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屋的承租权 房屋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2023)
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一批房屋的承租权公开挂牌出租(第二次)
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中心”)受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经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对以下标的的承租权进行公开挂牌出租[项目编号:FH-CQ(2022)-087X]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奉化区中山锦庭15幢、惠政东路7号、广平路255幢13号、中山路1-7、1-10、1-13-14、桃源路95-1,91-11号、岳林东路16幢101-102,201、金水东庭17幢2号、龙津尚都9幢405室的12间的房屋,公告期间,竞租人自行实地踏勘。
2、承租方须根据房屋现状,按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未能取得相关经营证照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得作为退租理由。承租方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
3、竞租房屋、挂牌年租金起始价等情况:
标的
标的地址
建筑面积(㎡)
招租期限(年)
年租金挂牌起始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1
中山锦庭15幢1号、11幢10号
123.1
3
90198
80000
20000
2
惠政东路7号部分房屋
120
3
119563
100000
30000
3
广平路255幢13号
139.54
3
70542
60000
18000
4
奉化区中山路1-7
49.66
3
47128
40000
10000
5
奉化区中山路1-10
49.66
3
47128
40000
10000
6
奉化区中山路1-13-14两间
58.18
3
55213
40000
10000
7
桃源路95-1号
27.49
3
23078
20000
10000
8
桃源路91-11号
28.2
3
23674
20000
10000
9
岳林东路16幢101-102
93.72
3
78838
60000
20000
10
金水东庭17幢2号
76.73
3
29500
20000
10000
11
岳林东路16幢201
584.06
3
149228
100000
37000
12
奉化区龙津尚都9幢405室
104
3
22027
20000
10000
备注:1、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变,以最终成交价为准;2、标的1-10装修免租期15天,标的11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赁起止日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3、不得经营餐饮类。
二、竞价方式:
1.挂牌出租。至挂牌出租报名截止时间,出租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以年租金挂牌起始价进行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租人参加挂牌出租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
2.现场采用明标暗投方式。现场公开竞价的加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2、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四、交易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竞租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租人(个人的以本人账户转账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足额缴入本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开户账号:201000316709465
五、挂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租文件可从附件中下载)
2、挂牌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455业务部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交易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
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另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六、疫情防控期间,竞租人在报名或参加竞租会时须佩戴口罩进入报名或参加竞租会现场,否则将不予受理并谢绝进入竞租会现场,同时竞租人应适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如果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七、竞租时间和地点:
1、竞租时间:2023年2月6日9时;
2、竞租地点: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 )。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74-88905787
监管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女士 电话:0574-88680587
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4-88958283
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第二次FH-CQ(2022)087X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一批房屋公开挂牌出租.doc
第二次FH-CQ(2022)087X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一批房屋公开挂牌出租.doc
件文租竞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一批房屋的承租权公开挂牌出租(第二次)文件编号:FH-CQ(2022)—087X第二章交易须知5第一章交易公告3目录2023年1月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一、标的概况: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服务中心”)受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经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对以下标的的承租权进行公开挂牌出租[项目编号:FH-CQ(2022)-087X],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章交易公告附件2租赁交易合同10附件1授权委托书9第三章交易规则83、竞租房屋、挂牌年租金起始价等情况:2、承租方须根据房屋现状,按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未能取得相关经营证照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得作为退租理由。承租方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1、本标的物坐落于奉化区中山锦庭15幢、惠政东路7号、广平路255幢13号、中山路1-7、1-10、1-13-14、桃源路95-1,91-11号、岳林东路16幢101-102,201、金水东庭17幢2号、龙津尚都9幢405室的12间的房屋,公告期间,竞租人自行实地踏勘。标的标的地址建筑面积(㎡)招租期限(年)年租金挂牌起始价(元)交易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1中山锦庭15幢1号、11幢10号123.139019880000200002惠政东路7号部分房屋1203119563100000300003广平路255幢13号139.5437054260000180004奉化区中山路1-749.6634712840000100005奉化区中山路1-1049.6634712840000100006奉化区中山路1-13-14两间58.1835521340000100007桃源路95-1号27.4932307820000100008桃源路91-11号28.232367420000100009岳林东路16幢101-10293.72378838600002000010金水东庭17幢2号76.73329500200001000011岳林东路16幢201584.0631492281000003700012奉化区龙津尚都9幢405室1043220272000010000备注:1、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变,以最终成交价为准;2、标的1-10装修免租期15天,标的11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赁起止日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3、不得经营餐饮类。2、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三、竞租人资格要求:2.现场采用明标暗投方式。现场公开竞价的加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数倍。1.挂牌出租。至挂牌出租报名截止时间,出租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以年租金挂牌起始价进行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租人参加挂牌出租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二、竞价方式:五、挂牌报名时间和地点:开户账号:201000316709465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竞租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竞租人(个人的以本人账户转账方式;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足额缴入本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四、交易保证金:③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另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①交易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出示有效缴纳凭证;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2、挂牌报名地点: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四楼455业务部办公室)。