分析相关基础资料、在认真审阅领会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对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永久性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永久性工程所需要的全部临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进行报价。该费用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该项费用。3.3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能力与经验自行补充专题研究内容。对此,发包人认为其自行补充的专题研究内容隶属于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其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用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3.4“2.3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该项费用。4、“3.施工”价格清单“3.1施工”计量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按月支付)。(四)价格清单表格“1.总则”价格清单单位:元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工程保险费101-1保险费101-1-1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101-1-2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102-4信息化建设(暂估价)总额1102-5交通管制102-5-1陆上交通管制总额1103临时工程与设施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103-1-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总额1103-1-2临时桥梁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桥梁的养护费)总额1103-2临时占地总额1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总额1103-4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1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含标准化工地建设)总额1清单“1.总则”合计人民币清单“1.总则”合计人民币清单“1.总则”合计人民币清单“1.总则”合计人民币清单“1.总则”合计人民币清单“1.总则”合计人民币“2.设计”价格清单单位:元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1验证性勘察总额12.2施工图设计总额12.3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总额1清单“2.设计”合计人民币清单“2.设计”合计人民币清单“2.设计”合计人民币清单“2.设计”合计人民币清单“2.设计”合计人民币清单“2.设计”合计人民币注:投标人参考本表格式自行补充“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明细表,并在本价格清单中填入该项目的总额价。“3.施工”价格清单单位:元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1施工总额1清单“3.施工”合计人民币清单“3.施工”合计人民币清单“3.施工”合计人民币清单“3.施工”合计人民币清单“3.施工”合计人民币清单“3.施工”合计人民币注:本子目合价金额等于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内容金额(元)1“1.总则”价格清单2“2.设计”价格清单3“3.施工”价格清单4价格清单合计(以上(1)至(3)项合计)5暂列金额(按上项(4)金额的3%)6投标总报价(4)+(5)=(6)(五)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表格5.1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具体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施工 金庭互通工程 总承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