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测招标采购公告(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局、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2023)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3-Y-C-002-001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
预算总金额:210万元
第一标段预算:112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1
人员作业费(仅出人工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等,无分析、无报告。)
1000元/人·天
2
一般项目监测费(涉及排污单位监测、专项监测、比对监测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
7000元/项目
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 (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 (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
采购需求: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按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工作要求,完成污染源监测为主的工作任务;包括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信访监测、现场勘察、人员辅助、数据上报、统计等;按上级要求开展抽测,其他污染企业按需监测;提供的监测服务需满足国家、江苏省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现场采样所需安全装备,现场操作符合安全规范,人员、设备达到所需监测任务要求,响应及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
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平台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采购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及平台操作手册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栏目中查看。
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响应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响应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栏目。
4、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为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预留必要准备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
开启时间:2023年3月21日09点30分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西侧二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 “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响应)须知---电子投标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技术支持
①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 天
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
②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 天
电话: 0512-66605052;手机: 1731588585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人:钱文杰
联系电话:0512-62588865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89号苏虹大楼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
联系方式:0512-65231142-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苏玲、高飞、叶韵、李文祥
电话:13338693987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最终报价标段一.pdf
最终报价标段一.pdf
SZTMD2023-Y-C-002-001.JSZF
评标办法.xml
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SZTMD2023-Y-C-002-001号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采购内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1/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审方法及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五、附件格式2/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TMD2023-Y-C-002-001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预算总金额:210万元第一标段预算:112万元最高单价限价: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1人员作业费(仅出人工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等,无分析、无报告。)1000元/人·天2一般项目监测费(涉及排污单位监测、专项监测、比对监测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7000元/项目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采购需求: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按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工作要求,完成污染源监测为主的工作任务;包括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信访监测、现场勘察、人员辅助、数据上报、统计等;按上级要求开展抽测,其他污染企业按需监测;提供的监测服务需满足国家、江苏省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现场采样所需安全装备,现场操作符合安全规范,人员、设备达到所需监测任务要求,响应及时。合同履行期限:3年。3/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平台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采购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4/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及平台操作手册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栏目中查看。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响应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响应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栏目。4、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各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为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预留必要准备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5/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开启时间:2023年3月21日09点30分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西侧二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响应)须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技术支持①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客服电话:4009980000;电话:0512-66605609;手机:15151408200②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6/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联系人:钱文杰联系电话:0512-62588865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89号苏虹大楼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联系方式:0512-65231142-80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苏玲、高飞、叶韵、李文祥电话:13338693987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7日7/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二、采购需求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招标编号:SZTMD2023-Y-C-002-001二、招标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第一标段)预算总金额:210万元第一标段预算:112万元最高单价限价: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1人员作业费(仅出人工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等,无分析、无报告。)1000元/人·天2一般项目监测费(涉及排污单位监测、专项监测、比对监测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7000元/项目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注:1、一般情况一个项目一天完成现场监测,采购方安排多天开展的项目,每天算一个项目。2、应急监测任务要求1小时内开展监测,其他紧急任务要求3小时以内开展监测,并按加急的时效要求完成的任务。三、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按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工作要求,完成污染源监测为主的工作任务;包括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信访监测、8/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现场勘察、人员辅助、数据上报、统计等;按上级要求开展抽测,其他污染企业按需监测;提供的监测服务需满足国家、江苏省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现场采样所需安全装备,现场操作符合安全规范,人员、设备达到所需监测任务要求,响应及时。(二)服务要求主要服务范围为高贸区青秋浦以西区域,除污染源监测为主的工作任务外,还需建立应急监测及应急保障队伍,开展应急响应、应急监测等相关业务。(三)具体服务内容1、采购方根据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对区内排污单位开展各项监测、检查任务。为确保各项监测任务顺利完成,较好地满足各部门环境监测需求,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外包服务商的办法,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外包服务商完成相关监测业务。2、主要服务内容:协助采购方完成监测工作的3年服务。