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022)



TD2022(GM)WP0010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称委托人)委托,本中心(以下称拍卖人)现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地块位置
出让净用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

TD2022(GM)WP0010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
18846.87
一、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二、建筑密度≤40%三、绿地率≥35%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为40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交地之日起计算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二)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
(三)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土地交易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属于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参加该宗地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若发现申请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仍参与竞买,并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竞得结果无效,拍卖人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三、本地块网上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万柒仟捌佰元(大写)(CNY62,307,800.00),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大写)(CNY1,000,000.00)/次,并设有保密底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柒万元(大写)(CNY12,470,000.00)。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壹佰捌拾万美元(大写)(USD1,800,000.00);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壹仟叁佰捌拾万港元(大写)(HKD13,800,000.00)。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2年12月6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该地块的《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请自行留意银行办公时间),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以美元或港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国家关于外资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6日止,网上拍卖时间从2022年12月27日10:00开始。
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需要到拍卖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拍卖人联系。
九、本次网上拍卖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拍卖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拍卖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地块信息查看页面和竞买人登录页面:http://ggzy.foshan.gov.cn/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网上拍卖业务咨询:黄小姐、周先生(0757—88620826)
2.系统使用咨询: 黄小姐、周先生 (0757-88620826)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1、宗地图.pdf

2、交付土地承诺书.pdf

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pdf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

TD2022(GM)WP0010出让文件.doc

TD2022(GM)WP0010出让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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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业务编号:202208230000022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单位:m.m宗地代码:出让44060800401158不动产单元号:440608001011GB10008W00000000北宗地面积:18846.87m建基面积:建筑面积:地类编码比率:上界高程:下界高程:图形GUID:[5CCEE463-8D5B-4B94-8325-600A62B22FBB}土地座落: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口坐标点号J1J2J3J4J5J6坐标点号J1J2J3J4J5J6X坐标2534527.0802534567.7562534566.5862534534.0442534510.9882534507.404Y坐标684004.729684112.636684117.174684143.447684141.874684138.068边长115.324.6941.8223.115.2311.51备注佛山市高明区测队J72534505.112684126.7939.64J82534495.559684125.488186.51J92534367.706683989.69922.03出图专用章DJ102534374.366683968.70369.36J112534441.762683952.787101.50单位:佛山市高明区J12534527.080684004.729证书编号:乙测资字445027821:1250测量员:李杰权佛山市2000坐标系测量员:李杰权测量日期:2022-8-231985国家高程基准绘图员:伍沈平绘图日期:2022-8-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检查员:张华俊检查日期:2022-8-23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交付土地承诺书我管委会郑重承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18846.87平方米(折合约28.27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该宗土地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按“五通一平”(即通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通排水、通讯至宗地红线外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用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需要专线供电的费用由竞得者负责)的土地利用条件交付使用。若未能按时交付主地,我管委会将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延迟交地的相关违约责任。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2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1、应与周边的交通、规划建设相衔接,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做好用地内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城市景观要求。1、应与周边的交通、规划建设相衔接,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做好用地内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城市景观要求。GM-F-07-05-01-02-1GM-F-07-05-01-02-1规划用地面积18846.87平方米2、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2、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地块位置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地块内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地块内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地块内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地块内五、城市设计提3、妥善处理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3、妥善处理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示4、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4、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5、沿城市道路或开放空间宜以活泼明快的建筑造型,多种组合变化突出主题,并应注重沿街建筑群体的秩序感。5、沿城市道路或开放空间宜以活泼明快的建筑造型,多种组合变化突出主题,并应注重沿街建筑群体的秩序感。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地块编号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用地使用性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质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主要技术指1、建筑密度:≤40%标2、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3、绿地率:W35%1、建筑控高:≤100米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地块编号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用地使用性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质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主要技术指1、建筑密度:≤40%标2、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3、绿地率:W35%1、建筑控高:≤100米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地块编号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用地使用性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质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主要技术指1、建筑密度:≤40%标2、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3、绿地率:W35%1、建筑控高:≤100米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地块编号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用地使用性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质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主要技术指1、建筑密度:≤40%标2、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3、绿地率:W35%1、建筑控高:≤100米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地块编号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用地使用性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质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主要技术指1、建筑密度:≤40%标2、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3、绿地率:W35%1、建筑控高:≤100米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地块编号主导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使用性质: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用地使用性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质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主要技术指1、建筑密度:≤40%标2、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3、绿地率:W35%1、建筑控高:≤100米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3、其它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3、其它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6、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6、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1、室外地坪标高:满足《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1、室外地坪标高:满足《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路口设置:满足《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2、路口设置:满足《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六、市政要点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3、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3、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5、其他:化粪池应在地块内解决,临市政道路侧化粪池不得逾越建筑红线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4、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4、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1、地块建设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1、地块建设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2、地块项目方案报建前,建设单位须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考虑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敏感建筑物与地铁区间的振动、噪声等防护距离要求。