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招标采购公告(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3)



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728010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11.52%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1728010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比例:
11.52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35万元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3-28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简称“捆绑项目”),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 2.捆绑项目中,部分项目标的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若单个项目原股东行权,意向受让方仍须继续对原股东不行权的其他项目进行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3.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捆绑项目在挂牌期间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满,本项目只产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成为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捆绑项目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最终受让方;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最终受让方。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 5.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7.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知悉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所有其他捆绑项目的受让申请; (2)知悉上述捆绑项目中,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项目标的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认自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青岛中车轻材料有限公司5%股权、浙江驰宇空天技术有限公司5.84%股权、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8万股股份(1.42%股权)、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66.0411万股股份(15%股权)、北京安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217万股股份(3.07%股权)、北京锦源汇智科技有限公司8.07%股权、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0.36%股权、上海齐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迅畅(湖南)交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1.1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起始价为11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如成交价格高于竞价起始价,则增值部分按11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捆绑项目中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万股股份(2.29%股权)的标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2bj1000726-10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悦利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52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69131304C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4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
3,007.48
利润总额(上年度):
193.83
净利润(上年度):
440.85

资产总额(上年度):
6,359.83
负债总额(上年度):
2,228.8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4,131.02

审计机构:
苏州睿远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 2022-6-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613.56
利润总额:
-285.25
净利润:
-248.75

资产总额:
6,832.29
负债总额:
2,950.0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882.27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昆山悦盛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34

昆山市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

苏州苏盈金穗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9

昆山东吴阳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37

北京华舆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1.52

刘杭先

24.69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

张春雷

24.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