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作出 支撑剂 石油压裂 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2)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5日我局对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0830-8172050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省龙呈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1MA69UL1N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燕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2〕7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省龙呈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泸县天兴镇场口村5社(经度105.271116,纬度29.107500),租赁四川省泸县精选石英砂厂闲置空地,外购破碎机、介质机、搅沙机等设备,建设一条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原料外购,不涉及烘干工序。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0万吨石油压裂支撑剂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12-510521-04-01-865346】FGQB-042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四川省泸县精选石英砂厂出具的不动产权证(川(2021)泸县不动产权第0001413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生产车间沿线设置导流沟,地面冲洗废水、洗砂废水、成品堆场渗滤液经导流沟引入车间东侧的污水罐和二级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流入雨水沟,经水泵抽至雨水收集罐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场厂房全封闭,进出口使用防尘帘遮挡,厂房内安装喷淋降尘设施;生产车间全密闭,加强喷淋降尘;物料采用封闭式运输;破碎机、介质机以及皮带运输机首尾增设喷淋装置,强化对主要设备的巡检;运输车辆密闭,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运输通道两侧需安装喷淋降尘设施。(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厂房封闭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机油、洗车池油污、沾油棉纱手套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收集设施沉淀污泥经压滤脱水后用于矿山回填及表土覆盖;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做农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六、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1/25

有效期自
2022/11/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MB1617512Y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作出 支撑剂 石油压裂 建设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