2、地块项目方案报建前,建设单位须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考虑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敏感建筑物与地铁区间的振动、噪声等防护距离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七、其他2、地块项目方案报建前,建设单位须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考虑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敏感建筑物与地铁区间的振动、噪声等防护距离要求。2、地块项目方案报建前,建设单位须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考虑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敏感建筑物与地铁区间的振动、噪声等防护距离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南、西、北侧。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南、西、北侧。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南、西、北侧。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5、停车泊位:商业类建筑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5、停车泊位:商业类建筑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5、停车泊位:商业类建筑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6、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6、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6、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八、备注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1、地块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2、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印件一并附送,并提供不少于两个方案比选。3、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合并开发。4、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5、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6、地块临市政道路侧,建筑物的地下室、台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7、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管理。8、未尽事宜应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1、地块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2、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印件一并附送,并提供不少于两个方案比选。3、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合并开发。4、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5、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6、地块临市政道路侧,建筑物的地下室、台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7、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管理。8、未尽事宜应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三、规划设计要求三、规划设计要求7、其他要求: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7、其他要求: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7、其他要求: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四、配套设施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肉菜市场(建筑面积W150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m),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W200m),上述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须征询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且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肉菜市场(建筑面积W150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m),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W200m),上述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须征询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且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肉菜市场(建筑面积W150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m),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W200m),上述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须征询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且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附:《规划条件附图: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1地块》2022年9月19日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NX=2534608.346=684106.912X=2534566.586Y=684117.174X=2534534.044Y=684143.447X=2534528.671Y=684140.074X=2534529.48Y=684170.267X=2534512.366Y=684138.961X=2534510.988Y=684M1.874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2534567.756Y=684112.636一=253452708Y=684004.729退让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m地铁2号线X=2534538.231Y=683920.903退让道路中心线不少于24mX=2534608.346=684106.912X=2534566.586Y=684117.174X=2534534.044Y=684143.447X=2534528.671Y=684140.074X=2534529.48Y=684170.267X=2534512.366Y=684138.961X=2534510.988Y=684M1.874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Y=684126.793X=253450X404Y=684138.0682534495,559GM-F-07-05-01-02-1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3mY=684125.488Y=683952.787.24m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4mX=2534413.283Y=683958.596X=2534412.26X=2534378.204图例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Y=683958.991Y=683969.833X=2534387.049Y=683966.635X=2534371.884X=2534374.366Y=683989.759Y=683968.703X=2534367.706Y=683989.699X=2534333.896Y=683962.542说明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规划条件附图: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1地块规划条件附图: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1地块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规划条件附图: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1地块规划条件附图: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GM-F-07-05-01-02-1地块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宗地大致位地规划用地面建筑密度D容积率F绿地率积(m)18846.87D≤40%F≤3.0EW35%规划用地红线道路中心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轨道2号线立体慢性通道立体通道垂直联系控制点允许设置机动车出入方向1、图中所示坐标为佛山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国家85高程系统;2、建筑退让执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列表中所列的规划用地面积为计算经济技术指标的基数4、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联合开发;5、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6、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7、未尽事宜,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2022年9月19日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134507.245Y=684000.4X=2534505.112佛山市自然依申请公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地块规划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的补充说明我局于2022年9月19日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地块出具了编号为“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的规划条件,经属地镇街核查,由于该宗地用地红线范围内有1个已建设供水工程,经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现场指认,认为该供水管线(管径0.6米)迁改难度高,现对上述规划条件中建筑红线退让“南侧自12米规划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3米”更改为“南侧自12米规划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6米”,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11月1日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440608-2021-00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邮政编码:528500;电话:0757-88823582;传真:0757-88661868;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明环市支行;账号:80020000013426480。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该宗地根据精神,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详见附后界址图;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在合同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前提下,具体的上下界限以规划部门规定为准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实际交地时间以交地确认书为准,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各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交地之日起计算。第8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正(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正(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正(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出让地价款)。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正(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余下%的出让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三)在年月日之前(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计容建筑总面积不高平方米不低于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米;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照佛规明设函[]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若兼容商服用地,商服用地建筑面积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三点)适用住宅用地出让地块】(一);(二)。(三)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受让人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护并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由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安排相关市政设施。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在年月日之前(竣工时间界定以区联合测绘业务首次受理时间(即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的测绘单位符合联合测绘现场条件的首次提交质检时间)为竣工标准)。受让人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应及时向土地主管部门报告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住宅用途按本条第(一)项、其它用途按本条第(二)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受让人受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正(成交价款的20%);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若《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有具体约定的以该监管协议为准。