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铺 商业招标采购公告(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
GXCQJY22-857-17 4#102商铺
GXCQJY22-857-17 4#102商铺
标的名称
GXCQJY22-857-17 4#102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2FC711112887
挂牌价格
12,740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01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招租商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1号,多数为上下两层,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资产权属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由南宁市秀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
出租 用途
租期(年)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装修免租期(天)
备注
1
1#101商铺
289.23
商业
8
8,554.00
50,000.00
60
一层、二层
2
1#103商铺
296.77
商业
8
10,556.00
50,000.00
60
一层、二层
3
1#105商铺
199.64
商业
6
8,099.00
50,000.00
45
一层、二层
4
1#106商铺
290.11
商业
8
9,009.00
50,000.00
60
一层、二层
5
1#107商铺
28.34
商业
4
1,365.00
40,00.00
30
一层
6
1#108商铺
129.07
商业
5
4,550.00
30,000.00
45
一层、二层
7
1#109商铺
232.18
商业
6
6,825.00
40,000.00
60
一层、二层
8
1#110商铺
210.55
商业
6
8,008.00
40,000.00
60
一层、二层
9
2#101商铺
192.57
商业
6
7,826.00
40,000.00
45
一层、二层
10
2#102商铺
180.17
商业
6
7,280.00
40,000.00
45
一层、二层
11
2#103商铺
272.75
商业
8
8,099.00
50,000.00
60
一层、二层
12
2#105商铺
41
商业
4
2,002.00
7,000.00
30
一层
13
2#106商铺
195.11
商业
6
6,461.00
40,000.00
45
一层、二层
14
2#108商铺
285.11
商业
8
8,463.00
50,000.00
60
一层、二层
15
3#103商铺
218.44
商业(餐饮除外)
6
7,735.00
40,000.00
60
一层、二层
16
3#107商铺
360.76
商业
8
12,103.00
60,000.00
90
一层、二层
17
4#102商铺
340.88
商业
8
12,740.00
50,000.00
90
一层、二层
18
4#103商铺、4#105商铺二层、4#106商铺二层、4#107商铺二层
541.99
商业
8
18,309.20
80,000.00
90
19
4#105商铺(一层)
137.78
商业
5
7,272.00
22,000.00
45
一层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19(4#105商铺一层)自行按招租方要求改造楼梯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意向承租方要自行到招租标的现场了解招租标的现状。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
出租 用途
租期(年)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装修免租期(天)
备注
17
4#102商铺
340.88
商业
8
12,740.00
50,000.00
90
一层、二层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19(4#105商铺一层)自行按招租方要求改造楼梯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意向承租方要自行到招租标的现场了解招租标的现状。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1482130F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740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竞租人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及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时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无不良经营记录; 4.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的承诺文件; 5.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现场勘验确认书; 7.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 无不良经营记录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承诺文件; 5.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现场勘验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土地、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金按每三个月交纳一次,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季度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季度期满前10日内交清。租金每两年递增5%。
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招租资产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总和;水电押金按3000-10000元不等向相关部门交纳。
4.招租资产租赁期限、装修免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清单,装修免租期包括在租赁期内。
5.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及公共能耗费的交纳由承租方按万科悦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其中物业管理费6.5元/月/平方米(详细的合同约定可到秀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
6. 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验确认书》。
7. 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查看标的联系人:麻先生,联系电话:13978819523。 。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招租资产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总和,如逾期2日不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无息退回。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即三个月1个租赁季度),先付后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特别说明: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形势,外来人员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须符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的最新要求方可参与报名、竞价(请留意公告通知详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2-0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竞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竞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竞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竞租人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竞租人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竞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67673336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马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罗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11482130F
外来人员进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2022年11月15日修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广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实施方案》(桂新冠防指发[2022]86号)等疫情防控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进入我中心人员管理,保证南宁市招标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现对外来人员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外来人员进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包括公共资源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包括公共资源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包括公共资源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包括公共资源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场所(包括公共资源体温>37.3°或健康码为红码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防疫隔离区,等侯处置谢绝进入体温>37.3°或健康码为红码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防疫隔离区,等侯处置谢绝进入交易场所和办公场所)应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为黄码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防疫隔离区,等侯处置谢绝进入三码联查、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登记信息,动员接种健康码为绿码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登记信息,动员接种健康码为绿码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登记信息,动员接种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健康码为绿码但未接种新冠疫苗登记信息,动员接种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已有国内疫情高、低风险区,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等边境8县(市、区),本土疫情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的外来人员,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或入场办理业务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无符合进场接种新冠疫苗、7天内无高风险地区行程记录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签署承诺书日常自我健康检测证明要求的健康绿码,谢绝进入扫出场码,离开中心-2-温馨提醒: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报告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专人陪同、按指定路线,迅速转移至临时防疫隔离区,同时及时向所在社区请求指导处理。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二、外来人员在排队、等候或交谈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1米以上间隔;休息或等候时,请间隔座椅就坐。三、外市来鹭返爸人员需通过微信搜索“健康南宁-智慧防疫”小程序进行入爸报备,需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且在抵爸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四、疫情高、低风险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区来爸返瑟人员的健康管理按国家、自治区相关管控措施执行。五、对所有入境人员严格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10月31日0时起停止执行进入南宁市重点公共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防控要求。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应配合测量体温,查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是否异常,签署承诺书并记录手机号码。上述要求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11月15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 商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