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 拍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天柱县自然资源局2022)
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天自然资拍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等五宗零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
宗地总面积:
11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凤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居住70年
容积率:
≤6.0(不超过6层)
建筑密度(%):
绿地率(%):
0
建筑限高(米):
≤19.5
土地用途:
商业和居住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土地等级:
一级
估价报告备案号
5204521BA0087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保证金:
50万元
起始价:
98万元
加价幅度:
以每次2000元/宗地及其整倍数递增
拍卖时间:
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
备注:
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
二、申请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ggzyjyzx.qd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仅限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9日。
(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
(3)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交易平台的“土地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
六、保证金交退程序及要求:
(一)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 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9日23时59分(保证金入帐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二)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在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三)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
1.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3.账号:050090001991234567
4.行号:313713005096
5.保证金随机码:竞买人应将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时获取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如:TD1234567,随机码唯一对应竞买人所参加的竞买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不能入账,若交纳失败后提交二次交纳,则存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在交纳和退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联系,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土矿部:0855-8685615,信息部:0855-8685665或8685651。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0日10点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需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拍卖活动。
2.本次拍卖地块设有拍卖底价。
3.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4.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6.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吴先生袁先生
联系电话: 0855-7522439
联系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
挂 牌 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8685615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文件预览:
凤城街道零星地块拍卖出让公告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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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旁地块公告.pdf
村委会旁地块公告.pdf
公示
2022年12月20日(签字盖章)已于2022年12月20日在贵中心竞得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请将在贵中心缴纳土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转付给天柱县。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转付知会函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于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经认真阅读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申请书2、;1、;附件:(均为复印件)特此申请和承诺。若我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若我方竞得申请竞买的相应地块,需要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保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行完善新公司的注册登记。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申请人:(加盖公章)5、。4、;3、;申请日期: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等五宗零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天自然资拍告字〔2022〕1号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宗地编号: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总面积:112.5平方米宗地坐落:凤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6.0(不超过6层)建筑密度(%):绿地率(%):0建筑限高(米):≤19.5土地用途:商业和居住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土地等级:一级估价报告备案号5204521BA0087现状土地条件:净地保证金:50万元起始价:98万元加价幅度:以每次2000元/宗地及其整倍数递增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备注: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四、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ggzyjyzx.qd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仅限单独申请。二、申请人条件(三)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二)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在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一)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9日23时59分(保证金入帐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六、保证金交退程序及要求: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交易平台的“土地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3)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四)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5.保证金随机码:竞买人应将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时获取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如:TD1234567,随机码唯一对应竞买人所参加的竞买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不能入账,若交纳失败后提交二次交纳,则存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4.行号:3137130050963.账号:0500900019912345672.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1.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本次拍卖地块设有拍卖底价。1.竞买人需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拍卖活动。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七、本次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0日10点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若竞买人在交纳和退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联系,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土矿部:0855-8685615,信息部:0855-8685665或8685651。联系人:吴先生袁先生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九、联系方式6.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4.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3.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联系电话:0855-8685615联系人:熊克林挂牌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联系电话:0855-75224392022年11月30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宗地编号: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零星地块宗地位置: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零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天柱县4、授权委托书;3、竞买申请书;2、拍卖出让须知;1、拍卖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目录二〇二一年十一月10、其他相关文件。9、入场登记表;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7、成交确认书(样本);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5、图件;中山路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界址点坐标表天桂县国土资源测绘大队界址点坐标表2978993.962978979.317Y620338.106620345.4366203487.5015.00人行道山2978977.7076520341978992.35736620338.10S-112.50合0.16877.5015.00巷道村人委行会道2021年11月1:200测量员:袁公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绘图员:袁公英检查员:潘华茂(三)出让总面积:112.5平方米;(二)地块范围:地块具体位置界线详见附图;(一)地块位置:凤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2022年12月20日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竞得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元)。(十)土地使用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九)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条件;(四)容积率≤6.0(不超过6层);(五)建筑限高19.5米(一层层高4.2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米);(六)建筑退让:一层沿西面用地红线退让不小于0.5米,二层及以上外挑不超出用地红线;(七)建筑风格:徽派风格,坡屋顶;(八)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通知》(黔人防通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特此确认。