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双创实训基地招标采购公告(贵州恒华实业有限公司2022)



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双创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整体转让

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双创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双创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QYJR-2022-108

挂牌价格: 3285.45万元

挂牌时间:2022-12-23 至 2023-01-20

标的名称
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双创实训基地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
QYJR-2022-108
转让底价(万元)
3285.45

公告起始日期
2022年12月23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3年1月20日

公告周期
20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

标的所在地
开阳县龙岗镇
标的类别
资产及权益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云开街道城东路云开国际2幢21-1号

法定代表人
敖克逊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915201213220287431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其他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21569244376Q

批准单位名称
开阳县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内部审议情况
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双创实训基地一期项目,坐落于开阳县龙岗镇,资产建筑面积11857.22㎡,共三栋建筑,土地性质为出让。其中:黔(2021)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664号房产,建筑面积4949.31㎡,共4层;黔(2021)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665号房产,建筑面积3115.42㎡,共4层;黔(2021)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666号房产,建筑面积3792.49㎡,共3层。上述资产详细情况请与转让方项目联系人联系咨询。 资产权属清晰,手续完整,不影响交易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是 √否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贵州金正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开阳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44916

评估基准日
44916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3434.42
3285.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详见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一.贵州开阳台湾产业园双创实训基地一期项目欠款情况:尚欠款项10,170,302.63元,其中:一是贵州仟亿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0,581.40元,二是上海众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设计费1,69,4490.00元,三是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1,202,786.00元,四是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地勘费945,907.18元,五是贵州欣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计费211,200.00元,六是贵州匀城会计师事务所决算审计费9,300.00元,七是贵州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管理费5,068,102.65元。上述款项支付责任人为项目原业主贵州恒华实业有限公司二.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三.转让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4、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转让资产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币种)
人民币伍万元正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白云支行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账号:20352011300100000502371

交纳方式
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C.终止信息披露。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经理 18798043569 张女士 15519196777

1.1受让申请方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企业法人).xlsx1.1受让申请方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企业法人).xlsx
1.2受让申请方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自然人).xlsx1.2受让申请方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自然人).xlsx
2.保证金须知.doc2.保证金须知.doc
3.交易风险提示函.docx3.交易风险提示函.docx
4.意向受让申请书.doc4.意向受让申请书.doc

交易风险提示函\n(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n尊敬的投资者:\n 您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函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函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函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员。\n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n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n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产权交易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n 二、信息披露风险\n 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产权交易所根据转让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产权交易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备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产权交易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于已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n 三、交易风险\n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n (一)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n (二)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产权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产权交易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n (三)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产权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n 四、其他风险\n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产权交易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n (二)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n (三)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n 产权交易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函并不能揭示参与产权交易所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n 提交意向受让申请表后,即表示投资者对本风险提示函已阅知,并以予确认。\n项目名称:\n受让申请方:\n委托代理人:\n 签收时间:\n\n受让申请方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自然人)\n\n\n\n\n\n\n\n\n\n\n\n\n\n\n\n\n\n\n\n\n阶段\n资料类别\n序号\n资料名称\n是否原件\n备注\n\n\n受让申请方资料\n1\n意向受让方申请表\n原件加本人签名、手印\n\n\n\n\n2\n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n复印件加本人签名、手印\n\n\n\n\n3\n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n复印件加本人签名、手印\n\n\n\n\n4\n交易风险提示函\n原件加本人签名、手印\n\n\n\n\n5\n交易保证金须知\n原件加本人签名、手印\n\n\n提交人: 接收人: 日期: \n\n\n\n\n\n\n\n\n 受让申请方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企业法人)\n\n\n\n\n\n\n\n\n\n\n\n\n\n阶段\n资料类别\n序号\n资料名称\n是否原件\n备注\n\n\n受让申请方资料\n1\n意向受让方申请表\n原件\n\n\n\n\n2\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复印件加盖公章\n\n\n\n\n3\n授权委托书\n原件\n\n\n\n\n4\n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n复印件加盖公章\n\n\n\n\n5\n企业营业执照\n复印件加盖公章\n\n\n\n\n6\n风险提示函\n原件\n\n\n\n\n7\n交易保证金须知\n原件\n\n\n提交人: 接收人: 日期: \n\n\n\n\n\n\n\n(一)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并就不明事宜要求做出解释和澄清;三、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二、保证金应在意向买受人提交《意向受让申请表》时一并缴纳,按标的转让公告约定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一、保证金是求购方是否正式报名的重要条件,只有在正式填报《意向受让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受让申请方相关资料及缴纳本次交易保证金之后,方可视为正式受让申请方。受让申请方在缴纳保证金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交易保证金须知(二)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一)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六、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五、本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本所不对受让申请方缴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四、如采用竞价方式组织交易,受让申请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关竞价保证金,并适用该种竞价规则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二)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三)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四)有权在本所的主持下与转让方进行洽谈或谈判,就本次资产转让的有关事项进行磋商,谈判内容均由本所进行笔录,各有关当事人在谈判中的承诺均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受让申请方负有如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二)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十、本所收到单据后,即时办理退保工作。受让申请方、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在退保证金时,该自然人应将本所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本人收条、身份证复印件交本所财务部,以证明收到本所退还该单位保证金;本所相关部门还需出具退保通知书。受让申请方、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持贵单位出具的财务收据原件及本所出具的退保通知书到本所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九、退还保证金时,受让申请方、受让方需开具本单位正规三联财务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八、本所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相关费用。七、出现本须知第六条之情形,受让申请方可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应提交《退出说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说明》及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结算,但不包括银行兑付、在途等时间。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五)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三)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二)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一)受让申请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十一、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受让申请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承担对交易参与方的赔偿责任:十二、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受让申请方进行追偿。(九)受让申请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八)受让申请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七)信息披露内容约定的其他情形。(六)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受让方”:系指标的项目的最终买受人。“受让申请方”:系指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办理求购登记并按标的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所”:系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十四、如受让申请方对本所关于保证金制度规定有任何不明或异议,应事先向本所提出并要求做出解释和澄清。如果受让申请方对上述规定已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同意遵守本须知的,在向本所缴纳保证金的同时,请在下页签字确认。注:上文中所提及部分名词定义: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十三、资产持有人应于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委托代理人:受让申请方: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申请人:(受让申请方盖章或签字)项目名称:受让申请书2、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条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申请方为企业的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本受让申请方现向贵所提出申请,购买项目,请予审核。受让申请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与承诺申请日期:年月日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资产转让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我方承诺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已知悉并签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已充分了解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以从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5、我方已知悉并签收《交易保证金须知》,承诺按《公告》的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4、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自主判断标的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意向受让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让申请方(盖章或签字)意向受让标的受让申请方住 所优先受让权□股东 □承租人 □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 机邮 箱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形式法人基本情况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是否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是 □否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法人基本情况其 他自然人基本情况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自然人基本情况国 籍*是否管理层*□是 □否自然人基本情况工作单位*提交资料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其 他:证明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材料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信证明    □其 他:证明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材料受让意向描述意向受让报 价标的保证金(万元)小写:¥   (大写: )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所交纳服务费,我方已确认具体收费标准。 受让申请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双创实训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