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广场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民委员会2023)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休闲广场出租(二次)
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AXCQ2022-279-2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3日

受委托,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采用

动态竞价

方式对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休闲广场出租(二次)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

(
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

)
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

AXCQ2022-279-2

2
、标的名
称: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休闲广场出租(二次)

3
、标的地址:

安溪县第十六幼儿园周边

4
、标的面积:约

1100



5
、标的现状:
以现状为准


6
、挂牌价:

6600

/月

7
、租赁期:

6年

8、装修期:



9
、租金支付方式:按

年度

支付
。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往后在每年度到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10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前一年度的
5%



11
、租赁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及经营使用(不得经营餐饮、
废品回收
、化工、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


12
、履约保证金
(押金)


3万元


13
、标的限制:

不得经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


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4
、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无原承租人

15
、交易保证金:

3万元



(1)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租人可选择银行柜
台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网上报名的
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


AXCQ2022-279-2
项目
”交易保证金。

(2)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约保证金
(押金)
汇入业主指定账户并签订
《租赁合同》
。本中心在收到业主的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将
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
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1

个月内未收到业主的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则将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
的交易保证金本息退还给业主指定账号。

(3)
本次竞租只保留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余竞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本场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本息退还。

(4)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16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账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17
、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3月9日



18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
网上竞价时间:

2023年3月10日
上午

10

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1

小时,限时竞价时间

60

秒。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限时报价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

10

分钟。

(2)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
加价幅度:

500

元或其整数倍;

(4)
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


(1)
看样时间: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3月9日

;(仅上班时间)

(2)
看样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159 8599 2978



20


(1)
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3月9日

15

:

00



(2)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3月9日

15

:

00



(3)
意向承租人应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 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 】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过短,造成注册未通过,导致意向竞租人不能及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

21
、报名方式:意向竞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保证金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2
、特别提示:



1
)各竞租人应充分了解《公开竞价项目公告》约定的基本条款,各竞租人应价表示其认可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和条件限制,各位竞租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时的应价负责,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业主有权没收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保证金,
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竞租成功,成交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移交;
《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合同》
范本详见附件。
成交
方无故
逾期不与业主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成交

资格,业主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及根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4)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动态竞价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5
)其他事项:

/

23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

2
)承租方(包括法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失信记录。

24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
)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租赁场所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负责承租场所的水电费;



3
)出租场所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和建筑安全,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具体装修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接受监督;



4
)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
)租赁期间,负责承租场所内外的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
)合同租赁期间不得随意转租,需承租方自主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场所;



7
)承租后须于

1
个月内办理完整经营证照。



8
)具体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详见合同范本。

25
、意向承租人网上注册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3
)项材料

]


26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



2
)原承租者优先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需要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原承租者享有优先承租权,即对资产出租采取公开竞价的最高租金,原承租者愿意接受的,由原承租者按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则承租;



3
)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其它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费用和安全生产责任自行承担;



4
)与出租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内容;



5
)招牌广告要同意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
)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防止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必须负全额赔偿责任。出租方仅提供场地,如影响可能出现的经营、经济纠纷,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及其他手续报备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概不负责;

  (

7
)有关证件:必须依法及时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27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租赁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8



1

)风险提示


(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水电使用情况双方现场确认,使用面积见标的概况。如果承租人认为有风险,请看样现场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否则认同没有风险。



2
)特别约定事项:

/

29
、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
项目公告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及根据《公开竞价项目公告》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自由报价开始前

1



对《公开竞价
项目公告
》进行修改、补充。

30
、交易服务费:

/



31

若竞租标的不成交,若业主提供书面延期申请,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申请延长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32
、本公告说明解释权属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民委员会

,如因特殊情况,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民委员会
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

2023

3


9
日前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

33
、(

1
)技术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

0592-6300649



2
)中心联系电话:

0595-68862981



3
)报名咨询电话:
159 8599

2978
/188 5970 8123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 2 月

23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须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竞租方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default/homePage.do)
免费注册账号(申请受让人账号),若已在泉州平台注册过,无需重复注册,凭已注册的账号在网站首页的产权交易

