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3)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安龙县筏子河四级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安龙县筏子河四级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3月03日-2023年03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3611072(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窗口)/0859-323603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窗口/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邮 编:562400
审批文号:州环审[2023]5号
审批时间:2023-03-03
文件名称:5关于安龙县筏子河四级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站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