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托盘招标采购公告(2023)
20230004152东莞市振腾吸塑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30004152
项目名称
东莞市振腾吸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西南路8号3栋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振腾吸塑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振腾吸塑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西南路8号3栋201室(北纬23°0'15.030",东经113°49'27.000″),主要从事吸塑托盘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吸塑工序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3-20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3284788
通讯地址
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吸塑托盘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