---
项目标的竞价
——
【竞拍入口】行内进入对应标的进行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 网上报名 的 竞租方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 “

AXCQ2022-279-2 项目 ”交易保证金。

1
、竞租人在成为承租方后,
本中心在确认收到
《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将
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
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2
、本次竞租只保留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余竞租人交易保证金将在本场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本息退还。

3
、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本息退还。

四、 资格审查为中标后审

1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
网络形式
审查,意向竞租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
保证金
资格审
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中标后审,即中标后由招租人对中标人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意向竞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
、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本中心损失的;

2
、意向竞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
、意向竞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
、《公开竞价项目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
、意向竞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五、网络参与竞价流程如下:

1
、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
免费注册受让人账号但需审核验证通过
(具体可查看网站首页

附件与下载

竞买人操作手册
)。

2
、意向竞租方登录平台在
网站首页的产权交易

---

选择安溪

---

选择项目行进入对应标的
进行报名。

3
、报名之后意向竞租方需将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完成报名手续,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报名失败。

4
、竞租方打开网站首页,在网站
首页的产权交易

---

选择进入对应标的登入账号
并开始竞价。

网址:
重要提示: 若网页一直无法显示,请浏览器切换成极速模式或更换浏览器 。

5

网络动态报价
流程及竞价规则(网络动态报价由自由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和是否有优先权人阶段构成):



1
)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公告内具体时间起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方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2
)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方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详见项目公告。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若无优先权人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若无优先权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方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3
)若限时竞价阶段有人报价,限时阶段结束后看是否有优先权人,若无;则竞价结束后;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若有优先权人,则限时竞价阶段后进入优先权人阶段,优先权人阶段结束后,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6.
网络一次性竞价
流程及竞价规则(网络一次性竞价由自由阶段和是否有优先权人阶段构成):



1
)自由报价阶段自竞价公告内具体时间起,在本阶段竞租方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2
)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看是否有优先权人,若无;则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竞价结束;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若有优先权人,则自由竞价阶段后进入优先权人阶段,优先权人阶段结束后竞价结束,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7.
在网络动态竞价和网络一次性竞价两种过程中都分为非原承租方报价时间和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间(以下简称
“行权时间”)两个阶段。



1
)非原承租方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行权时间开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方之外的竞租方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方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



2
)原承租方行权时间为

10
分钟,非原承租方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行权时间(非原承租方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在行权时间内,原承租方可以通过点击
“行使优先权”的按钮选择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方以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方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



3
)在原承租方有报名参与本公开招租项目且取得报价资格的情况下,若在报价时间内,没有竞租方作出有效报价,则由原承租方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

(
可通过点击
“行使优先权”的按钮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

)



4
)若原承租方未报名参与竞价或错过
“优先承租权”的操作应答时间,则视同自动放弃该权利;若原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资格,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将由出租方没收交易保证金。竞价标的重新招租时,原承租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竞租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成交人应于 业主发出 《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日内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内移交;
《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合同》
范本详见附件

成交
方无故
逾期视为放弃
成交

资格,会被业主没收保证金还
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承租方的确定:

1
、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经竞价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承租方之日。

2
、若由于成交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成交方的,则本中心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由报价第二高的竞租人递补成为成交方。(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位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递补成交方名单。)

3
、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业主通知(业主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成交方。

4
、本次竞租只保留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若第一第二竞租人都被取消竞得资格,则本次竞租流拍。
(各位竞租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时的应价负责,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业主有权没收排名第一第二竞租人的保证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中心在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后重新组织排标发布二次拍卖公告,以此类推直至产生成交方。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竞价成交后,本中心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
发出中标公示后
,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证。

2
、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业主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
、承租方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出租方没收。

4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5

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安溪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是

(招租人)的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现委派(姓名)

壹人为本公司(或本招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人)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招租人办理下列事项:

1
、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办理竞价成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3
、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在予以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招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