包括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信访监测、现场勘察、人员辅助、数据上报、统计等。3、总体要求:3.1本项目服务期间,服务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方确定的时间、人员数量,以及工作流程(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开展工作,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方监督考核,并对采购方负责。3.2服务商工作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服务配合方案一致,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出现与配合方案不符时,采购方有权中止业务合同。3.3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现场监测按照监测方案中的质控措施执行。实验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在合格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及相应管理要求。服务商接受业务时应具备涉及的所有监测内容的监测资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分包。3.4响应单位需具备CMA检测资质能力包括: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底质、污泥和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等。包括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_4041-2021)规定的40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69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9/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规定的33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9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6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表1的24项及总镍、总锑、电导率、悬浮物、叶绿素和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项目(除放射性指标)共37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全项及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共计47项);噪声监测需具有资质能力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并符合上述标准的推荐分析方法。并按上述标准序号排序,如无检测能力,则空项。类别、检测参数和检测标准(方法)须同时符合(除非标准未明确规定外),请各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检测能力表,增加备注栏,并标注批准的能力表序号。响应文件中提供批准能力表复印件,填写不规范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5为保障监测任务及时响应,保证样品采集、分析等符合相关标准的时效性要求,投标人需在距离服务单位50公里以内拥有固定实验室监测场所,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无条件响应服务期间工作任务安排,响应(到达现场并开展相应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并提供相应承诺、证明材料。3.6监测业务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均由投标人提供,采购方原则上不提供,投标人需确保设备正常,并符合质量管理要求。4、服务配合方案中人员要求:4.1服务团队(包括应急监测团队):服务商用于提供本次服务的人员必须为服务商正式员工,提供至少10名现场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2名,采样人员至少8人。人员类别应包括监测方案编制人、采样人、系统录入人、审核人等。相关人员要求如下:4.1.1专项负责人:服务商确定1名对接本标段工作的,熟悉监测全过程及相关要求的业务骨干为本项工作的主要牵头人员,主要负责日常对接、联络,组织协调内部人员、监测、管理等业务工作。专项负责人应同时具备项目负责10/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1:检测能力表(1)能力表(入围必须条件)序号检测产品类别产品或参数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代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检查地点备注(标明原序号)备注:响应单位需具备CMA检测资质能力包括: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底质、污泥和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等。包括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_4041-2021)规定的40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69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33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9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6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表1的24项及总镍、总锑、电导率、悬浮物、叶绿素和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项目54/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除放射性指标)共37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全项及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共计47项);噪声监测需具有资质能力包括《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并符合上述标准的推荐分析方法。并按上述标准序号排序,如无检测能力,则空项。类别、检测参数和检测标准(方法)须同时符合(除非标准未明确规定外),请各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检测能力表,增加备注栏,并标注批准的能力表序号。响应文件中提供批准能力表复印件,填写不规范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55/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2)其他环境类能力表序号检测产品类别产品或参数名称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代号(含年号)限制范围或说明检查地点备注(标明原序号)备注:类别、检测参数和检测标准(方法)须同时符合,否则不得分;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能力表,序号完全参考按标准,如涉及项目无相应能力,则空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56/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2: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单位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编写实施方案。服务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内容中的总体要求、服务人员要求、其他要求等,包括人员、组织计划、监测质量控制措施、时间安排、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与采购人的配合情况,服务时间响应,安全保障、应急及异常等处理情况,监测数据上报等内容,应覆盖采购方委托检测任务的全流程(如:现场监测、样品采样、保存及流转、样品前处理、实验室分析和监测报告等)2、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57/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3:标样考核结果报告标样考核结果报告投标单位:(公章)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值备注………………………………………………备注:需附完整原始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曲线、图谱等)及含日期时间的实验过程、实验人员、实验场所的现场照片,否则不得分。58/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9/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0/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61/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7:“最终报价”最终报价SZTMD2023-Y-C-002-001/SZTMD2023-Y-C-002-002/SZTMD2023-Y-C-002-003磋商单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服务期限1人员作业费(仅出人工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等,无分析、无报告。)元/人·天2一般项目监测费(涉及排污单位监测、专项监测、比对监测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元/项目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磋商单位被授权人:(盖章)备注:系统里新增报价中,请填写响应单价总和,单位:元;并上传盖章的“最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终报价”,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评审小组有权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终报价62/63苏州市天美达,SZTMD2023-Y-C-002-001附件18:其他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可自行编制。(全文完)63/63最终报价SZTMD2023-Y-C-002-001磋商单位:,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服务期限1人员作业费(仅出人工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等,无分析、无报告。)元/人·天2一般项目监测费(涉及排污单位监测、专项监测、比对监测等,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元/项目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备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或其他紧急任务监测费(含人工费、采样费、车辆费、分析费、方案(勘察)费、报告费、系统填报费及其他费用。)(1)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50%为结算费用;(2)服务过程中其他紧急任务监测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监测费单价上浮25%为结算费用;磋商单位被授权人:(盖章)备注:系统里新增报价中,请填写响应单价总和,单位:元;并上传盖章的“最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响应单价总计:人民币(¥元)终报价”,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则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评审小组有权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染源监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