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店面招标采购公告(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2023)



紫阳新村B5座底层4号店面

起始价

2792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24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14

加价幅度

50

计租面积

18.61平方米

租期

36月

保证金金额

9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3-04-17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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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州市晋安区紫新路紫阳新村B5座底层4号店面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18854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元/月)
计租面积(平方米)
租赁期(年)

紫阳新村B5座底层4号店面
福州市晋安区紫新路紫阳新村B5座底层4号店面
2792
18.61
3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转账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
2、租金递增方式:无。
3、押金:3个月租金。
4、装修期:无。
5、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7、竞价保证金:9,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移交。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面积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计租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最终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有水电。水电费等因租赁该标的物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卷帘门损坏,修理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6、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商业使用,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将押金等款项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8、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法人或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个人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意向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
③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2023年4月14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23年4月14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4月14日17时。
5、看样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88281258。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23年4月17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50(元/月),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591-88680853
传真:0591-88680857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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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docx
租赁合同.docx

收费标准\n1.1收费标准\n1、租期3年(含3年)以下\n\n\n序号\n\n年租金(元)\n\n竞价服务费(元)\n\n\n\n1\n\n20000\n以下(含\n20000\n元)\n\n500\n\n\n\n2\n\n20001-50000\n\n1000\n\n\n\n3\n\n50001-100000\n\n2500\n\n\n\n4\n\n100001-200000\n\n4500\n\n\n\n5\n\n200001-300000\n\n9000\n\n\n\n6\n\n300001-500000\n\n18000\n\n\n\n7\n\n500001 元以上\n\n按“租期 3 年以上”佣金收费标准收取\n\n\n\n2、租期3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下表费\n率采用分级累进制计算。\n\n\n序号\n\n租金总额(万元)\n\n分档费率\n\n\n\n1\n\n50 以下\n\n1.50%\n\n\n\n2\n\n50-100\n\n1.30%\n\n\n\n3\n\n100-500\n\n0.80%\n\n\n\n4\n\n500-1000\n\n0.45%\n\n\n\n5\n\n1000-5000\n\n0.25%\n\n\n\n6\n\n5000-10000\n\n0.15%\n\n\n\n7\n\n10000-100000\n\n0.05%\n\n\n\n8\n\n100000 以上\n\n0.01%\n\n\n\n1.2定价参照文件\n榕发改价格[2018]210号\n合同编号:鼓楼区水部街道房屋租赁合同书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水部街道属国有房屋、店面、场地租赁。2、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6、承租方为法人机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经出租方查验核对后退还。7、在承租期间,因情况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应履行与本合同相同的批准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送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境39号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房屋状况租赁房屋地址:坐落于晋安区紫新路紫阳新村B5座底层4号店面,建筑面积为18.61平方米(不论实际面积多少,以此面积计租)(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或“房屋”).(一)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状况及现场查勘过租赁房屋,对房屋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大小、楼层、结构、朝向、内部构造、水、电、通讯、空调、燃气的各个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定等,以及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设施和租赁房屋可作用途,乙方对以上租赁房屋现状均已充分了解、确认无误并完全同意接受。乙方认可租赁房屋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历史或经营现状)并同意以现状承租租赁房屋。(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自负其责完成有关乙方经营活动所应事先获得的许可。(三)双方确认,前述“租用面积”只作本合同表述方便之用,即使最后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有误差,双方均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租用面积作为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与面积有关的费用的依据,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金额执行。(四)双方确认,乙方不得在租用面积外甲方所有的公共区域(如通道,空地等)进行外摆及添附固定或移动设施,以扩大使用面积。如确因经营需要,需报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外摆,并对外摆或添附设施所实际占用面积,根据甲方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另行缴纳相应的租金和物业等费用。二、经营业态租赁房屋经营业态:商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按经营业态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以无法获得相应许可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减免租金、延期缴纳租金、增加(顺延)租期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责任。三、租赁期限1.房屋租赁期计36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租金及交付方式(一)房屋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二)关于租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1.租金:按月支付,先缴纳租金后使用。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若此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足额支付当前承租期的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若不主动支付滞纳金,甲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终止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滞纳金。2.乙方支付租金后,发票由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财政所开具,如出现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及开票方变更,甲方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押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随即停止向乙方提供经营办公所须的资源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乙方人员进入场所、停止水电供应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应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庆城支行账号:100012423350010001(四)本合同所指的履约保证金是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提供的财产担保。当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从该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履约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部分,剩余部分在乙方返还租赁房屋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若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或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当还清因租赁房屋已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用、管理费、拆除乙方装饰装修花费等)。若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3.如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经双方确认后,顺延租赁期限。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五、房屋租赁期间,由甲方承担的责任(一)甲方承担的责任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享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甲方保障乙方对承租场所及场所内设施的合理使用权。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交给乙方所使用的房产、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自行缴纳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六、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范围的房产(租赁房屋)出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成功转让,受让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租赁期间,乙方的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此等情况下,如果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金。七、房屋交付约定租赁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交房当天,乙方须与甲方签订《移交单》并现场确认房屋交付状态(包括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水电表等)。八、关于房屋装修的相关规定(一)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必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报批,甲方在现有条件下配合乙方提供所需材料办理报批。乙方应将审批文件复印一份送甲方存档。乙方如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期间,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及其它因乙方承租该房屋产生的费用。(二)乙方在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前,须先行提交所有的装修图纸和设计方案。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三)乙方对房屋内的设施装修等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消防、环境、卫生等行政部门的要求,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基础设施;如果装修方案违背上述原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改装修方案。(四)装修期间,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更改确认后的方案,造成建筑物及构筑物破坏或与甲方提供的房屋建筑风格不统一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施工、恢复原状等)。如乙方拒绝执行或逾期超过15日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拆除房屋内的装修构建,拆除的费用可向乙方追偿。如房屋无法恢复原状,甲方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装修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需照价赔偿。(五)合同期内,乙方再次装修、修建、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还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六)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且其维修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乙方应聘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装修装饰公司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该房屋原结构外观和使用功能,不得损坏消防及公共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安全性,且应保证甲方设备间设备运转正常,维护、使用不受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施工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2.