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招标采购公告(2022)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伊春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存在缺失,个别散户粪污直排,环境脏乱差。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非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建立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责任体系,压实区、街道、林场治理工作责任,对规模以下养殖场进行排查统计,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2.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继续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以发展有机农业和中草药种植为契机,继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与种植户签订还田协议,建立粪污消纳台账,明确粪污去向和数量。
3.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农业部门负责对非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日常监管。针对省督察组提出的规模以下养殖场监管缺失的问题,我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
1. 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规模以下养殖场进行排查统计,2022年10月统计数据为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103家,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对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指导其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制定整改时限,在规定的时间结点完成了整改工作。
2.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截止目前共指导养殖户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共31家,并要求养殖场户与种植户签订还田协议,建立粪污消纳台账,明确粪污去向和数量。
3.区政府加大对粪污转运、处理环节的支持力度,为养殖户积极联络有机肥厂,使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4.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农业部门已开展技术指导工作32次,出动工作人员160人次,发放《明白纸》200余份,大力推进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环保部门也全面开展对非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到2022年11月,全区共有31家规模以下养殖户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在运行当中,部分养殖户因建设用地等原因未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工作人员引导养殖户利用塑料布等材料搭建临时堆放点,采用自然堆肥发酵后还田。通过宣传指导,我区没有粪污直排,乱堆乱放现象,没有污染环境问题,此项工作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9日
六、受理部门:乌翠区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8-3987296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乌翠区政府综合办公楼B区四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乌翠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