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家园30幢3单元605室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JS1002112)

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家园30幢3单元605室
项目编号
N0117FC220308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0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南京市江北新区小柳路9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56.78
套内建筑面积(㎡)
46.14

土地使用权面积(㎡)
10.6
使用期限
至2076年12月31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6层

房屋户型
1室1厅1厨1卫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小区位于浦珠北路浦六路北侧,有公园(浦口公园),医院(浦口医院、浦厂医院),药店(浦宁、益丰、先声再康等),大型(苏果、好又多、世纪华联等),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也有各式餐饮及娱乐设施,距离珍珠泉约3公里(高德地图)。小区环境幽雅密度低绿化好得房率高适合年轻小夫妻或单身,小区有583路始发站,直达S8,直通大桥南路盐仓桥,还有666路及夜间区间环行,还有浦珠北路有多条公交线路,510,511,568,557,558等,以及到纬三隧道和江北快速路,出行方便。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54187.90

评估基准日
2022-07-31

评估机构
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954187.9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916858Y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路16号法定代表人:高亮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19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8951014682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1-24 17:00:00 至 2022-12-08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报名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二)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四)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五)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四、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省物价局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收购承诺函.docx
收购承诺函.docx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pdf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咨询电话
025-58880357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收购承诺函申请受让的标的物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家园30幢3单元605室意向受让方名称住 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情况(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基本情况(法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基本情况(法人填写)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基本情况(法人填写)经营范围意向受让方承诺我方决定报名受让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的南京市江北新区鼎泰家园30幢3单元605室(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编号:N0117FC220308),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以不低于公开转让信息公告中所列转让底价之价格受让该标的;2、完全知悉并接受公开转让信息公告及资产转让合同(公告附件)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且遵守公告中“特别告知”涉及的所有条款;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基于对本次资产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成为标的受让方的任何障碍;6、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8、我方知悉并遵守E交易电子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E交易电子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9、对于参与本次受让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受让之用途,不用于本次受让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定为受让方,按下列标准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用:序号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基础价(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3000元0.8%0.6%210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3501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1.6‰42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2‰55001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8‰610001万元-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0.6‰0.6%750001万元及以上0.4‰0.4%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计费。11、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确定为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12、我方一旦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定参与受让,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受让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剩余部分赔付给转让方;13、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纠纷由我方自行或与转让方双方协商解决,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14、我方与该项目交易所涉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输送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诉讼和责任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签章:年 月 日序号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基础价(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3000元0.8%0.6%210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3501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1.6‰42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2‰55001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8‰610001万元-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0.6‰0.6%750001万元及以上0.4‰0.4%序号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序号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基础价(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3000元0.8%0.6%210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2‰0.8%0.6%3501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1.6‰0.8%0.6%42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2‰0.8%0.6%55001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8‰0.8%0.6%610001万元-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0.6‰0.6%0.6%750001万元及以上0.4‰0.4%0.6%合同编号: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监制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年_月说明1.本合同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监制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行为。2.签订本合同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中凡带“口”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口”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口”内打“×”。5.买卖双方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和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7.本合同在备案后可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事项等业务依据。8.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可通过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9.转让历史建筑时,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上须知和本合同条款内容,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卖方向买方出售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甲方(卖方):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甲方(卖方)指定网上操作人国籍/户籍所在地:江苏南京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地址:天浦路一号代理人:乙方(买方):乙方(买方)指定网上操作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代理人: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京市鼎泰家园30幢3单元605室的房屋(回全部口份额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及其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56.7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宁房权证浦转字第326782,不动产单元号为,丘权号为10792001-030-35: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口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说明书见附件一。