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屋整体 景观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2)
GXCQJY22-790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6号银龙苑42间国有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6号共计42间房屋,其中户型为三房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共20间,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共22间。租期8年。用途:住宿、办公商业,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招租。权属为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由广西顶蛳山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殊事项: 1、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大部分无门窗。
2、银龙苑小区属于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邕宁区段)项目拆迁范围,目前属于已征收补偿,但未拆除的状态。
3、标的已征收补偿,但未拆迁,请各意向方实地勘察,与出租方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后续相关事宜,切实了解承租风险,一旦成交将按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具体执行。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户型
备注
1
银龙苑1号楼1单元301号
79.98
8(免租期6个月)
住宿、办公商业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空置状态,大部分无门窗。银龙苑小区属于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邕宁区段)项目拆迁范围,目前属于已征收补偿,但未拆除的状态。
2
银龙苑1号楼1单元501号
76.5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
银龙苑1号楼1单元602号
109.66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4
银龙苑1号楼1单元7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5
银龙苑1号楼2单元302号
135.22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6
银龙苑1号楼2单元5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7
银龙苑1号楼2单元502号
109.4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8
银龙苑1号楼2单元6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9
银龙苑1号楼2单元7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0
银龙苑1号楼2单元702号
109.64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1
银龙苑1号楼3单元301号
109.00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2
银龙苑1号楼3单元401号
109.66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3
银龙苑1号楼3单元402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4
银龙苑1号楼3单元601号
109.66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5
银龙苑1号楼3单元602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6
银龙苑1号楼3单元701号
109.64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7
银龙苑1号楼3单元702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8
银龙苑2号楼1单元301号
127.5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空置状态,大部分无门窗。银龙苑小区属于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邕宁区段)项目拆迁范围,目前属于已征收补偿,但未拆除的状态。
19
银龙苑2号楼1单元4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0
银龙苑2号楼1单元501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1
银龙苑2号楼1单元5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2
银龙苑2号楼1单元601号
100.41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3
银龙苑2号楼1单元6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4
银龙苑2号楼1单元701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5
银龙苑2号楼1单元7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6
银龙苑2号楼2单元301号
106.57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7
银龙苑2号楼2单元302号
79.06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8
银龙苑2号楼2单元4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9
银龙苑2号楼2单元501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0
银龙苑2号楼2单元5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1
银龙苑2号楼2单元6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2
银龙苑2号楼2单元701号
100.41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3
银龙苑2号楼2单元7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4
银龙苑2号楼3单元301号
79.06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5
银龙苑2号楼3单元302号
111.44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6
银龙苑2号楼3单元401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7
银龙苑2号楼3单元4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8
银龙苑2号楼3单元5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9
银龙苑2号楼3单元601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40
银龙苑2号楼3单元6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41
银龙苑2号楼3单元701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42
银龙苑2号楼3单元7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内租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3.部分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等商业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4.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化学物等,不得违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5.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电话、使用网络、物业管理等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并爱护商铺、附属设施设备、负责维修保养商铺、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使用不当,致使商铺、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拒不维修的,出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需装修装饰商铺,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
9.标的内呈现生活垃圾等杂物未清理、水电未通、大部分房屋门窗被拆除、厨房卫生间排污管老旧等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承租方须自行解决上述问题。
10.标的已征收补偿,但未拆迁,请各意向方实地勘察,与出租方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后续相关事宜,切实了解承租风险,一旦成交将按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具体执行。
11.商铺交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标的月租金的2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房屋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则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结清所有费用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结算,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特别说明: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形势,外来人员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须符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的最新要求方可参与报名、竞价(请留意公告通知详情)。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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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2-790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6号银龙苑42间国有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标的名称
GXCQJY22-790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6号银龙苑42间国有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2A6F91106287
挂牌价格
23,232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0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1-14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6号共计42间房屋,其中户型为三房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共20间,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共22间。租期8年。用途:住宿、办公商业,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招租。权属为南宁市邕宁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由广西顶蛳山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殊事项: 1、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大部分无门窗。
2、银龙苑小区属于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邕宁区段)项目拆迁范围,目前属于已征收补偿,但未拆除的状态。
3、标的已征收补偿,但未拆迁,请各意向方实地勘察,与出租方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后续相关事宜,切实了解承租风险,一旦成交将按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具体执行。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户型
备注
1
银龙苑1号楼1单元301号
79.98
8(免租期6个月)
住宿、办公商业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空置状态,大部分无门窗。银龙苑小区属于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邕宁区段)项目拆迁范围,目前属于已征收补偿,但未拆除的状态。
2
银龙苑1号楼1单元501号
76.5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
银龙苑1号楼1单元602号
109.66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4
银龙苑1号楼1单元7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5
银龙苑1号楼2单元302号
135.22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6
银龙苑1号楼2单元5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7
银龙苑1号楼2单元502号
109.4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8
银龙苑1号楼2单元6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9
银龙苑1号楼2单元701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0
银龙苑1号楼2单元702号
109.64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1
