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车位招标采购公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 公 告

(2022)川01执342号

本院定于2023年03月17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情况

拍卖财产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6号地下室-1层1316号车位(拍卖序号:149)

变卖价:45920元
保证金:5000元
加价幅度:500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6号

不动产权证号
川(2021)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10778号

登记权利人
成都中西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
(2022)川01执342号

面积
31.28㎡
实际面积请实地勘察,如有误差,以相关单位实际测绘为准。

土地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
实际用途
车位

楼栋总层数
13(含地下2层)
所在楼层
-1层

拍卖财产目前控制占有情况
拍卖标的已查封。本院已于2022年12月1日张贴腾退公告。

欠费情况
暂未查询到欠费情况,仅做参考,买受人务必自行实地核实了解,最终欠费金额以实际金额为准。

备注(或瑕疵)
1.标的信息详细参见成都九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0076、0077、007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2.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了解,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关于拍卖财产其他情况说明:
1、成都九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受托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的九鼎司鉴(2022)0076、0077、007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作为拍卖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本院已在拍卖标的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拍卖标的的可能占有使用人限期迁出。本院已在拍卖标的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拍卖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中止或终止拍卖。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赔偿、不另行释明。中止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二、竞买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自现场看样,查看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调查拍卖标的的瑕疵,审慎参加竞买。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了解和确认,自愿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含未披露的瑕疵),自愿承担所有交易风险。本公告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仅供参考。
2、“隆鑫.印象城邦”小区业主对拍卖标的其中的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请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竞价成功因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备案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司法拍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竞买人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政策。
4、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拍卖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拍卖标的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5、拍卖标的如尚未办理交付,办理交付时若需缴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面积补差款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以主管单位核实为准。
三、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和办理过户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七、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银行账号:(6232813800003256271)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系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款项交齐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如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来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成交手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来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成交手续。
本院将在确认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买受人应当在收到确认成交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政府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独自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李老师,联系电话:1998057928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
淘宝网服务热线: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法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