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标采购公告(广东南光实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2)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912000股股份
围观数:
转让底价:¥ 904.640000万元
项目编号: G32022GD0000192
保证金: 2,710,000.00 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转让方:广东南光实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25 至 2022-12-22
提示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1—14层
所在地区
110000 - 110102
法定代表人
凌晓洁
成立时间
1994-12-16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A19003
经济类型
A05003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2204XE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出版物零售;老旧城区危房成片改造、市政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工商业及民用住房的建设与经营(包括出租、出售和自有物业的管理);生产建筑材料;销售自产产品、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眼镜、工艺品、花卉、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文具用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礼仪服务;组织、筹备、策划大型庆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7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东数量(个)
89
股份总数
130000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类型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坚实发展有限公司(外资股东)
91.9598
1195477175
2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6.2852
81707555
3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2423
3150000
4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0.1846
2400000
5
法制日报社
0.0923
1200000
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0923
1200000
7
广东南光实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0.0702
912000
8
中国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0.0554
720000
9
深圳市法学会
0.054
701900
10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0538
700000
11
其他中国法人股东
0.09101
1183137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28893.328563
196986.331067
138011.96415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776536.746346
2215232.805036
1561303.941310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09-30
6030.651556
2894.285282
2894.28528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7242.429498
80146.812271
547095.617227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和职工安置。 2.交易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对交易标的物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交易标的物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 本次项目评估因广东南光实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912000股,占总股本的0.0702%,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转让股权比例低,对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标的企业未能提供现场勘察条件及现场尽职调查条件,亦未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申报,其相关数据摘自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2018 年-2021年度审计报告。通过对标的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了分析,结合访谈内容,认为该项核查程序不能实施对评估结论不构成重大影响。 5. 特别事项详见《广东南光实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912000股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912000股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1601号)、《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501117_A01号)及《关于“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912000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810000010120100554278 开户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南光实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福临道55号2103-2105办公
法定代表人
丁勇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K70 /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190351898N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70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70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6-08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退出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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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