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钢管 钢板招标采购公告(202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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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年钢结构、钢管、钢板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火炬路1号
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景尧防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实施生产线技改项目,减少水性漆使用量,增加油性漆刷漆房、3PE防腐生产线等相关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产能不变,总加工规模保持在10000吨/年钢结构、钢管、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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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加强管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刷漆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2)生活污水不新增,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蒸发量。(3)噪声治理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车间、设备远离附近的敏感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厂房内,安装基础减震降噪设施;风机等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等。②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4)固废治理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滤芯、原料空桶、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其中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空桶、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结构、钢管 钢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