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招标采购公告(连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政务地挂出〔2022〕12号
经批准,受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位于连州市西岸镇省道346南侧(宗地编号GP2022006),用地总面积为400平方米(折合0.6亩)。具体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居民区;西至道路;北至居民区(详见测量图)。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根据连州市西岸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2日核发的《规划设计要点》(总编号:xa-001),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容积率:≤3.6;建筑密度:≤52%;绿地率:≥18%;建筑高度:≤36M。
出让地块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可参阅挂牌出让文件。
二、该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
该地块为净地出让,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有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具备排污设施。
三、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四、土地交付
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受让人移交土地。
五、土地建设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2年,交地后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六、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
(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②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③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④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⑤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出让底价,但不低于起始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万元,增价幅度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次(允许竞买人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
十、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十一、申请人应当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15时前,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4日,挂牌时间:2023年1月16日9时至2023年2月1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二)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资管理的规定。
(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五)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须全部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并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其余联合竞买各方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共同确认联合竞买信息。联合竞买各方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六)联系方式:
1、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二楼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股
联系人:胡先生  曹小姐  何小姐    联系电话:0763-6668009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2、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温文杰    联系电话:0763-6626309
 
 
   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1.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1().doc

挂牌出让文件目录编制日期:2022年12月26日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连州市西岸镇省道346南侧,宗地编号:GP2022006,地块用地总面积为400平方米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编号:连政务地挂出〔2022〕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41GP2022006地块挂牌出让工作日程安排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式)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1出让地块规划文件51出让地块宗地图50出让地块现状图48出让地块位置图46土地来源证明文件45地块挂牌出让要求44根据连州市西岸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2日核发的《规划设计要点》(总编号:xa-001),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容积率:≤3.6;建筑密度:≤52%;绿地率:≥18%;建筑高度:≤36M。出让地块位于连州市西岸镇省道346南侧(宗地编号GP2022006),用地总面积为400平方米(折合0.6亩)。具体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居民区;西至道路;北至居民区(详见测量图)。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经批准,受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连政务地挂出〔2022〕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四、土地交付三、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该地块为净地出让,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有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具备排污设施。二、该地块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权属无争议,界址清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出让地块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可参阅挂牌出让文件。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出让底价,但不低于起始价)确定竞得人。(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②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③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④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⑤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六、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2年,交地后1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五、土地建设时间要求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4日,挂牌时间:2023年1月16日9时至2023年2月1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十一、申请人应当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15时前,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十、有意竞买者应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不转入现场竞价。八、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万元,增价幅度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次(允许竞买人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六)联系方式:(五)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须全部符合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申请人应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并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其余联合竞买各方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共同确认联合竞买信息。联合竞买各方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四)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外资准入和外资管理的规定。(二)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一)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可登陆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浏览、下载。联系人:温文杰联系电话:0763-66263092、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_lz/联系人:胡先生曹小姐何小姐联系电话:0763-6668009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二楼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股1、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土地的交付方式、缴纳地价款的时间和要求、建设要求、出让条件、使用条件等相关信息请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http://gtzyjy.qyggzy.cn/portal_lz/)浏览该宗地挂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且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清远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清府办〔2011〕52号)的规定,经政府批准,受委托,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2022年12月26日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二)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三、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牌出让文件,并务必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明确知晓地块出让的相关条款。(五)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对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禁止参加土地竞买。(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不执行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的竞买人,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三)根据《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的规定,竞买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5、属于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征信机构确认为失信人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式);(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四、挂牌出让文件包含下列资料:(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含竞买保证金)购地,且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六)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或禁止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九)出让地块位置图;(八)土地来源证明文件;(七)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要求;(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四)地块挂牌出让工作日程安排;五、委托方认为需要对挂牌出让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政务服务中心于挂牌申请截止日15日前按原挂牌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前者与后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上述挂牌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浏览、下载。(十三)其他补充文件资料。(十二)出让地块规划文件;(十一)出让地块宗地图;(十)出让地块现状图片;九、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八、网上交易系统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和条件。七、只有持有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的竞买人,方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的费用(不只限于办理数字证书所需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六、政务服务中心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如对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或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向委托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挂牌出让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和挂牌出让活动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1、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国土资源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二)交纳竞买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2、竞买申请人一旦使用数字证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符合竞买资格和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凭有效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地块提交竞买申请。