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花木所有权招标采购公告(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2022)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南湖村东南湖外畈地块内花木所有权

项目编号
GR2022ZJ1002183-2

项目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南湖村东南湖外畈地块内花木所有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672,93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2-11-04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办事处 ,账号: 2010 0003 3988 804 ,开户银行: 瑞丰银行陶堰支行 )。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请投资者注意。 4.项目工期:搬移限期30日。(项目工期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5.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保证标的数量是否准确,品质是否完好,也不保证能否正常成活,需受让方自行查看。如数量缺失、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 6.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工具搬移花木,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如有损失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挖掘、搬移、装载、运输、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且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挖掘、搬运、装载、运输、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8.该标的成交并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搬移工作。受让方如未及时搬移,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果由受让方自负,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在规定项目工期截止前搬移完成,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在浙交所和绍兴产权公司向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承诺绍兴产权公司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10.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材料交接。 11.绍兴产权公司在收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章的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浙交所和绍兴产权公司向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2.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自获得浙交所和绍兴产权公司出具的合同项下的标的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1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 万 分之 五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5.转让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向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万 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180 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另行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16.标的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受让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17.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合同第十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绍兴产权公司和浙交所各备案一份。 19.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转让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花木所有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