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厂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3)



20230000173东莞市凤岗富永宝五金塑胶制品厂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20230000173

项目名称
东莞市凤岗富永宝五金塑胶制品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嘉辉路22号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凤岗富永宝五金塑胶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珠海市君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凤岗富永宝五金塑胶制品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嘉辉路22号101室,已于2010年1月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于2017年3月8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20年5月28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由于生产发展需要,拟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420万元,占地面积960m2,建筑面积2888m2。项目主要从事感应门铃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感应门铃400万件/年,模具(自用)15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焊接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引至东莞市凤岗雁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予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因此,项目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进行地下水的开采,不会造成因取用地下水而引起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项目所在厂房地面已做好防渗漏措施,厂区和车间地面均已做硬底化处理,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固体废物等接触土壤,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6、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方法,项目在对危险废物仓库、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可以达到可接受范围。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1-17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7506660

通讯地址
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制品厂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