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标采购公告(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2022)



小虎岛造船基地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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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51,943.0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2GD0002747
保证金: 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转让方: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2-11-25 至 2022-12-22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方包括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下称新船公司)、广东新船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新船重工)以及广东浩粤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浩粤公司)。根据上述三方签订的《联合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有关事项及相关手续由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根据资产包的各项资产的归属分别与对应的权属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各资产交易合同之间存在关联,如受让方与上述任一权属方之间资产交易合同解除的,另外两名权属方有权分别通知受让方立即解除其与受让方之间的资产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由标的资产对应的权属人收取。 2.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51943万元,其中归属新船公司资产转让底价为138967万元,占总标的91.4600%、归属新船重工资产转让底价为12974万元,占总标的8.5387%、归属浩粤公司资产转让底价为2万元,占总标的0.0013%。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一部分为出租状态、一部分为闲置状态,具体资产及对应的转让底价详见附件“标的资产一览表”(评估值为四舍五入取值,具体详见对应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按现状整体转让,不作拆分。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标的资产一览表”中“溢价分配比例”(即本项目各产权方资产挂牌底价占本项目挂牌总底价比例)进行分配,作为对应资产的溢价。 3. 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部分资产(包括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道路、办公楼、生活楼、厂房、码头、临时建筑物、在建工程和部分设备等)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已约定免租期及部分资产的转租条款。目前,承租方将部分上述资产转租给广东中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威公司)。标的物业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必须保证在受让本项目后,承接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关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中威公司能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经营至2024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保证不提前解除或终止涉及中威公司的相关租赁合同,且在2023年3月21日前不向中威公司收取租金。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与转让方、承租方签订《小虎岛造船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详见附件),约定本项目转让后三方权利义务。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根据相关规定,中威公司拟于近期购买新船重工闲置资产中的部分设备设施用于生产,具体详见“中威公司使用设备清单”。中威公司拟购买新船重工的闲置资产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处置或拆卸上述设备设施清单中的资产。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北二路2号,小虎岛造船基地内。 6.标的资产所属的小虎岛造船基地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受让方知悉了解以上情况,确认自行承担因验收手续尚未完成产生的相关风险。上述工程项目资产交接后,由受让方推进竣工验收。若最终未能竣工验收的,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7.本次转让资产涉及海域使用权。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变更、海域使用权用途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到相应行政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资产中的海域使用权产权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前述相关事宜,并承担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的风险。若最终未能办理海域使用权权证变更的,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追究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8. 关于标的资产中的海域使用权,使用人需每年向主管机关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年审费等费用。受让方同意,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生效日起,与海域使用权相关的费用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中的不动产已抵押,抵押权人为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全额付清本项目交易价款、延期付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合受让方向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解除登记手续。 10.本次转让资产受保管条件和保管时间所限,与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资产处于可使用状态。上述资产的状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等均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对转让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或可能涉及的任何争议承担担保责任。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索赔或其他主张。交接时现场涉及到设备物资清拆、搬迁、装卸等作业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完成,由此产生的相关拆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面积、用海面积以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本次转让不因面积差异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也不得因此要求修改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 1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3.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交易价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相关费用支付后,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相关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依有关规定配合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14.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2】第Z0310号)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房资评字【2022】第0810132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和租赁状态详见附件:“新船公司转让资产清单、新船重工设备资产清单、新船重工存货(物资)清单、浩粤公司闲置设备资产清单”,未在上述清单内列明的资产不属于本次转让资产范围。标的资产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5.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转让方提出的防疫要求参与现场踏勘;如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防疫要求,转让方不予放行入标的厂区。具体踏勘时间由转让方确定。 16.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7.转让方在本项目造船基地内不纳入转让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废料、工装装备及设备),需在本项目资产所在的场所范围内集中存放等候处置,存放处置期间受让方须提供足够场地堆放和设备设施(含地磅)支持且承诺不向转让方收取任何费用,转让方存放处置期限不超2024年12月31日。 18.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公司一艘浮船坞及五艘现货拖轮(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需停靠本次转让标的码头直至船只全部处置完毕,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为其及其关联公司使用、维修、改造上述船舶提供便利且不得向转让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船只停靠期限不超2024年12月31日。 19.转让方目前使用的小虎北二路2号办公楼二楼全层及六楼档案室、辅助楼三楼档案室(含设备设施)作为存放资料及转让方留守管理人员办公之用,位于生产辅助楼正前方(二期船坞场地东北边中段靠路边)的一座临时风雨棚作为转让方船用物资临时存放点使用,承租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受让方确认在参与项目受让及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前已了解上述事实并承诺不向转让方收取任何费用。完成本标的资产涉及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现货拖轮和浮船坞交接后,转让方将上述办公室及风雨棚交还给承租方(或受让方),期限不超2024年12月31日。 20.转让方因受让方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再次转让交易标的而支出的费用和损失的交易价款(即新成交价款与本次成交价款差额部分)以及相关的法律费用,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21.根据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房资评字【2022】第081013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1) 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大部分处于停用状态(起重吊运设备共30台,其中在用、且在检验合格其内的有5台,其他25台已停用;涂装设备全部停用。受专业水平的限制,评估人员不对机器设备未来的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评估以确认的可正常使用为基础进行测算,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除宗海面积0.5571公顷(国海证:114400014号;登记编号:GD-20110014)、宗海面积0.0293公顷(国海证:114400015号;登记编号:GD-20110015)已缴纳50年海域使用金外,宗海面积26.1709公顷海域为按年度缴纳海域出让金,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变更、海域使用权用途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评估未考海域使用权人变更、海域用途变更对海域使用权价值的影响;因本次评估是基于现状进行的,未考虑海域岸线与土地的联动效应及以后区域经济发展对海域使用权价值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本次评估范围内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空调)设备中自序号170-199共30台空调入账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实际启用为2013年12月,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详见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2】第Z0310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