(一)提交竞买申请3、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2、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1、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三)获取竞价资格(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规定,竞买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2、竞买申请人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期限内,以自己名义向此子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不支持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1、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在此时限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直至再无新的报价。(五)限时竞价3、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确认即视为有效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修改或者撤回。2、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先报价的竞买人的报价;1、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期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网上交易系统接受有效的报价后,即时公布;(四)网上报价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后,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六)确定成交的规则(如有其他要求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3、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如无竞买人报价或再无竞买人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2、在限时竞价时限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多次提示,以提醒竞买人注意抓紧竞买报价时间,以免贻误报价时机;3、只有竞得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获取《竞价结果通知书》。2、所有竞买人均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挂牌成交结果。1、一经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系统即公布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布即视为政务服务中心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义务。(七)公布成交结果3、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限时竞价时,无人竞价的,则以进入限时竞价前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五)符合报价规则并被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报价;(四)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二)采用增价方式报价;(一)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十、报价、竞价规则1、竞得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三)竞得人资格核定原则(二)网上交易系统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实时披露的国土资源诚信档案记录对竞得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一)在挂牌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二楼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窗口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十一、资格审核与成交确认(六)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五)不能通过竞得资格审核的,政务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四)通过竞得资格审核,并按本须知第十二条规定提交了办理成交确认的材料,政务服务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不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的情形。4、竞得人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为同一人;3、身份证明文件与数字证书注册信息、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的竞买申请人信息完全相符;2、完全符合本须知第三条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资格和条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1、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身份证明文件十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应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②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①证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②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竞得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①竞得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3、台湾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认证;2、澳门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澳门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确认;1、香港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三)境外竞得人提交的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或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项目公司开发出让地块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竞得人资料。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期限、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组织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八)承诺书(承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七)竞价结果通知书(六)竞买资格确认书(五)竞买申请书(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参加挂牌出让活动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明确联合各方权利和义务)。4、其他境外竞得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十三、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如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竞得人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对提交的文件的合法、真实、有效负责。上述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资信证明(样式)可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_lz/zlxz.k.jsp);竞买申请书、竞价资格确认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栏目下载、打印;影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十一)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十)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人民币资信证明(明确竞得人银行存款余额和信用情况)十八、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由受让人(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缴付手续。十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的规定,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停止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受让人(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十六、挂牌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十五、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十四、政务服务中心审查竞得人提交的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办理成交确认。(五)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四)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三)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二)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一)竞得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十九、竞得人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买申请人须确保数字证书信息与其当前身份证明信息一致。如出现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须及时申请变更数字证书内容。否则,因信息不一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不只限于竞买或竞得资格被取消),概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办理国土资源交易类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可浏览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系统使用帮助”栏目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help.k.jsp。1、竞买申请人可凭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广东省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机构数字证书)、国土资源交易类数字证书(机构业务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一)关于数字证书的使用二十、使用网上交易系统注意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有底价挂牌出让提示2、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最后时刻进行竞买申请、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堵塞造成无法提交网上交易系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1、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三)操作提示(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竞买申请一经网上交易系统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3、竞买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参加网上交易竞买相关活动,是其独立行使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对于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该行为人自行承担。4、如遇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问题,可咨询:0763-6668009(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股);如遇网上交易系统登陆故障或网络故障的问题,可咨询:0763-3371173(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数据资源部)。3、通过添加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在线咨询”,连线QQ客服,获取帮助。2、使用网上交易演练系统自行练习操作;1、在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系统使用帮助”栏目,下载并认真阅读《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自行了解系统操作(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help.k.jsp)。(五)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客户服务有底价挂牌出让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底价”的字样,提醒竞买人未达底价不成交。挂牌出让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成交结果时,一并公布挂牌出让底价。(二)关于项目公司(一)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网上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二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七)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登录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六)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的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接收数据的时间为准。