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招标采购公告(202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的问题中,一些整改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
二、整改目标:按照信访办理规定,群众投诉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建立信访受理、办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明确本地区牵头部门,确保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一案一档”,完善信访反弹案卷,建立日常调度机制。
3.信访反弹案件整改:2022年9月底前,拆除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水库自建堤坝、鱼池围堤等全部四乱问题,恢复生态。
4.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定期开展抽查,防止案件反弹。对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涉及的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绥化市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工作流程》,明确本地区督导单位为市水务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2.已对此信访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并对整改进展进行调度。
3.安达市青肯泡水库自建堤坝、鱼池围堤等全部四乱问题整改完成。
4.按照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原则,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涉及毁林、毁湿信访案件,进行了督导、督办。所涉及的48个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88850;邮箱:shshjdc@163.com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217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委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