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在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成交公示截止日期后,请竞得人务必于2022年120月25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事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你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2022年12月20日代表:竞得人:代表:挂牌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电子监管号:5226332015B*****合同编号:522633-2015-CR-****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出让人:;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受让人:;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账号:。开户银行:;传真:;电话:;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一)场地平整达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用地,面积:公顷。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二)现状土地条件。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性质;主体建筑物性质;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由政府回购;1、移交给政府;(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20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章附则(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出让人(章):受让人(章):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出让人叁份,受让人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1二○一五年月日(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附件2比例尺:1:北比例尺:1:采用的高程系: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附件3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你提交的竞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我中心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你已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中心于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场。:竞买资格确认书2022年12月日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活动现场签到表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拍卖单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序号姓名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备注(委托代理人需注明)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天柱县人民政府(天府函〔2021〕173号)等文件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等零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编号: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总面积:112.5平方米宗地坐落:凤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6.0(不超过6层)建筑密度(%):绿地率(%):0建筑限高(米):≤19.5土地用途:商业和居住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土地等级:一级估价报告备案号现状土地条件:土地按现状出让保证金:50万元起始价:98万元加价幅度:以每次2000元/宗地及其整倍数递增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备注: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二)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一)公告及申请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9日23时59分。五、报名申请时间及方式:(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交易平台进行。只有办理诚信入库、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拍卖交易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www.ggzyjyzx.qd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仅限单独申请。四、竞买资格及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修改)(2)拍卖出让须知;(1)拍卖出让公告;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在交易平台的“土地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中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六、出让文件获取方式:(三)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8)成交确认书(样本);(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规划指标;(6)出让宗地图;(5)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4)委托书(样本);(3)竞买申请书(样本);(四)开户银行及账号(三)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从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在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并将保证金随机码准确清楚地填写于转款“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摘要、备注等)中(如:TD1234567),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保证金缴退情况,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申请人也可在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管理-鉴收日志”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的状态。(二)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9日23时59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一)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每宗地的保证金分别见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要求的表格七、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时间及方式:(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五)保证金的处置:拍卖活动结束后,无需竞买人办理退款手续,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起保证金退(转)款,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若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款失败,请核实诚信库信息是否有误,有误的请修改诚信库信息后提交审核,电话联系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权交易部(电话:0855-8685615)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竞买人通过系统的“二次退款”模块发起保证金退款。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行号:313713005096账号:050090001991234567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公司(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的《土地竞买申请书》和《竞买资格确认书》,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若是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1、自然人资格审核时竞买人需持以下材料:(以下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手印)网上交易前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拍卖前半小时,竞买人提交竞买材料,(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场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八、资格审核(二)起叫价:每宗地的起叫价分别见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要求的表格。(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0日10点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十、各宗地的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缴纳竞买保证金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出让文件。申请人对网上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天柱县自然资源局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意向宗地,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向出让人提出意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同对本拍卖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九、答疑及现场踏勘系统自动生成的《土地竞买申请书》和《竞买资格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还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拍卖文件中有模板)和受托人身份证。公告中需要特殊资质的,需提供相应资质材料。(四)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拍卖会开始,由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和其他事项。出让人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二)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一)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按公告的入场时间前半小时到拍卖会场门口领取竞价号码牌,每一竞价号码牌允许三人入场,入场时间定于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十一、拍卖程序(三)增价幅度为:以每次2000元/每宗地及其整倍数递增。(十)出让结果公布(九)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八)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的,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七)拍卖主持人报出宗地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或报价,主持人确认应价后,竞买人继续报价。(六)竞买报价方式:竞买加价幅度为每次每宗地2000.00元为一档,加价报数必须是一档以上,多档不限,不足一档无效,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以先报价者为竞得人。在拍卖过程中,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五)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拍卖出让文件,网上提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和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二)本系统采用竞买人诚信入库方式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若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陆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浏览器请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参与网上交易有影响。十二、注意事项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规定时间缴清地价款的。