5、自行到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二楼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向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股申请操作指导或培训。1、竞买申请人按选取的收款银行提供的《国土资源交易保证金交付指南》的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国土资源交易保证金交付指南》可在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三)关于竞买保证金4、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成交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妥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按约定直接与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竞得人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内容及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的信息相符,政务服务中心可确认项目公司名称预登记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股东组成成分及投资比例;若竞得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与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的信息不相符(改变了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或股东组成成分或投资比例),则视为再次交易,政务服务中心不予确认。2、竞得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时应明确项目公司的股东组成成分(竞买申请人必须与项目公司的股东一致)、投资比例,并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网上交易系统。1、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出让地块,竞得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请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4号)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手续,并根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填写《竞买申请书》或办妥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由项目公司申请竞买出让地块,建议竞买申请人优先选择后者做法。(四)关于联合竞买5、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土地使用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土地使用权,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4、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持保证金划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到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二楼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股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有疑问,请咨询0763-6668009。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退还。3、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万元,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65万元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交纳的65万元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成交后,由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将竞买保证金中的65万元直接转入国库,作为竞得人交纳受让地块的部分土地出让价款。2、竞买申请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竞买保证金缴付凭证上注明土地交易公告的编号,拟成立项目公司的还须注明拟成立项目公司的名称。6、联合竞买各方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5、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主竞买申请人实施的网上交易竞买活动,均视为联合竞买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联合竞买各方共同承担。4、联合竞买各方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选择同一收款银行分别划付竞买保证金。3、主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联合竞买协议》信息录入后,其余联合竞买各方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共同确认联合竞买信息。2、联合竞买各方须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各方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1、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可参照使用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联合竞买协议(样式)》,下载网址:http://gtzyjy.qyggzy.cn/portal_lz/zlxz.k.jsp)。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不动产证。受让人(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所有完税、费的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五)土地的交付方式、建设要求、出让条件等请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及《地块挂牌出让要求》。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联合拟共同组建新公司参与竞买的视同联合竞买。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2.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宗地地下如有管道、电缆、排水道等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负责,出让人可协助迁移工作,但不另作补偿。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连州市西岸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建设上述地块,不得将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项目地块进行转让。(九)其他说明(八)根据税法规定,土地出让税收的纳税义务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发生,超期完税须缴纳滞纳金。建议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纳税义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自觉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完税。(七)受让人(竞得人)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以国家外汇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并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及履行全部义务。二十三、出现中止或终止情形的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四)司法机关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三)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二)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政务服务中心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二十六、政务服务中心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政务服务中心的决定为准。二十五、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参加网上交易过程中与政务服务中心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的,提交连州市自然资源局裁决。二十四、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币种除特别约定外均为人民币。(二)出现本须知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中止或终止公告,并关闭网上交易系统竞价通道,并报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备案。(一)出现本须知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政务服务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后,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并按原公告渠道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及公布相关部门查证的系统故障原因。竞得人:交易机构: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编号:连政务地挂出〔2022〕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式)2022年12月26日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易机构: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盖章)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交易机构与竞得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四、竞得人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和完成开发建设,履行全部义务。三、挂牌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竞得人提交竞买申请时,拟成立(项目公司名称)开发建设挂牌出让地块,该项目公司的股东为,各股东出资比例依次分别为。一、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通过清远市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挂牌出让位于连州市西岸镇省道346南侧(宗地编号GP2022006)地块,用地总面积为4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人民币万元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签订地点: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二楼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代表:竞得人:(盖章)联系电话:0763-6668009代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2022年12月26日连州市政务服务中心GP2022006地块挂牌出让工作日程安排签订时间:年月日序号事项时间1公告期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4日2挂牌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3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10时4竞买申请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5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15时6保证金交付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7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16时8挂牌竞买期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9办理确认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6日10签订出让合同时间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地块挂牌出让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准予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上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l。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LⅡ)现状状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_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年月日(小写元),付款时间: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_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_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出让地块位置图土地来源证明文件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二)(三)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_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地块宗地图(出让地块现场照片由委托人提供)出让地块现状图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_%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份,具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0年月日出让地块规划文件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北比例尺:1:下界限高程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点h=mh=日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交易系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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