银龙苑1号楼3单元301号
109.00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2
银龙苑1号楼3单元401号
109.66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3
银龙苑1号楼3单元402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4
银龙苑1号楼3单元601号
109.66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5
银龙苑1号楼3单元602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6
银龙苑1号楼3单元701号
109.64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17
银龙苑1号楼3单元702号
74.34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18
银龙苑2号楼1单元301号
127.5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空置状态,大部分无门窗。银龙苑小区属于五象大道景观工程(邕宁区段)项目拆迁范围,目前属于已征收补偿,但未拆除的状态。
19
银龙苑2号楼1单元4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0
银龙苑2号楼1单元501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1
银龙苑2号楼1单元5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2
银龙苑2号楼1单元601号
100.41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3
银龙苑2号楼1单元6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4
银龙苑2号楼1单元701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5
银龙苑2号楼1单元7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6
银龙苑2号楼2单元301号
106.57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27
银龙苑2号楼2单元302号
79.06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8
银龙苑2号楼2单元4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29
银龙苑2号楼2单元501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0
银龙苑2号楼2单元5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1
银龙苑2号楼2单元6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2
银龙苑2号楼2单元701号
100.41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3
银龙苑2号楼2单元702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4
银龙苑2号楼3单元301号
79.06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5
银龙苑2号楼3单元302号
111.44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6
银龙苑2号楼3单元401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37
银龙苑2号楼3单元4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8
银龙苑2号楼3单元5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39
银龙苑2号楼3单元601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40
银龙苑2号楼3单元6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41
银龙苑2号楼3单元701号
76.28
2房1厅1厨1卫1阳台
42
银龙苑2号楼3单元702号
101.35
3房1厅1厨1卫1阳台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3,232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
6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勘察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勘察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内租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3.部分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等商业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4.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化学物等,不得违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5.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电话、使用网络、物业管理等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并爱护商铺、附属设施设备、负责维修保养商铺、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使用不当,致使商铺、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拒不维修的,出租方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需装修装饰商铺,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
9.标的内呈现生活垃圾等杂物未清理、水电未通、大部分房屋门窗被拆除、厨房卫生间排污管老旧等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承租方须自行解决上述问题。
10.标的已征收补偿,但未拆迁,请各意向方实地勘察,与出租方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及后续相关事宜,切实了解承租风险,一旦成交将按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具体执行。
11.商铺交付时间:详见租赁合同。
12.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标的月租金的2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房屋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则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结清所有费用后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结算,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特别说明: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形势,外来人员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须符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的最新要求方可参与报名、竞价(请留意公告通知详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1-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事项
略
处置办法
略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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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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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勘察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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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57999159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40
项目融资联系人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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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外来人员进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2022年10月18日修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实施方案》(桂新冠防指发[2022]86号)《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机关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机事函[2022]233号)等疫情防控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入我中心人员管理,保证南宁市招标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现对外来人员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1一(二)自国内各地中风险地区来琶返琶人员对有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三)自国内各地低风险地区、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乡镇(街道)来琶返爸人员应完成“三天两检”,即: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做好健康监测)(四)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等广西区内边境8县(市、区)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五)外市来爸返琶人员抵觉后,至少落实“三天两检”(第1、3天各开展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六)对所有入境人员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备注:“居家隔离观察证明”材料由所在社区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由所在集中隔离点管理部门出具。外来人员如属于上述情况,请提前准备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进场要求的健康绿码,否则谢绝进入。-4一上述要求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10月18日-5一外来人员进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包括公共资源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防疫体温>37.3°或健康码为红码交易场所和办公场所)应正确佩戴口罩隔离区,等候处置健康码为黄码谢绝进入三码联查,测量体温T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接种新冠疫苗、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记录,48小时内核酸历性证明,并签署承诺书入场办理业务扫出场码,离开中心健康码为绿码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登记信息,动员接种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等边境8县(市、区),本土疫情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乡镇(街道),南宁市外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居家成集中隔高医学观察证明或日常自我健康检测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无符合进场要求的健康绿码,谢绝进入-2一温馨提醒: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专人陪同、按指定路线,迅速转移至临时防疫隔离区,同时及时向所在社区请求指导处理。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二、外来人员在排队、等候或交谈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1米以上间隔;休息或等候时,请间隔座椅就坐。三、2022年8月17日至10月31日期间,外市来返人员需通过微信搜索“健康南宁一智慧防疫”小程序进行入色报备,需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且在抵邑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四、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区来返爸人员的健康管理按国家、自治区相关管控措施执行五、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市本级党政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党政机关疫情传播风险,外来人员应配合测量体温,查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同行密接人员自查)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是否异常,签署承诺书并记录手机号码。六、外来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须按以下要求出示核酸等检测报告:(一)自国内各地高风险地区来琶返暨人员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3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房屋整体 景观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