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体家具零配件 塑料家具零配件 鞋材泡棉垫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20021742东莞筠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20220021742
项目名称
东莞筠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1号2号楼
建设单位
东莞筠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筠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现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23号A栋,主要从事鞋材泡棉垫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155吨。现拟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1号2号楼(中心坐标:东经114°4'13.734"、北纬23°3'15.605",与营业执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1号2号楼”一致),迁扩建后主要从事鞋材泡棉垫、软体家具零配件、塑料家具零配件生产,年产鞋材泡棉垫300吨、软体家具零配件39吨、塑料家具零配件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含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两者较严值,VOCs(含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作过程密闭,加强车间管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活污水:迁扩建后员工30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不设置食堂。根据《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无食堂和浴室办公楼生活用水按10t/人?a计算,有食堂和浴室办公楼生活用水按15t/人?a计算,考虑项目住宿及不设置食堂情况,生活用水按12.5t/人?a计算,则项目员工生活用水为1.25t/d、375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则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25t/d,337.5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总磷、LAS。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破碎机冷却水:项目破碎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2台冷却塔循环水量合计为10t/h,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循环冷却水系统蒸发水量占循环水量的1%,冷却塔按照每天运行8小时计算,则补充水量为240t/a。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5dB(A),夜间≤5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为原使用途;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相应环保措施和要求,危废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2-11-23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软体家具零配件 塑料家具零配件 鞋材泡棉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