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 立面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2022)



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 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 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A3301020070504398001211
招标人单位: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单位: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605880156
一、招标项目内容
安装工程,装饰装修,
二、招标控制价
1229.010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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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2021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一年十一月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A3301020070504398001211)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物价局以2211-330102-04-01-61487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万元,工程概算1492.4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329.0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改造范围为凤凰南苑高层1#、3#、4#、5#、6#,改造面积51000平方米,整治主要内容为:安防设施完善、公共空间提升、建筑立面提升、入口形象提升及屋顶修缮等内容。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凤凰苑小区。2.2招标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修改图、图纸会审、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等范围内的工程(具体内容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29.0105万元。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资质;(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拟派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3其他:/。4.招投标方式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7.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秋涛路36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城发天地16楼联系人:王工联系人:徐丽君电话:15068809825电话:15605880156邮箱:邮箱:2022年11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紫阳街道办事处地址:秋涛路36号联系人:王工电话:15068809825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16楼联系人:徐丽君电话:15605880156邮箱:axlzts@163.com1.1.4工程名称凤凰苑小区高层立面综合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凤凰苑小区1.1.6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有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施工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5605880156联系人:徐丽君2.2.1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年月日23时59分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本须知前附表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1)证明材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3.1.3资信标;3.1.4商务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1229.0105万元;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983.2084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2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帐户:330104016000609164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2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00秒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其他:。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2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1个,具体范围为: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95。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4项;合理区间K为±15%(K≥15%)。(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具体为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1个,具体范围为: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95。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4项;合理区间K为±15%(K≥15%)。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办法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个。(1~3个)3个。(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3)近三年(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8.1重新招标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除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已施工的无条件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5.2款约定。(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承包人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将处以每次2万元的罚款。2)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响应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情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将提出警告并每次罚款二万元,并扣除该项措施费用及履约担保金中的相关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管理得到贯彻执行。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不计利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并承担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本工程要做好与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施工时的安全保护措施。21.2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补充约定: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在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后,发包人仍可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或复验,复核或复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复核、检验费用;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核、检验费用、返工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21.3工程的保管21.3.1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21.3.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21.3.3竣工日后到依据专用条款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21.3.4依据专用条款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21.3.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4合格工程的移交21.4.1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及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21.4.2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21.5承包人应落实或提供在工程质保期间的维保人员,并接受发包人的整改意见,承诺于24小时内作出回复,如有延误,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整改,其费用在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21.6发包人需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品牌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表实施。21.7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同意交易文件和询标纪要中实质性条款作为本协议书的专用条款,是今后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应自行承担废标风险。响应文件中所有在交易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供应商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21.8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21.9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的变更。21.10承包人在中标后视为对交易文件中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1.11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承包人赔偿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其他项目质保期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1.5%,本工程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待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14天内,扣除质保期内维修金、违约金等(如有)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将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建设、安监等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严禁隐瞒。所有下基坑和进出隧道的人员必须实行挂牌登记,做好统计和点名。六、承包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伤亡事故。七、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家会议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八、承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九、承包人必须建立成型地铁隧道保护工作机制,制定保护办法、落实保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落实专人,加强巡查。十、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8年91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劳务分包时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工地必须配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队伍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参照文件规定依据工程面积、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十一、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未持证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十二、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三、承包人必须切实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十四、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建设、安监等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五、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承、发包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六、本协议作为承、发包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该基本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廉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廉政共建协议书》,承诺共同遵守。一、双方承诺(一)发包人承诺1.不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不在承包人报销或由承包人支付任何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以及高消费活动安排。4.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发包人个人及亲友提供有可能违反公平竞争的利益。5.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基本建设项目的招响应、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得违规干预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资金拨付、验收等重大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协议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与项目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等机密事项。(二)承包人承诺1.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以非法手段参与发包人基本建设项目。2.不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3.不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不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礼品馈赠、宴请以及高消费活动安排。5.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发包人承诺的,承包人拒绝无果,应当向发包人职能主管部门举报。二、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违反承诺的,依照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违反承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以合同金额的30%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廉政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双方约定(一)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提出本协议规定范围内裁定意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并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层 立面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