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3)



20230001751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30001751

项目名称
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开联厂房

建设单位
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开联厂房(北纬23°0’26.130”;东经113°59’19.650”),主要从事电源线、线材、线束、发热线、三层绝缘线、漆包线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于2016年8月4日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9月9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9991号。 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在原址进行扩建,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月10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7〕618号。 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21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关于东莞市莱悦电业制造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7〕3519号。 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304142040Q001W。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将在现厂址进行改扩建。具体改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新增350万元,新增租用占地面积7740m2,新增租用建筑面积5785m2; (2)项目改扩建后,增加电源线产量 及调整生产工艺,并新增生产线材、线束、发热线、三层绝缘线、漆包线等产品,同时对应增加生产设备; (3)项目改扩建后,对原有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将“收集后高空排放”改造为“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 (4)企业法人代表等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打标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化合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锡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项目磨床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项目成型、押出、印字、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分别由18m、2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厨房油烟拟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1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2-24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3373938

通讯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