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 事业单位划拨招标采购公告(202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索引号
wdsgwh/2022-564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11:06:46
发布机构
不动产中心
文号
无
一、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电子证照共享后,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2、权籍调查表(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1、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附图、、划拨地价款发票(核原件)(原件。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3、完税凭证(原件)(共享获取,无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登记费:
550元/件;
收费依据:《十堰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五、线下办理地点:武当山旅游发展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719-5660322;投诉监督电话:0719-5661566
公交:乘坐207、208、209到行政中心(南)下车。
附: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附件: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xls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xls
\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1.土地所有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 \n□6.林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 □10.构筑物所有权 \n□11.森林、林木所有权 □12.森林、林木使用权 □13.抵押权 □14.地役权 □15.其他______ \n\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n申请\n\n登记\n\n事由\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1.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 □5.更正登记 □6.异议登记\n□7.预告登记 □8.查封登记 □9.其他_________\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权利人姓名(名称)\n权利人姓名(名称)\n\n\n\n\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身份证件种类\n身份证件种类\n\n\n\n证件号\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通讯地址\n通讯地址\n\n\n\n\n邮编\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n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n\n\n\n联系电话\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代理人姓名\n代理人姓名\n\n\n\n联系电话\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代理机构名称\n代理机构名称\n\n\n\n\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登 记 申 请 人\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义务人姓名(名称)\n义务人姓名(名称)\n\n\n\n\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身份证件种类\n身份证件种类\n\n\n\n证件号\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通讯地址\n通讯地址\n\n\n\n\n邮编\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n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n\n\n\n联系电话\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代理人姓名\n代理人姓名\n\n\n\n联系电话\n\n\n\n\n\n申\n\n请\n\n人\n\n情\n\n况\n代理机构名称\n代理机构名称\n\n\n\n\n\n\n\n\n\n不\n动\n产\n情\n况\n坐落\n坐落\n\n\n\n\n\n\n\n\n\n不\n动\n产\n情\n况\n不动产单元号\n不动产单元号\n\n\n\n\n不动产类型\n不动产类型\n\n\n\n不\n动\n产\n情\n况\n面积\n面积\n\n\n\n用途\n\n\n\n\n\n不\n动\n产\n情\n况\n原不动产权证书号\n原不动产权证书号\n\n\n\n权利性质\n\n\n\n\n\n不\n动\n产\n情\n况\n构筑物类型\n构筑物类型\n\n\n\n林种\n\n\n\n\n\n抵押\n情况\n被担保债权数额\n(最高债权数额)\n被担保债权数额\n(最高债权数额)\n\n\n\n债务履行期限\n(债权确定期间)\n\n\n至\n\n\n抵押\n情况\n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n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n\n\n\n\n\n\n\n\n\n地役\n权情况\n需役地坐落\n需役地坐落\n\n\n\n\n\n\n\n\n\n地役\n权情况\n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n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n\n\n\n\n\n\n\n\n\n申请证书版式\n申请证书版式\n ¡单一版 ¡集成版\n ¡单一版 ¡集成版\n ¡单一版 ¡集成版\n ¡单一版 ¡集成版\n申请分别持证\n ¡是 ¡否\n ¡是 ¡否\n ¡是 ¡否\n ¡是 ¡否\n\n持证人\n\n\n\n\n\n\n\n\n\n\n\n告知\n事项\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n告知\n事项\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n告知\n事项\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1、申请人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n2、登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申报不实获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注销其登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n\n询问\n事项\n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n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n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n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n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n1、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是你真实意思表示? \n权利人\n\n义务人\n\n\n询问\n事项\n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n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n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n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n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n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n权利人\n\n义务人\n\n\n询问\n事项\n3、按份共有的\n3、按份共有的\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1)是否知悉共有的不动产可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进行处分的相关规定? \n □是 □否\n\n询问\n事项\n3、按份共有的\n3、按份共有的\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2)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处分,共有人之间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约定协议书\n □有约定 □无约定\n\n询问\n事项\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4、权利人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n\n询问\n事项\n\n\n\n\n\n询问人(签字)\n\n\n\n\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 申明:本申请人对上述填写内容、询问事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n\n 权利人(签字/盖章): 义务人(签字/盖章): \n\n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n\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n\n备\n注\n\n\n\n\n\n\n\n\n\n\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填表说明:\n1、申请人和代理人\n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n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n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n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n2、不动产\n 已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n 未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n 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 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n3、事项内容\n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n (1)申请“权利登记”的,应同时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þ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þ转移登记”;\n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þ抵押权”,再勾选“þ变更登记”。\n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用地使用权 事业单位划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