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作出批准 生产基地 智能卡招标采购公告(2023)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智能卡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智能卡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140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卡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香洲区
建设单位
星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星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珠海保税区联峰路北侧、富林路东侧新建智能卡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纬度为:北纬22度10分27.29秒,东经113度29分40.81秒,用地面积14264.46平方米,建筑面积66937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60844.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38万元,年产智能卡4.2亿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与公司原有项目无依托关系。
环评机构
珠海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三)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3月15日至3月21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作出批准 生产基地 智能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