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项债券法律服务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



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院内比选公告

比选
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简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对2023年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

一、
比选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
1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三、
比选
资格

比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
比选
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3.因疫情原因,参加比选采购的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按规定时间递交协议响应文件即可。
4.比选采购会将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在线上召开。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28日8:00时至2022年11月30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cgb85385105@163.com。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2.在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接到医院通知后,将响应文件通过顺丰快递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釆购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三)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X日8:00)起三个工作日。
如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三家,将进行第二次挂网;若第二次挂网后,响应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将进行第三次挂网。本次挂网为第一次挂网。
(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8日8:00至2022年11月30日17:00。
(五)比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4楼会议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七)比选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
比选
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85385105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20221128094523511.doc20221128094523511.doc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采购项目名称: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2ZW032比选文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四、比选有关说明-3-三、比选资格-3-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3-一、比选项目内容-3-第一篇比选邀请书-3-目录一、项目一览表-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八、联系方式-5-七、其它有关规定-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4-四、保密-7-三、付款方式-7-二、报价要求-7-一、服务人员、时间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7-二、服务要求-6-四、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但属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11-三、无效比选-10-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0-一、采购程序及评审标准-8-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五、其他-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3-三、比选要求-12-二、比选文件-12-一、比选费用-1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1-五、采购终止-11-一、定义-1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16-八、其他-15-七、签订合同-14-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3-五、成交通知-13-七、验收-17-六、付款-17-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6-四、转包或分包-16-三、合同价格-16-二、货物内容-1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9-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8-十一、违约责任-17-十、合同争议的解决-17-九、知识产权-17-八、索赔-17-一、经济部分-10-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9-四、资格条件及其他-9-三、商务文件-9-二、技术(质量)部分-9-一、经济部分-9-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1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1一、比选项目内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简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对2023年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第一篇比选邀请书五、其他资料-19-二、技术(质量)部分-12-口口信用中国百度浪索值用中国失值主体名单查间_使用=x+XC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inyongfuwu/shbxinhelmingdan☆-01IAx:三历网图FOXAMSE易163楼欢迎来到信用中国登录注册通知公告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Q搜索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信易+联合奖个人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网站导航有建诚信惩戒失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查询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失信主体最新动态查看更多严重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对象查看更多>;河北开展打击欺诈保专项整治行动2022.05-13芜湖公布今年一季度买薪失信成黑名单2022.04-28湖南公布首批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您成对象名单2022-05-13:山西: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第一季度拖欠农民工..2022-04-14口口口信用中国百度浪索用值用中国重违法失信行为记x+口XC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engfucalgouyanzhongwelfashlxinmingdan☆-口IIX5=历网图FOXAMSE易163邮楼欢迎来到信用中国登录注册通知公告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Q搜索请输入主体名称成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信易+联合奖您个人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网站导航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权断有:信用中国|网际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技术支持: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找错网站标识:bm04000009京CP备05052393号-50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96号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比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三、比选资格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四、比选有关说明(二)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28日8:00时至2022年11月30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报名。4.比选采购会将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在线上召开。3.因疫情原因,参加比选采购的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按规定时间递交协议响应文件即可。2.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四)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8日8:00至2022年11月30日17:00。如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三家,将进行第二次挂网;若第二次挂网后,响应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将进行第三次挂网。本次挂网为第一次挂网。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X日8:00)起三个工作日。2.在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接到医院通知后,将响应文件通过顺丰快递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釆购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1.线上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cgb85385105@163.com。(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本项目无需购买比选文件(七)比选开始时间:另行通知。(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五)比选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综合楼4楼会议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比选。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或不接受合同分包。(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比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电话:(023)85385105联系人:张老师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八、联系方式(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自2023年起服务次数预计10次,按单次报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1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自2023年起服务次数预计10次,按单次报价一、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口口口信用中国百度浪索用值用中国税收递法黑名单信息公示值x+口XCD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khouweifaanJlan/☆-口IIX5=历网图FOXAMSE易163邮楼欢迎来到信用中国登录注册通知公告网站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Q搜索请输入主体名称成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信易+联合奖您个人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网站导航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用服务>税收违法黑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请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权断有:信用中国|网际声明关于我们网站地图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指导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技术支持: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找错网站标识:bm04000009京CP备05052393号-50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96号口口信用中国百度浪索信用服务,信用中国全国法院失值被执行人名单!口XCDhttp://zxgk.courtgov.cn/shixin/☆0II5三黄历网图FOXAMSE易163邮楼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司法为民习法便民分首页国执行公开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地印品150822195***0218北京远街N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014UU8U-1郑5102021973***0919北京远输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5140080-1钟来平5129211973**3853河池市弘农加油站9145120159****977]先全5129011961****2911河油市弘农加油站9145120159****977J张雪飞1302811988***005X河池市弘农加油站9145120159****977J丁朝伦5102321963***6314上海立钧物资有限公司70316927-5查询条件可以仅填写前部分,至少两个汉字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需完整填写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省份:知书指定的购间国游法建文员术验证码:xs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首页5.