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住宅招标采购公告(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2022)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京汉大道747号2层1室(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房屋所有权证号:江2015003191,面积:94.22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住宅。
二、评估价:1799600元,起拍价:1007776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武汉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住宅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的,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11日上午9时始至2022年11月21日下午17时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变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案涉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诉讼风险,审慎竞买。
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处理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买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由本院进行审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不予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变卖活动且拍卖成交,该变卖行为无效,竞买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并经本院审核具备购房资格后,本院一并办理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被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待定。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1300268)。
2、买受人如需贷款竞买,应自行考虑因个人贷款条件限制、银行贷款发放不及时等不能按期交纳拍卖尾款可能承受的法律后果。
3、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关注并咨询整个拍卖详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7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3567296。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5827482954(刘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住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