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或经政府批准按市场价补缴出让金,且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佛山市高明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为增进服务水平的工作精神,不断优化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和指导质量,根据《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实施土地管理人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该宗地实施“土地管理人”机制,土地管理人由所属镇政府(管委会)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上述宗地土地管理人为:XXX,联系电话为:XXX],在土地开发建设、履约监管过程中,全程跟进地块情况,及时了解、反馈、告知相关信息,服务企业开发土地建设投产等相关工作。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人执二份,受让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北界址图粘贴线界址图粘贴线比例尺:1:2500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点h=mh=m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点h=mh=m粘贴线粘贴线下界限高程下界限高程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附件3: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附件4:宗地交地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分为不同宗地的,应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让。属于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具体土地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六、本合同第六条中,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选择第一项;属于原划拨(承租)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二项。七、本合同第十条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按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第一项;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一款第二项。八、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不属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九、本合同第十三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要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只填写最低限指标,即“不低于”。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十、本合同第十四条中,宗地建设配套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选择和填写。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一项;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的,选择第二项。选择第一项的,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不得超过7%;选择第二项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工业项目用地中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及面积比例、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十一、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受让宗地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的,出让宗地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出让宗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十二、本合同第十七条中,在土地出让期限内,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改变土地用途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十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项;属于土地综合开发的,选择第二项。十四、本合同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七条中,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出让土地的,应当根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约金比例按1‰填写。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比例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十六、本合同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目录2022年12月6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编号:TD2022(GM)WP0010七、授权委托书……………………………………………………………31六、网上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29四、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25五、声明(样本)……………………………………………………………………27三、竞买申请书(样本)……………………………………………23二、网上拍卖竞买须知………………………………………………………………5一、网上拍卖出让公告………………………………………………………2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窗体顶端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交地承诺书附件:1.宗地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一、地块基本情况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称委托人)委托,本中心(以下称拍卖人)现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项公告如下: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交易编号地块位置出让净用地面积(㎡)规划指标要求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TD2022(GM)WP0010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18846.87一、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二、建筑密度≤40%三、绿地率≥35%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为40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交地之日起计算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柒万元(大写)(CNY12,470,000.00)。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壹佰捌拾万美元(大写)(USD1,800,000.00);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壹仟叁佰捌拾万港元(大写)(HKD13,800,000.00)。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地块网上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万柒仟捌佰元(大写)(CNY62,307,800.00),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大写)(CNY1,000,000.00)/次,并设有保密底价。若发现申请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仍参与竞买,并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竞得结果无效,拍卖人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三)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土地交易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属于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参加该宗地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二)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九、本次网上拍卖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八、需要到拍卖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拍卖人联系。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6日止,网上拍卖时间从2022年12月27日10:00开始。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请自行留意银行办公时间),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以美元或港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国家关于外资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2年12月6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该地块的《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2.系统使用咨询:黄小姐、周先生(0757-88620826)1.网上拍卖业务咨询:黄小姐、周先生(0757—88620826)(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一)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地块信息查看页面和竞买人登录页面:http://ggzy.foshan.gov.cn/十一、联系方式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拍卖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拍卖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网上拍卖竞买须知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12月6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一)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B2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B3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服务型公寓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商业计容建筑面积的40%。。三、TD2022(GM)WP0010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以下称“拍卖人”)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称“出让人”)的委托,举办交易编号为“TD2022(GM)WP001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拍卖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之外的其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项名称详细信息及指标要求地块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泰华路以西、平山大道以南净用地面积(㎡)18846.87用途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使用年限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为40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交地之日起计算。容积率容积率≤3.0建筑密度建筑密度≤40%绿地率绿地率≥35%4.停车泊位:商业类建筑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数量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3.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南、西、北侧。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泰华路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24米,南侧自12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6米,西侧自24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北侧自平山大道道路中心线退让不少于40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站点周边TOD控制规划项目(高明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1.建筑控高:≤100米;(三)规划设计要求:(二)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建筑密度≤40%;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56540.61平方米);绿地率≥35%。(六)其他:(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3.其他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肉菜市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须征询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且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四)配套设施要求:(一)竞买人资格四、土地交易条件(七)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2〕0066号)执行。3.