服务方应针对每次发行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4.服务方应于采购方每次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5天内出具每次发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3.服务方应当配合采购方及其他中介机构推进项目顺利进行。2.服务方应当对每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合法性审查。1.服务方应当对每次发行的项目主体资格及项目情况进行法律审查。服务要求3.服务方应于采购方每次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5天内出具每次发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2.服务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按实际发行债券的次数单次结算。1.服务方派驻足够专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完成每次服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方派驻的专业人员,应当是服务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时间要求项目商务要求6.服务方不得将成交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除下列情况外,服务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的信息(公开信息除外)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保密按次付款。每次债券发行前,服务方按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并在采购方债券发行成功,收到服务方提供的合法发票后60日内支付单次服务费。三、付款方式报价为单次服务费用。服务方按照报价表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服务费、保险、税费等各项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医院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五)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四)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整体功能的实现。如发生以下情况,医院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1、如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2、所提供的服务未满足比选文件及相关承诺的;3、证实提交了相关虚假文件的。发生上述情况,医院除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同时成交供应商违约按本项目“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中违约责任条款支付违约金。(三)如供应商因违反或不履行响应时承诺的商务和技术要求时,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参数的,医院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违反比选文件约定的成交人成交资格,以及按医院采购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所有经济、技术和商务条款都要纳入成交合同中。(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五、其他最低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二)评审方法(一)比选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一、采购程序及评审标准采购程序、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三)由本项目比选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1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1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1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供应商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注②)。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1响应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五)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澄清有关问题。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电话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实质性响应审查。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比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比选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②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四张截图:信用中国--信用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税收违法黑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截图模板见第七篇后模板)。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响应文件内容本采购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比选内容4商务部分响应文件内容本采购文件第三篇规定的比选内容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日期后90天内比选小组将依照比选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比选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九)评审的依据为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比选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八)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比选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比选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比选过程中,比选评审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小组确认。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比选:三、无效比选3.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电话说明,评审后送达或快递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响应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要求的,响应人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1.响应文件响应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要求的,响应人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人的资格;(七)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的;(六)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比选,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比选的;(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比选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比选的;(三)供应商不接受比选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二)响应文件含有使用科室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一)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四、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但属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医院无法接受条件的。(八)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五)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采购的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采购终止(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其“技术参数”不满足“本文件第二篇比选内容技术部分的参数要求”的。(三)本比选文件中,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二)医院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比选文件由比选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目商务要求、采购程序、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医院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比选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1.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一)响应文件三、比选要求1.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电话同意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比选。评审后供应商应送达或快递修正后报价。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二)修正错误3.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开始时间起90天。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比选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六)供应商参与人员(五)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医院采购办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3.响应文件通过送达或快递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医院将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仅对成交者发出电话通知,并发送比选结果通知书。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医院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加医院的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医院应当按照有效报价排序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医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接到比选结果通知后30天内必须来医院完善合同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资格。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3.2质疑函范本可参照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范本。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医院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比选活动后,再对比选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一)医院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医院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七、签订合同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院纪检部门投诉。(三)投诉(一)甲方(需方)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一、定义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来院参加采购相关活动,应执行医院《采购和产品介绍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进行防疫防控(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执行)。八、其他(四)医院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比选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医院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二、货物内容(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四、转包或分包(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三、合同价格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乙方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六、付款(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按照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二)货物验收(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七、验收(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九、知识产权(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八、索赔(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以此作为支付凭据。