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整体招租招标采购公告(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2023)
1
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顺悦路花朝工业园B区B1、B2栋部分房产(共计9603.15㎡)整体招租
楼盘名称:详见附表
发布日期:2023-03-02
挂牌价:
20.236793万元/月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2023-03-03
挂牌期满日期:2023-03-16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3-03-16
延牌周期:5工作日
延牌次数:-
地方国资
房产租赁
发布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项目受理联系人:刘宇涵/023-63623974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1705室
标的踏勘联系人:赵梦/18996333441
在线咨询:
距离挂牌期满还有
15天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顺悦路花朝工业园B区B1、B2栋部分房产(共计9603.15㎡)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303000047
租赁底价
20.236793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3-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3-16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点击隐藏承诺全文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顺悦路花朝工业园B区B1、B2栋部分房产(共计9603.15㎡)整体招租
坐落
详见附表
楼盘名称
详见附表
租赁底价
20.236793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1年零9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免租期
无
租金递增方式
无
招租用途
详见附表
产权证号
113房地证2009字第09075号
楼层
详见附表
结构
框架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详见附表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
移交时限
-
是否存在租赁
是
原租赁期至
2023-03-31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汇丰[2022]字第52115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2-04-26
标的踏勘联系人
赵梦
联系电话
18996333441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系大证,本次招租仅为其中一部分;(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通信、网络、安全、卫生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8、除第7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市属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9、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改、扩建房屋;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需对房屋进行改造,须取得招租方及物业单位书面同意且不得因改造损害房屋安全和主体结构,涉及对水、电、管线或消防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须提前上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如无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进行改造,由此造成任何问题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及社会稳定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10、本项目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11、备查资料:租金估价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房地证。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宇涵
联系电话
023-63623974
Bl仅供参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整体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