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202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流转意向通告(佛山和广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并参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顺府发〔2021〕2号)的规定,现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大道东五路的集体性质工业用地置换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慧商三路2号地块(集体建设用地)并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2070年12月31日止的协议流转意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土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意向用地者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性质、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建筑密度
容积率

142057-341(1)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慧商三路2号
8890.72
佛山和广盛科技有限公司
至2070年12月31日止
集体性质工业用地
35%≤D≤60%
2.5≤FAR≤3.5

二、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佛(顺)府复〔2022〕8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慧商三路2号地块位于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区改造项目土地整理空间置换范围内。2022年7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佛山和广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江村工业区自主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确认本地块置换前后不需土地价值评估,不需补缴地价款。
三、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慧商三路2号(和广盛)“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置换并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协议流转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3〕47号),本地块协议流转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流转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至2070年12月31日止,须严格按照顺规条件(2022)0091号-S《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置换后地块须按《(佛山和广盛科技有限公司地块)顺德区企业自改用地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协议编号LLJG-2022-02-21》的约定落实升级改造和投资开发要求。
四、该宗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流转备案手续时,须向政府一次性缴纳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玖仟叁佰陆拾叁元整(小写:¥509363元)。
五、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3年4月1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联系人:伍先生,联系电话:0757-25527605)。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转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