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陆川县人民政府2022)



陆川县2022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陆自然告字〔2022〕00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陆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地块编号2022-016,该地块位于陆川县温泉镇东山村,温汤东路北侧,通政东路南侧,官田大道西侧地块C2-5-1.1,用地总面积11334.15平方米(约17.001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8000.19平方米(约12.00亩), 道路面积3333.96平方米(约5.01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要求:1、容积率F≤1.0;建筑密度D≤40%;绿地率G≥30%;建筑限高H≤24米。在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之日起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其他规划设计要求:2、原则上一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建设用地,也可以根据实际项目的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块合并为一个项目用地,但均需满足有关投资强度要求。不得擅自将地块分割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建设用地。3、其他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陆川县城中新区C2-5-1.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陆自然资地规条〔2022〕9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地块编号2022-016挂牌出让起始价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以下3种情形的除外: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3.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2.申请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二)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地址: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陆川县城温泉大道中、向阳路口往南100米)获取相关文图资料后,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17时0分。
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缴交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可将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1、开户单位:陆川县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552712010112096970;
2、开户单位:陆川县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县支行;
帐号:20431101040016474;
七、挂牌出让活动时间:2022年12月7日上午9时至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止。
挂牌成交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准时挂牌。
八、挂牌出让成交地点: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开标室(三)(陆川县温泉镇陆兴北路兴达一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出让活动期间,获得竞买人资格的须填写报价单书面进行报价,不接受口头、电话等方式的报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起始价(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和增加幅度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该地块的增价幅度(增价幅度应为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四)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配套设施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宗地成交后,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实际可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出让宗地面积,并按出让宗地面积计算规划指标及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工业项目用地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由政府收回重新出让。
(九)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申请书未明确上述内容,则不能以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照约定成立新公司后,出让人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十一)本期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女士 谢先生
联系地址: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大厅(陆川县城温泉大道、向阳路口往南100米)
联系电话:0775-7232605、7273539
十一、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陆川县自然资源局网站: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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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挂牌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