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 工业招标采购公告(都匀市自然资源局2022)


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匀自然出让告字〔2022〕26号

经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及其整数倍)

容积率(R)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GP2022-67
小围寨街道团山村
1599.92
工业用地
≥1.0
≥30
≤20
/
工业50年
21
41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iannan.gov.cn)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五、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具体竞买操作手册请见(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不含节假日):
GP2022-67号:2023年1月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月18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报报名及报价;
(三)本公告与挂牌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林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85069570、0854-8683159
九、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
虚拟子帐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都匀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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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2022-67号出让文件.doc
GP2022-67号出让文件.doc

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都匀市自然资源局(GP2022-67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都匀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成交确认书5、授权委托书4、竞买申请书3、GP2022-67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都匀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1、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匀自然出让告字〔2022〕26号)挂牌出让公告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宗地出让红线图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经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匀自然出让告字〔2022〕26号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出让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 年限(年)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次及其整数倍)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出让面积(m2)土地用途容积率(R)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出让 年限(年)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次及其整数倍)GP2022-67小围寨街道团山村1599.92 工业用地≥1.0≥30≤20/工业50年21415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GP2022-67号:2023年1月8日09时00分至2023年1月18日15时00分。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不含节假日):五、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具体竞买操作手册请见(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iannan.gov.cn)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联系电话:13985069570、0854-8683159联系人:林先生、吴先生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八、联系方式(三)本公告与挂牌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为准。(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报报名及报价;虚拟子帐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单位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保证金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经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P2022-6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2022年12月19日都匀市自然资源局(三)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工业50年。(一)地块位置及面积:出让宗地位于小围寨街道团山村,出让面积1599.92平方米。出让范围详见地块出让范围图。竖向界限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方案的建筑物最低层(不含地下建筑部分)标高为下界限,建筑物最高点标高为上界限。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人为都匀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活动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者取得该宗地并按规定缴纳出让价款后。在成交确认书签定后30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在土地交付后一年内必须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五)竞得人履约要求:(交地条件:红线范围按“净地”移交,征地补偿完毕,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完毕。凡在出让范围内的林木、空中及地下管线,因规划建设需要移栽、砍伐或移除另建的,由竞得人自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按净地方式挂牌出让,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4100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增价幅度为总价5万元/次的整倍数递增。出让方式,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R≥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详见地块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竞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参加挂牌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文件中明确新公司出资构成(申请人须绝对控股,但联合竞买人成立的新公司除外)、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预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新的企业法人未成立以前,竞得人不能办理其他有关土地使用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竞买资格及要求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qiannan.gov.cn)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一)挂牌文件取得五、申请和资格审查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收件函;5、授权委托书;4、竞买申请书;3、出让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文件;2、挂牌出让规则;1、挂牌出让公告;12、其他有关文件。11、出让地块宗地范围图;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9、成交确认书;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7、竞买资格确认书;(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1)申请书;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6时00分,逾期视为放弃竞买。申请文件包括:(二)提交申请(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书;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1)申请书;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申请书;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5)竞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都匀市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三)资格审查上述报名资料需提供纸质档一式两份。(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完善报名手续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四)确定竞买人资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2023年1月18日为15时00分)。2、挂牌截止时间:该挂牌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2023年1月18日15时00分;1、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1月8日09时00分;挂牌时间至少为10日,具体如下: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实地现状,以避免出现不可预见的风险。(二)网上挂牌报价出让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都匀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挂牌信息。(一)公布挂牌信息八、网上挂牌程序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410000.00元);增价幅度为总价5万元/次的整倍。七、该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1)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系统确认网上挂牌不成交。(四)网上报价确认(三)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2)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1)系统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开始接受报价;挂牌时间届满,转入现场竞价(限时竞价)询问期时长5分钟。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挂牌时间截止前,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的,通过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进行:(五)现场竞价(限时竞价)(4)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3)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及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如无竞买人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申请愿意参加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2)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转为成交土地出让价款,划转出让人指定账户。(七)保证金退还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六)签订《成交确认书》系统确认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参加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每报出新价,竞价延时1分钟继续竞价,直至该1分钟届满无人应价。(一)本次网上挂牌不设底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九、报价规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出让结果。(九)出让结果公布竞得人自签定成交确认书后30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1次有效报价,方可申请参加该项目的现场竞价(限时竞价);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终止挂牌程序的。1、网络出现意外故障的;(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出让人同意后挂牌主持人可以终止挂牌程序,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延长挂牌期限或重新组织挂牌。(三)竞买人应充分估计挂牌期限截止前剩余时间,以避免因网速等造成网上竞价不能正常进行。(二)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符合报价规则。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1、根据出让公告要求,本次挂牌交易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八)报价要求(七)现场竞价(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网上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询问期时长2分钟。2、报价不符合本次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1、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我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凡是参与该宗地竟买者,竞得土地后若两年内土地未能开发的,我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无偿收回。十、注意事项2、根据出让公告要求,竞买申请人须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主持人经出让人同意后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五)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转为成交土地出让价款,划转出让人指定账户。。(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取得费(不含迁移电线及地上地下管网等费用)。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定《成交确认书》的;都匀市自然资源局:竞买申请书(十四)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定》办理。(十三)竞得者取得该宗地后,须签定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开工时须提交建设项目开工申报报告,竣工后须提交建设项目土地核验报告。(十二)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得者须按规定交纳契税、勘测费、评估费。小围寨街道团山村地块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表地块名称用地位用地面积(m2)用地性质计容建筑面积(m)建筑占地面积(m²)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密度(%)备注小围寨团山村地块小围寨团山村1599.92工业用地W1599.92W480≥1.0≥30川20W30附: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二0二二年九月七日附件:1、2、特此申请和承诺。若我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时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如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23年1月18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GP2022-67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经认真审阅编号为GP2022-67号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电话:地址: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竞买人:(章)3、4、2023年1月18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活动中,竞得编号为GP2022-6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成交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申请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 务 职 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3年1月18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编号为GP2022-6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竞价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地址:地址:出让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受托人):出让人:都匀市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公章):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竞得人两份,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出让人一份。竞得人必须于签定成交确认书后30日(房地产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开出的支票或者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出让人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出让面积为壹仟伍佰玖拾玖点玖贰平方米(小写:1599.92㎡)。第一章总则(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二)现状土地条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一)场地平整达到/;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主体建筑物性质/;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万元(小写/万元)。(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绿地率不高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建筑限高/;建筑容积率不高于;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性质/;2.由政府回购;1.移交给政府;(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4./。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六章不可抗力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都匀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九章附则(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份,受让人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让人(章):受让人(章):GP2022-67号地块出让范围图二○二三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 工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