装修期间,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3.在装修期间,乙方承担所承租的房屋因装修而引起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九、租赁房屋使用要求(一)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人原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应当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做好消防审批手续,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好必要的消防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用电线路严格按要求安装,性能良好,做好产品、物料的整齐堆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三)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情况,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给予协助,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如设置“三合一”、“多合一”等合用场所、引入瓶装液化石油气),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整改。若乙方拖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乙方使用的租赁房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乙方应于交房之日起负责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按时缴纳电费、水费、煤气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未依规缴费影响经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按现状出租本协议下租赁房屋。乙方对本协议下租赁房屋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负责租赁房屋及公共区域的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修缮,定期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租赁房屋的防腐、防潮、清除杂草杂树和白蚁防治等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如涉及道路、公共绿化生长引起房屋隐患等非乙方维护范围区域出现隐患,乙方需及时通知属地街镇、园林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需及时处置到位。(六)乙方应当妥善使用租赁房屋并爱护房屋内的有关设施设备,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房屋装饰装修、经营业态、是否转租、是否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检查。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或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搭盖或改变租赁房屋现状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乙方不得整体转租房产,若因经营需要引进第三方合作经营部分租赁房产,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第三方合作,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所有单一经营户必须与乙方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需报甲方备案。乙方需保证引进第三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与第三方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年限,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收回房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八)若因需对租赁房产投财产保险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议定。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至(六)款,第九条第(一)至(七)款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乙方整改;逾期一个月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房屋返还条款(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五日内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保证其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甲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乙方需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将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恢复交房初始状态,甲乙双方根据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对照原交房清单进行验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二)甲方在乙方履行完退房手续,根据相关退房文件,结清乙方应承担的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应缴交的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后,视为移交完毕,履约保证金将于退房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未能尽到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剩余部分于退房后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付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若乙方逾期不履行交房义务,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强制措施方式促使乙方返还租赁房屋;乙方留置于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直接进入房屋,清理乙方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清理乙方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四)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前,乙方须向有关部门变更、注销任何乙方以及乙方引进的第三方以租赁房屋作为登记注册地址之用途的手续,并在返还租赁场所后的15日内向甲方出示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注册地变更,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或追偿。(五)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内解除,或本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乙方增添的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1.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由甲方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赔偿。2.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对装饰装修不予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前述约定的义务,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将租赁房屋交付予新承租方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和其他赔偿款项。甲方有权在此情况下不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十一、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乙方经甲方催告后5日内拒绝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停水停电处理;10天内不做任何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除停水停电外,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20日内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一个月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照解除时月租金的1-2倍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中情节严重的,乙方除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外,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所管辖的国有资产经营:(1)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经营业态,从事批准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2)擅自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权转移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转借、转租、分租或借用或以联营、合伙、入股、承包、合作经营、承包经营、与他人调剂交换或设置抵押、质押等方式);(3)拖欠租金、履约保证金累计达60日;(4)未经允许,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包括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更改确认后的装修方案等);(5)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6)未按要求办理行政(含消防、工商等)报批手续擅自开业经营,被要求整改却拒不改正的;(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8)故意损坏承租房产的;(9)在租赁期间,若乙方承租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未通过甲方安全检查的,甲方针对同一安全隐患连续发出两次安全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拒不整改或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全整改工作的。(10)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2.关于延迟退房的违约责任。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未搬离房屋,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该房屋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或合同续订。占用期间,乙方须按合同期满前或解除前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3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每日的房屋占用费,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房屋。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擅自占用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对于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可自行处置上述相关物品,不负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因收回房屋和处置物品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特别说明(1)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丙方作为乙方担保人。(2)依本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在甲方实际受损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支付损失赔偿金;未及时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付。若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3)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上的损失、本可节省或避免的损失、附带损失或其他经济上的间接损失等),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应足以涵盖所有受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调查取证费及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十二、合同解除。(一)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二)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解除。(三)如因不可抗力或社会公共利益、城市建设需要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四)因租赁房屋所在街区规划调整或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租赁房屋被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所获得的补偿款、赔偿款等一切费用均归甲方所有。因以上(三)、(四)点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按实际承租天数向甲方支付租金。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划生育等责任。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十四、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项造成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特别说明(一)乙方经营过程中被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事实,甲方有权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本合同。(二)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消防报审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三)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双方的通讯地址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及司法文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签收、拒收或退件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任何一方发给另外一方的通知,要求或通讯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列明收信地址为本合同内所示的地址或是任何一方于租期内通知另外的收件地址,上述的各种通讯须以专人、传真、EMS传送,将于送抵当时即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后的报告显示传真已顺利完成为准,如以EMS方式传送,则以寄出后7日视为已传达。十六、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包括双方就在此提及的任何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其他先前的或同时的协议或理解均为无效。十九、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约地点:福州市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店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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