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2)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伶俐安置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青审批农复〔2022〕942号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伶俐安置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南宁伶俐安置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南宁伶俐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205-450103-04-01-198198)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江南1号路北侧,江南9号路西侧。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45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土石方挖方40.65万m3(含剥离表土0.37万m3),填方量为9.65万m3(含绿化覆土1.66万m3),弃方31.00万m3。本项目绿化覆土分别利用用地范围内剥离的表土、晾晒的淤泥以及土壤改良,弃方全部运至江南11号路(1号路-29号路)用于路基回填,主要成分为普通土,满足道路项目路基填筑。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项目弃土方案。
(八)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费方式(二选一即可):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模块自行申报缴费,如果项目地址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请先做跨区税源登记后再 申报。
(二)到以下办税服务厅申报
南宁市青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秀区平湖路8-29号/青秀区鲤湾路3号/茅桥路十八号二楼;电话:4312366)、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民族大道108号/金湖路40号;电话:4512366)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关联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