本招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身份证: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邮编:

传真:

招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

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概况:

一、乙方于







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竞得

参内镇员潭村休闲广场

(
安溪县第十六幼儿园周边
)
经营使用权
,建筑面积为

1100㎡



二、该 出租标的物 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 、 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 返还标的物 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 条


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日至





日。

第四条

租赁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及经营使用(不得经营餐饮、
废品回收
、化工、易燃易爆、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

第 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 金为每月人民币

(¥

) , 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前一年度的 5% 。

二、
租金按

年度

结算,
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往后在每年度到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乙方
应将租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安溪县参内镇员潭村民委员会


开户行:

安溪农商银行参内支行


账号


9070912010010900003062

)。

第六条

税费负担:

一、租赁期间,房 产 税等 与 产权有关的相关税 费 由甲方 承担;
二、租赁期间 , 营业税等与乙方 经 营 有 关的 税 费, 以及水电费、卫生费、 物业管理费等与乙方使用有关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 担。
第七条

维护与修缮

一、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 标的物 安全性的前提下进 行装修,若法律法规规定应报住建、消防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还应报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当保持原有标的物的建筑结构及其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及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未经甲方同意,有不得破坏标的物的基本结构及其设施、设备或从事危及标的物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
三、乙方 应 合 理使用 标的物 及其附属 设施、设 备 ,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租赁 期间 ,标的物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 由 乙方 负 责及时修复, 修缮费用 由 乙方 承担。
四、乙方是承租房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承租房屋安全负全部责任,应采取严格、有效的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若乙方承租期限人,承租房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依附于 标的物 的装修 固定部分 不计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 除,乙方若随意拆除破坏,应按其拆除破坏的内容以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标的物
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于





日前将 标的物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 标的物 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租赁 标的物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 标的物 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主张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及时将承租 标的物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四、乙方交还甲方 标的物 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 标的物 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若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对此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变更本合同条款,甲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不能提供 标的物 ;
(二)提供的 标的物 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擅自将 标的物 转租、转借给他人的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用;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 ,拆改变动 标的物 结构的 ;
(三)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损坏 承 租 标的物 ,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五) 拖 欠租金 连 续两个月以上的:
(六)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 甲 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 、 因决策发 生 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 (改造)该 标的物 ,甲 方 可以解除合同收回 标的物 ,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对 乙 方因搬迁造成的合理损 失予 以补偿(或造成的损失 , 甲、乙双方互不 承 担责任 )。
五、 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 止 。但乙方要 继 续租赁的,应当在想赁期满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期 期 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 下 ,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 同终 止。
第十条

双方的违

贵任,

一、甲方违约 责 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 标的物 而解除 合 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10%的违约金。 甲 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二 )甲方因 标的物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 甲方 应赔偿 乙方相应损 失 。但甲方已明确告知 标的物 权属情况的,乙方不得因 标的物 权属 瑕 疵向甲方索赔。
二、 乙方违约责任:
(一)租 赁 期间,乙方 有本 合同第九条 第 三 款 第 (一 )项 至第 ( 五 )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 标的物 , 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外,还应对 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 偿;
(二)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月租金总额 3 ‰的违约金: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上述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承租场所,则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租赁期间乙方作为安全消防第一 责 任人,必须遵守和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做好承租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量消防器材,保持经营场所的文明、整洁、卫生,并接受甲方安全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存在违反安全消防责任规定经甲方督促纠正无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场所,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所,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 责任 。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
四、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 迁 ,需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 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 标的物 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前五天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第十二条争议解块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 协商或 申请 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安溪 仲裁 机构 申请仲栽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乙方
向甲方交付
人民币


(¥

)作为
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
乙方无任何违约或欠费、税行为,
甲方如数

还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二、
本合同自签

之日起

效;本合同(含附件《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清
单》一份正本两份,
双方

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承租的乙方改为姓名[签字],加按指纹,代表人改为身份证号码,正本附其身份证复印 件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休闲广场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