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调整招标采购公告(2022)



广西慧航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广西慧航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五象新区金良路北侧、振邦路东侧。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为满足当前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及产业链组合的需求,结合市政道路现状,优化园区整体布局,提升园区形象。建设单位申请对“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规划方面
1.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由260742.93平方米调整为257967.61平方米,建筑密度由45.21%调整为45.37%,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余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变化。
2.场地竖向:场地南侧入口市政道路标高由109.500调整为107.260。8#厂房至1#厂房北侧场地道路由104.500~107.800调整为104.600~109.65。园区建筑围合区域内场地标高由105.000~109.900调整为109.650~110.900。14#厂房、16#厂房、17# 厂房之间的道路竖向调整为109.900。
3.场地台阶与道路坡道:1#厂房与8#厂房之间的台阶取消,改为垂直绿化挡墙。用地西北角1#厂房转角处增加台阶。北面园区道路坡度优化,北面大门处局部增加台阶优化调整。7#厂房与8#厂房、9#厂房与 11#厂房之间的坡道取消。14#厂房与16#厂房、16#厂房与17#厂房之间坡道取消,端部做垂直绿化挡墙。
4.消防流线:1#厂房消防登高场地由北面调整到西面,9#厂房消防登高场地由北面调整到南面,11#厂房消防登高场地由南调整到北面。1#厂房至2#厂房之间增加消防车道。取消14#厂房与16#厂房、16#厂房与17#厂房之间的坡道,不与场地东侧园区道路相连接。
5.建筑间距退距:1#厂房退西侧红线由15.03米调整为15.1米。2#厂房退西侧红线由15.05米调整为15.1米、3#厂房退西侧红线由15.08米调整为15.1米。13#厂房往北移0.12米。14#厂房往北移0.12米。15#厂房往北移0.02米,往西移0.01米。16#厂房往北移0.02米,往西移0.11米。间距退距调整后仍满足规划要求。
6.建筑高度:2#厂房建筑高度由49.98米调整为59.98米,5#厂房建筑高度由49.98米调整为59.98米,6#A座与6#B座之间裙房建筑高度由5.09米调整为6.18米,7#厂房裙房建筑高度由5.98米调整为7.20米,9#厂房建筑高度由 47.20米调整为47.90米,10#厂房建筑高度由59.20米调整为59.98米,12#厂房建筑高度由48.20米调整为 54.60米,13#~17#厂房建筑高度由12.20米调整为13.10米。
7.配套服务设施:公厕位置由原行政办公与生活配套用房的一层南面调整至9#厂房1层南面,面积不变。垃圾收集点由1#厂房西北角调整到行政办公与生活配套用房的南面。
8.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3272个由地下调整至地面停放,调整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不变。新增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为用地东北两侧临街面以及13#、6#厂房之间,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采用生态停车,绿地率计算保持不变。
9.地下室:地下室轮廓向南、北、东侧缩进,地下室面积由59425.32平方米调整为56650平方米。南面退用地红线由12米~20.38米调整为24.1米~44.06米,北面退用地红线由16.65米~69.20米调整为16.33米~39.39米,东侧退用地红线由12米~14.26米调整为12米~26.10米。7#厂房与8#厂房之间的地下室出入口调整为北大门两侧分别做一进一出机动车出入口,并在1#厂房-1层,1#厂房与8#厂房之间,地下室东北角位置各增加一个非机动车出入口。地下室局部区域标高由105.100调整为102.900。
(二)单体建筑方面
1.建筑外立面调整: 2#、4#~12#高层厂房屋顶构架简化,伸入屋面处构架取消。南北两处大门重新设计,建筑面积由141.75平方米调整为216.5平方米,占地面积由349.69平方米调整为483.92平方米。13#~17#单层厂房坡屋面缩小,外立面开窗及分隔重新优化设计,増加咖啡色窗套。
2.建筑单体平面调整:1#、10#、11#、12#厂房核心筒位置调整。1#厂房屋顶面积减少57.76平方米,2#厂房屋顶面积减少16.99平方米。13#~17#单层厂房房间分隔由大开间调整为多个小开间,单间面积均不低于300平方米。
3.建筑单体层高调整:1#厂房1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7.53米,2F、3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6.20米,4F~6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6.00米,7F~12F层由5.09米调整为3.60米。2#厂房1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5.78米,2F至9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6.00米,10F层高由3.97米调整为6.00米。5#厂房3F至9F层高由5.09调整为6.20米,10F层高由 3.97米调整为6.20米。6#厂房裙房层高调整1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6.0米,2F层高由5.09m调整为4.0米,3F~6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3.4米,7F~11F层高由5.09米调整为6.0米,12F层高由3.79米调整为 6.2米。7#厂房裙房建筑高度由5.98米调整为7.20米。9#厂房1F层高由 5.00米调整为6.00米,2F~8F层高由 6.0米调整为6.8米。10#厂房1F层高由5.00米调整为5.80米。12#厂房1F~8F层高由6.0米调整为6.8米。13#~17#单层厂房层高由12米调整为12.9米,局部高度为14.55~16.50米。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南宁城市规划互动平台)。
(二)“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312,邮寄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530201)。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设计调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