建设单位应将相应阶段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材料征求轨道交通保护单位意见,具体实施要求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15号)执行。2.地块项目方案报建前,建设单位须制定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考虑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敏感建筑物与地铁区间的震动、噪声等防护距离要求。1.地块建设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交易出让,起始价为6230.78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220.4万元/亩、楼面价约1102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为1247万元,增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180万美元,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1380万港元,以美元或港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国家关于外资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支付50%的出让价款,6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者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二)地价款支付若发现申请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仍参与竞买,并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竞得结果无效,拍卖人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3、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土地交易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属于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参加该宗地网上拍卖出让活动。2、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五)其他条件3、竞得者受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标准为成交价款的20%;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2、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1年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3年内。1、该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地块红线内场地已平整,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五通”。该宗土地使用权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以“五通一平”(即通路、通基建用电、通基建用水、通排水、通讯至宗地红线外围,出让宗地的用水、用电及雨水排放、排污等须由竞得人向各管线的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与宗地外主管线引接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用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需要专线供电的费用由竞得者负责)的土地利用现状条件交付使用,实际交地时间以交地确认书为准。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交地有关事宜和承担违约交地的有关法律责任。(四)宗地出让条件(一)网上拍卖文件取得五、竞买申请5、地块南侧用地红线范围内有一条管径为0.6米的供水管,土地竞得者在地块开发建设时需注意避让。4、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3、该地块周边道路已铺设有污水管网,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确保项目污水正确排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须到佛山市高明区住建和水利局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竞得者必须在佛山市高明区辖区范围内设立全资独立的项目企业法人开发本宗地,若地块竞得者为非佛山市高明区辖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则必须在参与竞买前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注册成立一家住所登记在佛山市高明区辖区内的公司,该公司为土地竞得者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和运营。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申请数字证书,并约定其中一方为主竞买申请人,代表竞买联合体各方参与网上拍卖竞买活动,其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本地块的一切操作,均代表竞买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具备法律效力,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联合体各方对此无异议,并将无条件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拍卖交易的,申请人须自行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未有有效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应在参加网上拍卖交易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佛山市GDCA受理点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人应确保数字证书的名称与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完全一致,否则网上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二)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有意参与竞买者可登陆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或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本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银行法定休息时间,以及银行间资金清算的时间,提早做好准备,以确保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柒万元(大写)(CNY12,470,000.00)。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壹佰捌拾万美元(大写)(USD1,800,000.00);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壹仟叁佰捌拾万港元(大写)(HKD13,800,000.00)。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进行交纳保证金操作:申请人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获得“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凭该申请单到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申请人应向“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上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地块不同申请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地块该申请人缴纳保证金使用)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四)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拍卖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等),并于2022年12月26日9时30分之前提交竞买申请。(三)提交申请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及地址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CA证书申请指南》。需要到拍卖地块现场踏勘的申请人请与拍卖人联系。对拍卖地块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网上拍卖报价时间开始前向拍卖人提出,提交竞买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对网上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于网上拍卖报价时间开始前向拍卖人查询。查询电话为:(0757—88620826)。(五)答疑及现场踏勘3.联合竞买的,竞买联合体各方必须约定以主竞买申请人的名义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2.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账号作为识别申请人身份的依据,且竞买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内确认到账之后,系统才会赋予申请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申请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保证金未能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的,该竞买申请无效,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则获得与此随机保证金账号相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1.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八、报价规则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网上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万柒仟捌佰元(大写)(CNY62,307,800.00),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大写)(CNY1,000,000.00)/次。七、该宗地的网上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六、本次网上拍卖出让起始时间:2022年12月27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六)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只有满足竞买加价幅度等竞买条件的报价方为有效,网上交易系统才予以确认并即时更新目前最新报价。(五)竞买人可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行报价,也可在递增1个加价幅度的基础上手动输入报价。(四)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加价幅度或以上的价格;(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5分钟倒计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并显示最高报价。2、网上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5分钟为竞价时限,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最高限制地价的,若当前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后会超过最高限制地价,交易系统限制下一次报价仅能报最高限制地价。九、网上拍卖程序及成交规则2.报价不符合网上拍卖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网上交易系统不予确认的;4、限时竞价时间内,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交易系统显示当前报价为最高限制地价,即时关闭地价限时竞价通道,进入其他指标限时竞价。其他指标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其他指标竞价规则无异议并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拍卖竞价结果。(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拍卖不成交。(一)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网上拍卖有竞买人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3、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网上交易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等文书,并在网上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资料到拍卖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办理竞得人资格确认。竞得人资格审核(3)有竞买人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5分钟倒计时内没有新的竞价,交易系统自动关闭竞价通道,交易系统确认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地价,其他指标竞价最终值为成交指标。(2)首个5分钟倒计时结束,竞买人均未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交易系统确认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确认最高限制地价为成交价。(1)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5分钟倒计时内有对其他指标进行竞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竞价之时起再倒计时5分钟。5、其他指标限时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1.申请书;(一)境内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提交资料包括(所有复印件须带备原件核对并加盖印章:属单位的,须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指模):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书;(二)境内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7.网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6.《成交通知书》;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1.申请书;(三)境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6.网上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5.《成交通知书》4.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