1、挂牌报名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租文件可从附件中下载)招租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八、联系方式:2、竞租地点:奉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1、竞租时间:2023年2月6日9时;七、竞租时间和地点:六、疫情防控期间,竞租人在报名或参加竞租会时须佩戴口罩进入报名或参加竞租会现场,否则将不予受理并谢绝进入竞租会现场,同时竞租人应适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http://www.fh.gov.cn/col/col1229023340/index.html)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如果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4-88958283交易平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联系人:应女士电话:0574-88680587监管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先生电话:0574-889057871、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交易活动安排进入指定场所,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竞租会场;二、竞租会纪律:为维护正常的办公及交易秩序,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纪律。一、本次竞租禁止从事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第二章交易须知2023年1月13日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1、挂牌出租。至挂牌出租报名截止时间,出租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以年租金挂牌起始价进行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租人参加挂牌出租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三、竞租须知5、违反本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4、进入交易场所的所有人员应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3、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若有疑问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2、自觉遵守现场交易秩序和竞租规则,不得在场内大声喧哗、吵闹、滋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7、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无故放弃房屋承租权,其交易保证金归招租人所有,该房屋若再次竞租的,其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原成交人还须补足其差额。6、竞租人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竞租报价单、未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填写报价单、报价低于竞租起始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单及所写字迹辨识不清为无效报价;5、竞租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代理人必须出示竞租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法人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参加竞租;4、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单位公章)准时到达竞租现场,凭“本人身份证”进场,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参加竞租活动;3、加价幅度:竞租人以1元为单位或其的整数倍进行加价;2、明标暗投:是指竞租人在竞租会上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价单并递交,一经递交不予撤回,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该招租房屋的竞得人的竞租方式(现场最多采用二轮竞价);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人失去竞租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4、竞租人挂牌报价后到报名截止只有一个竞租人挂牌报价的,如未按挂牌报价成交的,放弃标的的。3、扰乱现场秩序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竞租人正常报价的。2、串通其他竞租人压低竞租价的;1、竞租成交后无故放弃房屋承租权或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成交款的;四、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后归出租单位所有,出租单位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出租标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约日一次性向招租方支付标的1履约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标的2履约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标的3履约保证金:18000元人民币;标的4-8、10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标的9履约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标的11履约保证金:37000元人民币;标的12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户名: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账号:9419015470000008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奉化支行,合同到期时,无异议,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息。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4、扰乱现场秩序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竞租人正常报价的;3、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2、未携带有效证件的;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竞租会现场的;十二、未尽事宜,由招租单位负责解释。十一、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规划需要拆建而提前解除协议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退房,剩余租金按实退还,对其涉及的装璜不做补偿;征迁所获所有赔偿、补偿均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和自行转租,经查实有此行为的,出租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十、房屋招租前涉及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由招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水、电、网络、有线、公共能耗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各类税费由招租单位承担。九、租金交付:竞得人在结果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服务中心组织签署合同,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付款方式同交易保证金交付方式(其交易保证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以后每年交付时间和方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八、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交易保证金由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直接打入原汇款帐号(竞租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竞租当日不计)。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服务中心交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甬价费〔2017〕46号执行)。四、竞租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价,公开竞租设年租金挂牌起始价。三、竞租人应认真阅读竞租文件,实地查看出租房屋情况,竞租人对标的有异议的应在竞租开始前提出,进入竞租阶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二、竞租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单位公章)准时到达竞租现场,凭“本人身份证”进场,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参加竞价活动,竞租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出示竞租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法人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原件、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参加竞租;在此期间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文明竞价。一、竞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第三章交易规则4、招租人对报价单进行审核并确认有效报价单;3、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每次五分钟)填写报价单并递交,一经递交不予撤回;2、对竞租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并发放报价单;1、区产权服务中心老师宣读《竞租会议程》;六、竞租会程序:五、加价幅度:按照交易须知规定的金额进行加价。