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租招标采购公告(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3)
标的物名称: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大厦西楼1层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B-ZL-2022200(199)
信息披露期限: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招租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有无产权
招租面积(㎡)
资产类型
招租底价(元/年)
租金递增方式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月)
保证金(元)
是否有原租户
1
建设大厦西楼1层
无
280
门面
739200
第2年开始每年递增3%
5
1
150000
无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水
是 否 未安装
电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
是 否 未安装
电话
是 否 未安装
光纤
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其他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7.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公开招租。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无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与招租方就承租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当日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进行资产移交,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租赁费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以前支付下一租赁费期间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
租赁押金
租赁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经理: 杨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 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房屋租赁合同.docx房屋租赁合同.docx
房屋资产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模板)房屋租赁合同贵州省机关事务局国资中心合同编号:国资2022租赁(XXX)号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而产生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租方(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出租方(甲方):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合同签订地点:省政府大院7号楼11楼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X月X日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租赁期内,甲方给予乙方X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1.租赁期限从XX年X月X日起算,共X年。即: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第二条租赁期限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XXXXXXXXXXXXXXX。第五条房屋交付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待租赁期满乙方如期交还房屋时,由甲方将保证金于5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乙方有违约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条保证金3.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间免租金优惠人民币XX元(大写:XXXXXXX)从乙方第一期支付时扣除,故第一期实际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XXXX)。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XX支付,第一期租金支付日期为XX年X月X日前。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期租金。1.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租金从第X年开始每年按X%递增,以此类推。第七条房屋经营与使用2.乙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结构及状况,房屋装修、改造方案需书面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观。1.本处房屋资产为现状出租。房屋资产交付乙方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房屋装修与修缮2.甲方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一并清点移交乙方使用。1.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后,甲方于XXXX年X月X日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在交付房屋时由乙方验收。3.乙方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一并清点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所移交的电梯、消防等重要设施设备要保持安全、正常使用。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房屋装修及不可拆卸构筑物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破坏房屋装修,不得向甲方提出装修及其他补偿要求。交还房屋时乙方应交清按相关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1.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未按程序获得后续租赁权,或甲方不再出租该处房屋资产,乙方须于租赁期届满的次日,即XX年X月X日无条件将房屋交还甲方。第八条房屋收回2.租赁期间乙方利用该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房屋的用途:XX,乙方如需改变用途,需向甲方书面报告并经甲方批准。5.合同签订后,从合同约定交付日起算2个月内甲方因故无法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第一期租金、增值税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起算,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3倍向乙方支付已缴纳的第一期租金的利息,至合同终止之日。如涉及乙方所支付租赁权拍卖佣金,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不计利息)。4.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的,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起算,甲方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3倍向乙方支付已缴纳的第一期租金的利息,至房屋正式交付乙方之日止。租赁期限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当日重新计算。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房屋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2.房屋交付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没有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第九条甲方责任(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1)将房屋转租他人的;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权利。第十条乙方责任6.租赁期届满后,甲方仍要对外公开招租的,若乙方信誉良好,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优先承租权。4.乙方负责办理该处房产消防手续及经营用途相关证照,费用自理。办理过程如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3.在租赁期间如要提前退租,乙方须于支付下一期租金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待当前已缴费租赁期届满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甲方按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的,须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未缴纳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5)逾期三十日以上未交付租金的;(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第十一条免责条款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处房屋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租赁期间的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和地方性其他费用如门前三包卫生费、经营应缴各项税费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条款无法正常履行或履行已无可能,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守约方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的,违约方承诺承担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律师委托代理费用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无。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因天灾、地震、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以下无正文)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2.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省政府支行开户行:银行账户:2402 0122 0920 0075 989银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000MB0X5791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0851-86827957联系电话:XXXXXX年 X 月 X日XX年 X 月 X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