2.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房屋抵押情况该房屋抵押情况:口抵押回未抵押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甲方消除抵押完成时间: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二第三条房屋租赁情况该房屋租赁情况:口已出租回未出租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口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口乙方非该房屋承租人口甲方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口甲方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文件及具结优先购买权人接到通知后逾期未表示优先购买房屋的证明文件。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三。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租赁期限:从年月_日至年_月_日。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口甲方口乙方所有。其他第三章房屋价款第四条房屋转让价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尾款(小写)元,(大写)2第五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双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1、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于年月日前】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扣除已缴纳定金后的尾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3、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元整(大写:)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转为部分成交价款4、甲、乙双方就不动产权属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书面提示省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省产权交易所核实有关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手续5、乙方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6、如甲、乙双方因故无法按约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在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共同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划转交易专用结算账户内涉及的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7、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专用账户后日内,共同向房产权属登记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任:口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口不承担违约责任:口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0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口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口第七条税费对于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税、费的缴纳,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口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第四章房屋交付第八条房屋交付时间和手续1.双方定于本合同生效后内正式交付该房屋,交付房屋达到双方约定交付条件2.双方定于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划入全部交易价款后内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3.甲方应在房屋正式交付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第八条约定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口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口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7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口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口甲方逾期迁出户口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口第五章房屋交易方式及合同备案网签、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第十条交易方式双方通过下列第种方式达成交易。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自行交易声明见附件五);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成交,机构备案号:,经纪服务合同编号:经纪服务费用为:元(大写元整)。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见附件六3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双方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十二条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已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指定交易结算账户划入全部交易价款后5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逾期10日未申请转移登记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过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第六章双方义务第十三条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存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未隐满房地产的权利瑕疵和影响交易的重大情况;2.甲方承诺,虽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在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前,除本合同已经披露的权利瑕疵外,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处置权:3.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未撤回备案的,甲方不得再以该房屋为标的进行交易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申请。第十四条乙方义务1.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身份证明、其它相关材料和陈述的相关情况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购买新购住房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2.甲方在转让历史建筑时,《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可申请办理新的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一并签署历史建筑保护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七)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八)。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如果发生内容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口自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提交登记机构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一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二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附件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文件附件四声明(非资金监管)附件五自行交易声明附件六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附件七历史建筑保护承诺书附件八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附件一房屋状况说明书1.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坐落:权证号:丘权号:规划用途:产权来源:登记时间:权利性质:2.房屋自然状况总层数:所在楼层:层高/净高: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建筑年代:建筑结构形式:卧室数量:客厅数量:厨房数量:卫生间数量:阳台数量:朝向:房屋电梯配置:房屋车库/车位配置:3.房屋权利状况卖方共有情况:口按份共有口共同共有抵押状况:有口无租赁状况:口有口无司法查封:口有口无行政限制:口有口无其它:4.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及家电、家具(1)口管道煤气口有线电视口电话口网络的合法权益十一、其他告知事项:1.如因银行政策、限购限贷政策、卖方或买方个人原因等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提出己方需求,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好约定。书面约定如下事项:(1)佣金的支付数额或比例、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交易资金(包括定金、尾款)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交易资金是否监管或自行给付。(3)房产交易所涉各项税费的承担方。(4)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2.交易双方在完成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通过登录我的南京、南京网上房地产或扫描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明示牌二维码对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本告知书内容·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2附件六---2合同编号:存量房承购经纪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证件类型/号码:通讯地址: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购买意向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委托房屋的基本情况、承购价格及委托期限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委托承购价委托期限口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止口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止口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止其他需求二、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且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的,甲方按照该存量房成交价的%,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支付经纪服务费给乙方2.