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房屋招租招标采购公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扬州市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资产出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YZSCQGF2023030008001 通运商贸城19幢109室
标的位置
通运商贸城19幢109室
面积
70.95
基本情况
第三年递增5%
租赁期
3 年
项目编号
YZSCQGF2023030008
挂牌参考价
4.086 万元/年
标的名称
YZSCQGF2023030008002 通运商贸城19幢110室
标的位置
通运商贸城19幢110室
面积
70.95
基本情况
第三年递增5%
租赁期
3 年
项目编号
YZSCQGF2023030008
挂牌参考价
4.086 万元/年
标的名称
YZSCQGF2023030008003 通运商贸城19幢111室
标的位置
通运商贸城19幢111室
面积
70.95
基本情况
第三年递增5%
租赁期
3 年
项目编号
YZSCQGF2023030008
挂牌参考价
4.086 万元/年
标的名称
YZSCQGF2023030008004 通运商贸城19幢202室
标的位置
通运商贸城19幢202室
面积
36.26
基本情况
第三年递增5%
租赁期
3 年
项目编号
YZSCQGF2023030008
挂牌参考价
0.653 万元/年
标的名称
YZSCQGF2023030008005 通运商贸城19幢206室
标的位置
通运商贸城19幢206室
面积
48.35
基本情况
第三年递增5%
租赁期
3 年
项目编号
YZSCQGF2023030008
挂牌参考价
0.806 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03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22日16时00分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该房屋承租方不得从事棋牌娱乐,不允许使用明火及住宿或有噪音加工、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民宿等扰民的经营。
4、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9、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0、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30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1、上述房屋意向承租人必须先到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了解现有状况。
1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1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14、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1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6、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公告要求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202005/fcf57a1079564408be6ba83d04a2d23b.shtml),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直接签约。
5、竞价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500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经侦支队处理。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87112 张先生
12321000MB0032766W
YZSCQGF20230300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