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38号)
行政区:广西壮族>贺州市>贺州市本级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38号)

贺州自然告字[2022]38号2022/11/26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9(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TC—2022—139号
宗地总面积:
80.5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55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4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2.出让面积:80.55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5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0号
宗地总面积:
80.8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86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1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0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2.出让面积:80.86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6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1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49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0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49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2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交巷49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1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交巷49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3号
宗地总面积:
80.01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平巷233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01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4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1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平巷233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01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4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平巷255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6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2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平巷255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5号
宗地总面积:
81.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57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1.32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91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2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57号A地块。2.出让面积:81.32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8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6号
宗地总面积:
81.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69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1.2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4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2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69号A地块。2.出让面积:81.2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7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7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70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3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3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70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8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71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3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3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71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49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3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3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4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3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50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5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3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4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5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51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7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3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4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7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52号
宗地总面积:
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9号A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1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0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3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5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建宁巷179号A地块。2.出让面积:80平方米。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63号
宗地总面积:
14032.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姑婆山小镇康养北路与康盛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9822.5120
未评估地区

商务金融用地
4209.6480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5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53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2时5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姑婆山小镇康养北路与康盛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14032.16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开闭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11.绿地率:不低于25%。12.出入口方向:南面。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14.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30%。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16.停车位配置:按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8.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66号
宗地总面积:
1611.2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兴旺东路与立业街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8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611.23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9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97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0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兴旺东路与立业街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1611.23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高于65%,不低于40%。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18.出入口方向:东面。19.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后退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大于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23.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67号
宗地总面积:
8267.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267.22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2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23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0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8267.22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68号
宗地总面积:
8059.4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059.42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1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12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0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8059.42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69号
宗地总面积:
8347.58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347.58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2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27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1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8347.58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0号
宗地总面积:
8608.89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608.89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4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1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8608.89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1号
宗地总面积:
719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园区西路东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191.70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6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68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2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园区西路东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7191.70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2号
宗地总面积:
6849.4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6849.45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5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51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2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6849.45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3号
宗地总面积:
6684.07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6684.07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4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42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2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6684.07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4号
宗地总面积:
7844.1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844.12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01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3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7844.12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5号
宗地总面积:
10578.0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0578.06
十级

投资强度:
3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4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3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2.出让面积:10578.06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地块西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6号
宗地总面积:
43339.0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A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43339.06
十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95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951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4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A地块。2.出让面积:43339.06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7.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8.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9.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10.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11.建筑系数:不低于35%。12.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4.出入口方向:南面、西面、北面。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6.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17.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8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7号
宗地总面积:
47719.47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B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47719.47
十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14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148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4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B地块。2.出让面积:47719.47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10.建筑系数:不低于35%。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2.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3.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5.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16.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4.5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8号
宗地总面积:
37201.5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C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37201.55
十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7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674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4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C地块。2.出让面积:37201.55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7.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10.建筑系数:不低于35%。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2.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13.出入口方向:南面。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15.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16.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5.7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79号
宗地总面积:
14123.6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1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4123.62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4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4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5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1地块。2.出让面积:14123.62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出入口方向:北侧。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0号
宗地总面积:
18657.49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2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8657.49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8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88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3时5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2地块。2.出让面积:18657.49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出入口方向:北侧。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1号
宗地总面积:
150.9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3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50.92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0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3地块。2.出让面积:150.92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2号
宗地总面积:
115.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4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15.33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4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0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4地块。2.出让面积:115.33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3号
宗地总面积:
2479.97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1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2479.97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6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0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1地块。2.出让面积:2479.97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出入口方向:东北侧。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4号
宗地总面积:
1156.3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2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156.32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38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1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2地块。2.出让面积:1156.32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5号
宗地总面积:
7125.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3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125.67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3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3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16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3地块。2.出让面积:7125.67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6号
宗地总面积:
6385.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1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6385.38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6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63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20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1地块。2.出让面积:6385.38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7号
宗地总面积:
4116.71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2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4116.71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3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24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2地块。2.出让面积:4116.71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8号
宗地总面积:
4822.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1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4822.35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9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28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1地块。2.出让面积:4822.35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出入口方向:南侧。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宗地编号:
HTC—2022—189号
宗地总面积:
17098.2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2地块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7098.23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225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1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13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14时32分

备注: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2地块。2.出让面积:17098.23平方米。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1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25日 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11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25日 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HTC—2022—139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 ; HTC—2022—140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4分 ; HTC—2022—141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8分 ; HTC—2022—142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12分 ; HTC—2022—143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16分 ; HTC—2022—144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20分 ; HTC—2022—145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24分 ; HTC—2022—146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28分 ; HTC—2022—147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32分 ; HTC—2022—148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36分 ; HTC—2022—149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40分 ; HTC—2022—150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44分 ; HTC—2022—151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48分 ; HTC—2022—152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52分 ; HTC—2022—163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56分 ; HTC—2022—166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00分 ; HTC—2022—167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04分 ; HTC—2022—168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08分 ; HTC—2022—169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12分 ; HTC—2022—170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16分 ; HTC—2022—171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20分 ; HTC—2022—172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24分 ; HTC—2022—173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28分 ; HTC—2022—174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32分 ; HTC—2022—175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36分 ; HTC—2022—176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40分 ; HTC—2022—177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44分 ; HTC—2022—178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48分 ; HTC—2022—179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52分 ; HTC—2022—180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3时56分 ; HTC—2022—181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00分 ; HTC—2022—182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04分 ; HTC—2022—183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08分 ; HTC—2022—184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12分 ; HTC—2022—185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16分 ; HTC—2022—186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20分 ; HTC—2022—187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24分 ; HTC—2022—188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28分 ; HTC—2022—189号 号地块: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2年12月26日14时32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2月25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自行下载。(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1。(五)查询网址:http://www.gxgtjy.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郑富信 联系电话:0774-568557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