支付时间:口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口其他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与意向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2.寻找意向房源;3.查看意向房屋权属情况;4.陪同甲方实地看房;5.协助甲方完成《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6.其他:四、网上签约后的其他相关服务事项22口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抵押登记手续口指导甲方办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手续;口指导甲方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口指导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口指导甲方查询意向房屋户口占用情况;口其他: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购意向的真实性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3.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书面告知购房人家庭成员、所有房屋套数、贷款记录、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并承诺情况属实,未隐满。4.甲方应当提供新购住房证明,配合乙方完成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等手续。5.甲方调整房屋承购总价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告知甲方,乙方与委托房屋口有利害关系口无利害关系;2.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3.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4.乙方应当保证具备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的资格;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书面告知存量房买卖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南京市存量房买卖相关事项书面告知书》。甲方请仔细阅读《南京市存量房买卖相关事项书面告知书》,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6.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7.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指派其他人员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七、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售人签署《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日内与该房屋出售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2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3.甲方通过乙方居间与房屋出售人签署《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经纪服务费的,逾期按照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八、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因隐满、虚构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票据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保守在服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合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2.甲方故意隐满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隐满、虚构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经纪服务事项完成或者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满足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解除条件之日止终止。十二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2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签章):房地产经纪人(签名)联系电话:资格证号:签约日期: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资格证号: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5附件:南京市存量房买卖相关事项书面告知书敬告房产交易当事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敬告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注意以下提示,谨防交易风险:一、卖方出让房产时请提供权属证明原件和身份证件,配合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查询及确认房屋权属情况。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确认其购房资格,并提供办理贷款、过户所需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真实征信状况等资料。二、买卖双方当事人请勿接受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及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编号的经纪人员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居间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和居间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名。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njhouse.com.cn)进行查询。三、由于各房产的区位朝向、装修情况、建设年代、周边环境等因素不尽相同,价格也有所区别,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向多家经纪机构询价,充分了解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最终成交价格以买卖双方确认为准。四、买卖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前,可登录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fcj.nanjing.gov.cn)或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bdcdj.njgt.gov.cn或gtj.nanjing.gov.cn)查询了解房地产交易登记流程、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到不动产档案馆查26询房产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房产的真实情况。不可盲目依赖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轻信其口头承诺,对存有疑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务必向有关政府部门、律师、银行等机构咨询,谨慎行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五、为防范交易资金风险,凡房产交易当事人约定需办理交易资金监管的,可以统一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如约定交易资金自行给付的,请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慎重选择。六、当事人应慎重签订由经纪机构提供的独家(限时)代理销售合同、房屋装修代理销售合同等格式化合同,避免因不尽合理的合同条款导致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七、当事人应慎重使用委托公证办理房产交易,防止炒房人利用委托公证方式将房屋加价出售给第三方,损害您的正当权益。八、中介服务费应直接支付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其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拒绝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白条收据,以免造成资金损失。其他交易所涉各项税费按实际(正式发票)发生额支付,并在合同约定承担方,拒绝中介方以承包税费形式捆绑收费。九、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交易当事人不要向经纪机构支付其他的如看房费、贷款担保费、加快费等费用,当事人亦不能另行给付钱款,用于请中介服务人员代办虚假学历证明、婚姻户籍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一经查实,将记入当事人个人征信,并承担法律责任。十、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保障自己2的合法权益十一、其他告知事项:1.如因银行政策、限购限贷政策、卖方或买方个人原因等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建议在签署合同时提出己方需求,充分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好约定。书面约定如下事项:(1)佣金的支付数额或比例、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2)交易资金(包括定金、尾款)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交易资金是否监管或自行给付。(3)房产交易所涉各项税费的承担方。(4)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2.交易双方在完成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通过登录我的南京、南京网上房地产或扫描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明示牌二维码对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本告知书内容·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28附件七历史建筑保护承诺书路号建筑已于年月_日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南京历史建筑在产权转让时,需产权甲方、乙方对保护要求作出以下承诺1.甲方在转让前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已按《条例》及保护要求告知书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保护责任与义务,未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内部空间及其装饰,未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甲方如违反《条例》及保护要求告知书,将按《条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整改后方可办理产权转让手续2.乙方同意签收“南京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并同意按《条例》及保护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履行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在使用和日常养护中要爱护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甲方、乙方特此承诺。甲方(签章):日期:乙方(签章):日期:注:此件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甲方、乙方各一份,并在房产档案中存档。29附件八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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