2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协议的。1、拍卖成交后,当场反悔的或当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竞得资格,保证金作违约处理(收取总成交额20%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宗地使用权由拍卖人另行拍卖。(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交竞得宗地保证金不予退还。(五)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2022年11月30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十三、其他事项(八)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按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按法律法规向所在地有关部门交纳相关税费。相关税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向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明确天柱县凤城街道5处国有土地规划技术指标的意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依据《天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天柱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明确天柱县凤城街道5处国有土地规划技术指标如下:一、天柱县凤城街道凯旋路地块1该宗地用地位于天柱县凤城街道东门加油站背,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居住用地(一层为商业、一层以上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44平方米。容积率≤5.0(不超过5层),建筑限高16.5m(一层层高4.2m,二层及以上层高3m)。一层不超出用地红线并沿北面用地红线退让不小于0.5米,二层及以上外挑不超出用地红线。建筑风格为苗侗元素融合的风格,坡屋顶。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通知》(黔人防通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二、天柱县凤城街道蚂蜂龙民生路地块1该宗地用地位于凤城街道蚂煌龙民生路,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居住用地(一层为商业、一层以上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20平方-1-米。容积率≤6.0(不超过6层),建筑限高19.5m(一层层高4.2m,二层及以上层高3m)。一层不超出用地红线并沿西面用地红线退让不小于0.5米,二层及以上外挑不超出用地红线。建筑风格为徽派风格,坡屋顶。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通知》(黔人防通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三、天柱县凤城街道蚂煌龙民生路地块2该宗地用地位于凤城街道蚂煌龙民生路,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居住用地(一层为商业、一层以上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80平方米。容积率≤6.0(不超过6层),建筑限高19.5m(一层层高4.2m,二层及以上层高3m)。一层不超出用地红线并沿西面用地红线退让不小于0.5米,二层及以上外挑不超出用地红线。建筑风格为徽派风格,坡屋顶。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通知》(黔人防通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四、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该宗地位于凤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居住用地(一层为商业、一层以上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12.5平方米。容积率4.2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m)。一层沿西面用地红线退让不小于0.5米,二层及以上外挑不超出用地红线。建筑风格为徽派风格,坡屋顶。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通知》(黔人防通字[2019]37号文件)要求1-2-执行。五、天柱县凤城街道原附廓水管所地块该宗地用地位于凤城街道中心市场路边,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居住用地(一层为商业、一层以上为住宅),用地面积为228.57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限高16.5m(一层层高4.2m,二层及以上层高3m)。一层不超出用地红线并沿东面用地红线退让不小于0.5米,二层及以上外挑不超出用地红线。建筑风格为苗侗元素融合的风格,坡屋顶。人防工程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配套文件通知》(黔人防通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附件:1.天柱县凤城街道凯旋路地块1用地红线图2.天柱县凤城街道蚂煌龙民生路地块1用地红线图3.天柱县凤城街道蚂煌龙民生路地块2用地红线图4.天柱县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用地红线图5.天柱县凤城街道原附廊水管所地块用地红线图天雄書自然资20-3-二、公示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4日地块基本情况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1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2022-天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宗地编号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地块位置凤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土地用途商业和居住用地土地面积(平方米)112.5土地等级1级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开发程度容积率≤6.0成交价(万元)受让单位(人)备注:按现状出让联系电话:0855-7522439邮政编码:556600单位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联系单位: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四、联系方式三、该宗地已签订成交确认书,请按约定时间到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2022年12月20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电子邮件:联系人:吴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务职务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2年12月20日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天自然资拍告字[2022]1号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备注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月日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20224.30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天自然资拍告字(202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柱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凤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等五宗零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风城街道凤城村委会旁地块宗地总面积:112.5平方米宗地坐落:风城街道中山路教育局对面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6.0(不超过6层)建筑密度(%):绿地率(%):0建筑限高(米):川19.5土地用途:商业和居住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土地等级:一级估价报告备案号5204521BA0087现状土地条件:净地净地保证金:50万元50万元起始价:98万元98万元加价幅度:以每次2000元/宗地及其整倍数递增以每次2000元/宗地及其整倍数递增拍卖时间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2022年12月20日10时30分备注: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其它要求以该地块出让方案的批复(天府函[2021]173号]及规划技术指标的批复为准。二、申请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ggzyjyzx.qdn.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仅限单独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网上申请时间及方式:(1)公告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9日。(2)网上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申请。(3)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获取竞买保证金缴费随机码,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五、出让文件获取方式:在申请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交易平台的“土地交易”招拍挂公告页面底角免费获取,或者诚信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文件下载”中免费下载。六、保证金交退程序及要求:(一)保证金交纳时间:2022年11月30日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9日23时59分(保证金入帐以系统确认时间为准)。(二)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申请人可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在转款时,须从申请人在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三)保证金交纳开户银行及账号:1.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3.账号:0500900019912345674.行号:3137130050965.保证金随机码:竞买人应将在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时获取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汇)款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如:TD1234567,随机码唯一对,应竞买人所参加的竞买项目,若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保证金不能,入账,若交纳失败后提交二次交纳,则存在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四)保证金的退还及处理:竞买结束后,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的定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若竞买人在交纳和退还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部室联系,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12,土矿部:0855-8685615,信息部:0855-8685665或8685651。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尽早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七、本次拍卖时间及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0日10点3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竞买人需提前半小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土地拍卖活动。2.本次拍卖地块设有拍卖底价。3.本次出让宗地实行现状条件下的土地出让,宗地成交后出让人按现状条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4.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6.本次拍卖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九、联系方式出让人:天柱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先生袁先生联系电话:0855-7522439联系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白水路挂牌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熊克林联系电话:0855-8685615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天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 拍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