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招标采购公告(兴宁市人民法院2022)
兴宁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不动产权证号:兴府集用(2011)第20-0439号】的公告
(第二次)
兴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8日10时至2022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兴宁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8)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
(2022)粤1481执279号
权利人
刘炎辉
名称
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权证号:兴府集用(2011)第20-0439号】
面积
土地:257㎡建筑:472.66㎡
评估价
人民币841335元
起拍价
人民币471147.6元
保证金
人民币47000元
加价幅度
人民币4700元
备注
详见附件以及标的物介绍表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前情况须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现场看样时间:本标的安排统一看样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09:30-10:3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报名方式:有意者截止至看样时间前三天,将拍卖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3824562992。
咨询电话:400-157-1060(来拍法服)
对竞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六、特别提示:
1、由于本标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类型为划拨,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的条件、手续等程序,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本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买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本房屋现有被执行人家属(被执行人父母、小孩等)在内居住,家属情绪较为激动,腾退需一定时间。
七、拍卖成交相关: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账号:440501727551000011161495交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2022)粤1481执279号。
2、经本院核实到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3、签订确认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4、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但退款额在原抵债物价值中予以扣减。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本院视情况而定。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依照《梅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梅中法〔2021〕75号)第十条“网拍辅助服务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收费,实行分段累计计费: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个标的辅助费为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封顶50+7350=74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封顶7400+5000=12400元);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封顶12400+20000=32400元);
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单件标的封顶5万元);
拟成交金额
费率
计算公式
费用(元)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
50元
1-50万元(含50万元)
1.5%
50+(成交金额-10000)*1.5%
封顶7400元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1%
7400+(成交金额-500000)*1%
封顶12400元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0.5%
12400+(成交金额-1000000)*0.5%
封顶32400元
>500万元
0.5‰
32400+(成交金额-5000000)*0.5‰
单件标的封顶5万元
(二)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受委托后,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应买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或是暂缓、中止或撤回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或是拍卖财产成交后,因买受人悔拍、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等原因导致拍卖财产未能交割的,均不收取费用;恢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后成交的,按照上述确定的标准收取工作费用。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九、其他:
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标的咨询电话:400-157-1060
举报监督电话:0753-3236256
法院咨询电话:0753-3236301(刘法官)
联系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90号兴宁市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拍卖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