2、如有2家及以上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则由区产权服务中心组织所有竞租人进行竞1、如竞租人都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竞租会现场的;按第一个挂牌报名人以年租金挂牌起始价进行成交。八、现场竞价:挂牌出租。至挂牌报名出租截止时间,出租标的只有一人参加挂牌报名的,以年租金挂牌起始价进行成交,若有二个及以上竞租人参加挂牌出租报名,则进入现场竞价。七、竞租方式:5、唱标并确定招租房屋竞得人。十、未尽事宜,由招租单位负责解释。九、竞价结束后,由区产权服务中心组织招租单位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5、如第一轮报价中,最高有效报价相同的竞租人有二个及以上的,则以最高有效报价作为起始价,进行第二轮报价,如第二轮最高有效报价仍有二个及以上竞租人的,则抽签确定竞得人。4、如第一轮报价中,所有竞租人现场报价无效或不参与报价的,按第一个挂牌报名人以挂牌起始价进行成交;3、竞租时按挂牌年租金起始价作为竞租起始价,最终由有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价;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系的法定代表(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职工以我单位的名义全权办理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一批房屋的承租权公开挂牌出租项目的相关事宜,对其在办理该项目中有关具体事务的签约、签署文件等我方均认可。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致: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附件1合同编号:年月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身份证号码: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合同使用须知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租赁交易合同(范本)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奉化区国企房屋租赁交易合同四、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权服务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产权服务中心进行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产权服务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三、出租方:指持有出租标的并能够依法出租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承租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月日止,以后每年租期按每12个月为一年类推计算。1、该房屋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装修免租期天,第一年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为㎡。第一条房屋租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甲方在房屋招租中的有关约定,本次房屋租赁是按房屋现状公开招租的,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已作了充分的了解,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二)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一)出租房屋租金采取按年结算的方法,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该房屋年租金(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仅作为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乙方需根据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自行做好装修改造和业态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未能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则由乙方自行投入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并且不得作为退租理由。与甲方无涉。第三条房屋用途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一般性经营用房,并遵守国家、浙江省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保证不经营餐饮类或废气、废物、废水排放严重、噪音大及其他违反各项法律规范规定的项目。(二)甲方房屋若因原承租人无理不予搬迁,甲方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搬迁,因诉讼及执行所延误的时间,不属于甲方违约且不承担责任,租赁合同期顺延自房屋交付之日开始计算。(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房屋交付时间延迟的,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交付的,不属于甲方违约,合同仍成立,租赁期开始日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于合同签约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奉化支行94190154700000081)。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2.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开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账号:64010122001294542,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开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资金专户,账号:201000316709465,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之后年度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政物资经营有限公司,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奉化支行94190154700000081)。(三)乙方若要终止租赁关系,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年租金的10%违约金。(二)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如乙方擅自拆除或恶意破坏不动产(包括装潢部分)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一)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四)在合同有效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直接或变相转租、转让的、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房屋拆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贴费和设施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和补偿。(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八)租赁期满,在甲方退回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乙方需及时交回给甲方合法收款收据。(七)乙方应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如有关部门责令要求其整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五)租赁期满,若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一)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二)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在甲方继续对外公开招租时,乙方符合招租条件且在同等报价的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3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拒不腾退的,应按拖延部分时间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按原租金的三倍计算)。第七条租赁期满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5、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7、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容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拆改结构、改变该房屋用途,或房产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的;4、乙方逾期支付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物业费、清洁费、水电、通讯等其他所有费用超过2个月的了;3、乙方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甲方书面同意书履行的;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二)本合同须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奉化区人民法院管辖。若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或保全保险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用等合理费用。第十条其他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产权服务中心和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备案一份。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的承租权 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