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十、合同争议的解决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附页:合同格式(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二条甲方是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乙方系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第一条鉴于甲方2023年发行政府专项债项目,乙方为甲方2023年起拟发行政府专项债10次,按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受托人(乙方):委托人(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合同编号:2023年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合同4.应于每次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5天内出具发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3.配合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推进项目顺利进行;2.对每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合法性审查;1.对每次发行的项目主体资格及项目情况进行法律审查;第四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第三条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2023年起拟发行10次政府专项债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指派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负责每次发行相关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出具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就某些法律问题及其有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表述,乙方应予合作;2.甲方就有关疑难、复杂的问题有权向乙方律师随时反映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1.甲方可就第四条所列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随时向乙方律师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一)甲方的主要权利: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5.针对每次发行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或提供相关法律咨询。2.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或者口头证言;3.甲方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或披露为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所需要的全部有关事实;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完成第四条所列事项所需文件资料。(二)甲方的主要义务:6.甲方有权就乙方律师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每次发行相关会议。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变化情况,有权建议乙方作出相应改变,以适应整个工作的需要;第六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8.其他义务。7.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及通讯设备以供乙方使用;6.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律师联系,并予合作;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4.甲方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的文件中签字和印章的真实性,保证文件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以及甲方有关人员在律师调查过程中所作陈述的真实性;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二)乙方的主要义务:3.其他权利。2.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甲方应予合作;1.为完成第四条工作范围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文件资料,甲方应予充分协助;(一)乙方的主要权利:8.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程;6.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总体工作安排;4.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后者所需的文件,或乙方律师有理由怀疑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文件或进行书面解释;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按乙方的职业和专业知识可能推知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非经法定程序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在每次发行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二)法律服务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于每次发行,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律师服务费含税包干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一)法律服务费第九条法律服务费第八条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在服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七条乙方律师对其在服务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因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单方终止服务,甲方应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账号:开户行:收款人:乙方账户信息:甲方每次债券发行成功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元(大写:整)。3.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合同必须终止;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1.委托服务工作已完成;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凡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即视为违约。第十七条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仅限EMS)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QQ,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受托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系人员:张敬东联系人员:帐号:3100090209024901388帐号:重庆永川西门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地址:永川区萱花路439号地址:(委托代理人):(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联系电话:023-85385105联系电话: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一)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商务文件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技术(质量)部分(六)书面声明(格式)(五)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九)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四张截图: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用中国--失信惩戒;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模板见第七篇后模板))。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愿意按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见“分项报价明细表”。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比选报价函(一)比选报价函一、经济部分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比选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每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邮箱: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年月日项 目服务费(元/次)备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法律服务项目名称: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技术(质量)部分2.该表可扩展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三、商务部分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3、本表可扩展;2、该表必须按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在”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一)对于比选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该表可扩展,并签字或盖章。2.该表必须按照比选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注: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项目编号:(四)书面声明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医院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项目),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参加医院院内采购活动来院人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税收违法黑名单(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4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1)对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到本院办事须持集中医学观察期间5次核酸阴性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无法提供者严禁到本院办事。2、境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1、所有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参加采购相关活动的人员,均参照本医院职工疫情管理规定执行。为切实保障本院疫情防控安全,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3号)、《疫情期间工作人员离永返永返岗管理制度的通知》(重医永川医院肺炎组〔2021〕13号),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持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请配合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3、重庆市内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如重庆市发现本土疫情,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相关管理规定。(5)除外上述情形的市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参照第(4)条执行,原则上需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72小时)且结果阴性方可来本院办事,到本院办事须持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4)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4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72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间隔至少72小时)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3)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自行申报),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到本院办事须持健康监测期间前2次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绿码+行程码,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债券法律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