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改造 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2)



关于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D21-1192-2022-1794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11-16 11:46:37

标 题:
关于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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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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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改审字〔2022〕371号

关于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改善旅游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11-360821-04-01-455600)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县城东昌路、荆岭巷、坵塘、原自来水厂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吉安县城市棚户区进行改造,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65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24204平方米,分四个区块(东昌路、荆岭巷、坵塘、原自来水厂)实施,每个区块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用房、地下室、绿化亮化、园林景观、市政道路等。其中东昌路安置点用地面积约9204平方米,共建安置房屋149套、约28393平方米。荆岭巷安置点用地面积约12794平方米,共建安置房211套、约36849平方米。坵塘安置点用地面积约13816平方米,共建设安置房100套、约10546平方米。原自来水厂(阳光文苑)用地面积约6645平方米,共建设安置房128套、约19650平方米。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62102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发行棚改专项债和地方自筹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2年11月16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批复 改造 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