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招标采购公告(2022)
20220022032广东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20022032
项目名称
广东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三路7号1栋
建设单位
广东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明塑电子有限公司为东莞市达鑫橡胶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现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将东莞市达鑫橡胶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明塑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整合搬迁,整体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三路7号1栋”,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广东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达鑫橡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鑫橡胶厂”)与东莞市明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塑电子厂”)具体的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达鑫橡胶厂:建设单位于2017年7月委托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达鑫橡胶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17】8670号,主要审批内容为“同意东莞市达鑫橡胶电子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金沙墩金沙二路8号(北纬22°55’31.44”,东经113°57'28.28")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400㎡,建筑面积5100㎡,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72吨。允许设置CNC机5台、研磨机2台、水帘柜2台、丝印机2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并通过了固废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2864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3日填报了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44190056663212XT001X。 明塑电子厂:建设单位原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社区双鹰路 45 号 B 区厂房,于2021 年6 月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明塑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年7月 21 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3822 号。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进行了迁建,并委托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明塑电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为:东环建[2022]1864号,主要审批内容为:“东莞市明塑电子有限公司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水口金沙二路 48 号 101 室进行建设,产品按摩棒年产量减少177万个,产品路由器年产量减少 64万个。迁建后,项目年产按摩棒183万个、路由器86万个”。并2022年6月16日进行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 91441900MA4W2ARF6M001X 。 新成立的广东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三路7号1栋(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18.540″,东经113°52′39.060″),迁改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配件、汽车配件、模切类双面胶、塑胶类配件、家电用品、按摩棒、路由器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硅胶压片、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喷手感油、丝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2-11-25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