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租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2022)
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出租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dgnzb.dg.gov.cn
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FGWJY-2022874
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保证金
资产地址
资产图片
2020017285
经营性资产
4.00平方米
1年
1900元/月
100元/月
5700.00元
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业
三、行业要求: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销售、批发、零售行业(审核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批发、零售)。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只接受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报名竞投。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只允许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2年11月17日 16点3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2年11月17日 17点0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2年11月23日17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十、竞投时间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1月21日11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中标人需在2022年11月23日17时00分前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核资料。
十二、其他信息
注意:请竞投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时一定要用银行卡或到银行柜台转入,不能用支付宝或微信转入!因疫情防控需要,请中标者前来进行资格审核时,提供个人轨迹证明,不安排身体状况欠佳,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与发热病人有接触史、不佩戴口罩等不符合防控疫情措施要求的人员到场,并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详询凤岗镇资产交易中心0769-82856985。(其他详情请看附件1的合同和交易方案)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邓汝明
联系电话:87771631-8800
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7号118凤岗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电话:0769-82856985
网址:http://dgnzb.dg.gov.cn
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二0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附件1
-229-229-229标的物-2291保鲜膜紫菜标的物生姜大藤我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拟将下列资产委托凤岗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如下交易方案:凤岗镇雁田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镇交易中心编号:FGJYZX网交案〔2022〕号镇主管部门编号:网交案〔2022〕号村(组)编号:(雁田村)网交案〔2022〕号2294.资产面积:建筑面积0平方米,占地面积4平方米。3.资产类型:集体物业(集体物业/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农村集体资产)。2.资产地点: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1.资产名称: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一)基本情况一、资产情况2.权属证号:无。1.权属人名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二)权属情况7.固定资产的原值:3134.40元(大写:叁仟壹佰叁拾肆元肆角整)。6.资产数量(规格):档位一个。5.现有资产用途:商业。(一)交易方式:网上竞价。二、交易要求3.抵押期限:无。2.抵押证号:无。1.抵押权人:无。(三)抵押情况1.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大写:元/)。(六)收款方式:(五)交易底价:月租金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只接受个体工商户或法人报名竞投。(三)行业要求:销售、批发、零售行业(审核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批发、零售)。(二)资产用途:商业。(十一)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十)合同期限: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免租期:无。(九)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700元(大写:伍仟柒佰元整),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方式按《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八)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收取。(七)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每/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无%。2.租金(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月(月/季/年)收取,每月(月/季/年)10日前交付当月(月/季/年)租金(租金/承包款/管理费)。(二)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一)资产交付时间:2023年1月1日。三、其他(十四)不接受纳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竞投报名。(十三)其他要求:为规范市场管理,该档位只可经营蔬菜销售、批发、零售;为提升城市品质,经营过程中须负责周边环境卫生,不能用于存放废品、存放有污染环境的物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承租方不能违规搭建,否则将强行拆除,且不作任何补偿以及后果自负。(十二)期满资产处置方式:竞得人不得拆除或损坏资产,竞得人出资新增的物业资产无偿归经联社所有。(八)交易方案如有不详,以合同为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六)竞得人确定原则: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五)交易地点: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四)交易现场见证监督人员:邓永昌、邓锦浩(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注:1、本方案所有空格部分应如实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的,请在空格中填写“无”。2、本方案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镇主管部门、镇交易中心各一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四、本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档位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资产名称: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档位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229)联系地址:雁田祥新西路38号联系电话:87771631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N24419007122611611出租方: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2、出租档位内附有资产情况现状及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无1、甲方将位于雁田村新园南路四巷2号1233室出租给乙方使用。档位面积共4平方米。第一条档位及租赁用途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联系电话:联系地址:2、无免租期。1、租赁期为1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第二条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4、乙方租赁甲方档位用于销售、批发、零售蔬菜。3、档位属于甲方所有。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3800元,电费押金500元,并支付首月租金1900元,三项合计人民币6200元。缴费方式与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一致。3、乙方可采用自行持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最多不超过2个账户),也可采用经第三方书面授权的第三方银行账户作为代扣缴租账户。由甲方与代扣缴租账户持有人签订《东莞“村财”跨行代扣租金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扣款具体条款,《东莞“村财”跨行代扣租金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凤岗支行,户名:东莞市凤岗镇雁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200160190010009938)。缴费方式采用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金收入跨银行代扣方式。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所约定的面积按每平方米475元/月计算,共计人民币1900元/月(不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因办理租赁发票所产生的各种税款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计租期为1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3、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档位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档位现状租赁。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在约定交付日期共同到现场办理档位交付,乙方对档位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1、甲方于2023年1月1日前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第四条档位移交6、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抵扣租金、水电费等费用。5、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依约定将档位完好交还给甲方后5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4、档位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3、租赁期间,档位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档位。除档位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档位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损坏档位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合理使用档位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档位的租赁用途。第五条档位的使用、维护和装修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档位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档位的固定装修。档位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迟延清退档位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档位。届时,乙方遗留在租赁物内的财物将被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第一种: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委托具法定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残值,甲方按评估机构认定的残值金额赔偿。9、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赔偿。