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 客车招标采购公告(2022)
(蒙KK4885)别克牌(GL8)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3.0L(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853-2)
项目名称
(蒙KK4885)别克牌(GL8)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3.0L(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CL220725-2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2-1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22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蒙KK4885
注册日期
2011-12-29
年审期限
2023-01
品牌型号
别克牌(GL8)SGM6521ATA
发动机号码
11249286
车架号
LSGUA83B7BE071796
排量
3.0L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自动挡
里程表公里数
343231公里(仅供参考,以实表显示为准)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颜色
灰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不详
交强险
不详
违章情况
不详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83600.00
评估基准日
2022-09-01
评估机构
内蒙古经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7524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5647759628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1.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8.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9.因疫情原因,勘验车辆事宜请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方单位要求及相关防控政策勘验。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割相关要求:1、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2、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3、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转移登记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地点:请与车辆勘验联系人预约、确认。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勘验联系人:白先生 15647759628。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2-12-16 10:00:00 至 2022-12-22 23: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2-2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2-12-16 10:00:00-2022-12-23 10: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25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其 他
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转让方任何责任。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我方就转让项目,项目编号:提出受让申请,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须承诺的内容。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认可并将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的标准足额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6、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受让资格条件的要求,因受让资格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以上所有内容经我方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登录e交易系统以网络在线的方式予以确认。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件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受托人联系电话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授权委托(涉及委托时填写)授权范围及期限□ 递送与受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受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 代为办理网络竞价的相关事宜等本人承诺以上行为均为本人意愿,如有任何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委托期限: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意向受让方(盖章): 是否为小微企业否 是如勾选是,请在下方粘贴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截图,主要截取单位名称及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页面,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别克 客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