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饰装修,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由甲方进行赔偿:8、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装饰工程,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否则须恢复原状给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事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7、乙方如需进行装修装饰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合同期内,、发生政府征收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甲方仅就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装饰装修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有关装修补偿归甲方所有。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档位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加建设施或加建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5、乙方认为档位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转租的,不得向次承租人收取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不得向次承租人跨月预收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与次承租人结算,不得随意调高收费价格,不得自立名目向次承租人滥收费用。2、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交甲方审查和备案。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档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第六条转(分)租规定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收回档位通知30天内将档位完好归还甲方,不得以装修装饰费补偿仍在评估或暂未收到补偿为由逾期归还档位。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自延迟之日起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加倍计收占有使用费。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档位,乙方遗留在档位内的财物将被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第二种:装修赔偿款=总装修款(以经甲方事先审核确认并合法有效有发票金额为准)÷租赁期×尚未履行的租赁期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租赁档位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档位作家庭式使用,不得使用电炉、大容量电炊具、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及点明火照明;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档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1、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才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机关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5、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只在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内有效。如因乙方原因致甲乙双方合同解除(中途终止)的,转(分)租合同同时终止;次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次承租人与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转(分)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此项转租条件,方可转(分)租。4、乙方转租的,乙方应当与次承租人共同向本合同甲方履行和承担本合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次承租人与乙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依法纳税,不得无照经营。不得利用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档位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档位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租赁期间,发生政府征收或甲方发展需要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根据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档位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8、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构成犯罪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档位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档位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须赔偿甲方有关档位的损失。4、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的商品,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商品或过保质期商品。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环保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档位的,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甲方不按时交付档位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3%的违约金。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0、为规范市场管理,该档位只可经营蔬菜销售、批发、零售,且必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才可经营;为提升城市品质,租用过程中须负责周边环境卫生,不能用于存放废品、存放有污染环境的物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及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承租方不能违规搭建,否则将强行拆除,且不作任何补偿以及后果自负。9、租赁期间,乙方是该档位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还应负责档外内全部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逾期支付甲方租金超过两个月;(2)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档位证照不齐、档位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押金(逾期30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档位,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档位通知3天内将档位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档位的,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加倍计收占有使用费。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档位,乙方遗留在档位内的财物将被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1、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缴租金每日计收0.3%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乙方或第三方在档位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8)未按时归还档位给甲方。(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档位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档位使用权给第三方;(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档位的租赁用途;(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档位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4)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租赁物或因甲方发展需要收回租赁物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缔约责任(11)乙方损坏档位,或乙方的行为使档位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的。(10)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等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1、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送达方式。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档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5、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鉴定费、办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4、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至少提前四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两个月内书面答复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且不续租。甲、乙双方均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收件人:;电话:②乙方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①甲方收件地址: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QQ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附件:东莞“村财”跨行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镇主管部门及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东莞村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附件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银行代扣协议条款甲方填写以下表格,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在以下账户中自动扣除相应费用,甲乙双方知悉并自愿共同恪守背面《委托银行代扣协议条款》。乙方(收费机构):甲方(付款人):付款方名称付款帐号付款方开户银行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开户预留手机号帐号类型□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委托收费机构委托业务类型□授权付款□授权修改□授权终止缴费编号姓名备注甲方签名:(个人客户)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乙方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五、甲方如需变更协议的,甲方必须与乙方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四、因甲方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未能支付相关费用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三、甲方授权付款发生在乙方扣费期内的,授权行为于当期生效。甲方授权终止发生在乙方扣费期内,终止行为于当期生效。二、甲方委托乙方向付款银行提交扣款信息从其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给乙方。一、甲、乙双方指定本《委托银行代扣协议》的收款银行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扣款,因扣款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办理银行代扣费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十一、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甲方付款账户销户,本委托扣款协议自动失效。九、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八、甲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次数有异议的,可向乙方进行查询。七、因付款行系统升级造成甲方账号发生变化时,旧付款账号自动变更为新的付款账号,甲方、乙方予以确认。六、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本协议中因甲方登记信息有误,未能支付相关费用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