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租赁招标采购公告(杭州市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173号(一楼)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98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7-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4-13
出租底价
6.5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173号(一楼)
房屋坐落
河东路171、175号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5436603号
共有情况
/
规划用途
非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195.31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杭下国用(2003)字第007485号
地类(用途)
住宅
使用权类型
划拨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101.4㎡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31.12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总价、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均不作调整。2、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3、本次租赁房屋的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现已经更名为杭州市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6.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31.12
出租期限
5年
起租日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免租期
首年1个月,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2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商业(餐饮、洗车、丧葬业除外)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一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同意并知悉:根据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地类用途为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已知悉:① 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3月起至2022年12月为租金减免政策期,可享受减免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的政策。其中,本年度承租期不足6个月的,根据实际承租期进行减免。
② 该房屋内不得使用液化煤气瓶。
(8)同意并承诺: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
(9)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和租赁房屋的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租金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否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28543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是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否
加价幅度
0.1元
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和《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认真阅读、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本《须知》的规定。
三、本次在线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杭交所网站披露信息。杭交所网站上展示的标的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杭交所不对标的做任何担保。杭交所对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状况,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四、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项目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系统”,),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程序如下:
(一)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1、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在线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开始当日11时前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2、在线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确认付款。
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时前进入系统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二)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系统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八、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1、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2、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3、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组成。自由报价阶段,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即进入延时报价阶段,延时报价阶段由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九、在线报价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
十、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一、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二、交易过程中,杭交所可以依据出租方申请作出或直接作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三、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以及签署的文件,与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本《须知》和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附件等,一并构成本项目的有效组成部分。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附件1:承诺函(3号).docx附件1:承诺函(3号).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173号(一楼)房屋5年租赁权(标的编号:HJS2022ZL0982),现做如下承诺: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函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我方自行承担。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根据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租赁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地类用途为住宅,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我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我方负责。我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并同意:我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我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我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我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我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一个月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13、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2、我方同意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11、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和租赁房屋的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我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我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①我方若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3月起至2022年12月为租金减免政策期,可享受减免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的政策。其中,本年度承租期不足6个月的,根据实际承租期进行减免。②该房屋内不得使用液化煤气瓶。年月日意向承租方(签章):(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1、乙方承租的房屋位于杭州市,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一、房屋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租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杭州市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2、如因乙方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品牌或者商号侵犯第三人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且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消除违约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1、乙方承租该房屋的用途为,不得用于经营产生油烟、噪音的重餐饮以及各项违法违规经营。乙方承诺按约定且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该房屋,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否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二、租赁用途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中已包含本条所述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磨损及自然损耗。但不包含乙方因前期装修、日常经营、行政许可、物业服务、社会服务与评价等方面产生的费用。2、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已具交付条件,均经乙方验收使用。甲方有权将上述房屋租赁给乙方,在租赁前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包括房屋面积、房屋质量、房屋内附属设施等)做了充分了解,在全面了解房屋所有相关信息下愿意以现状承租该房屋(店面)。月日止,租期年。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三、租赁期限及付款约定5、甲方保留视需要对该房屋布局进行微小调整的权利,以反映其具体的场地状况及满足相关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要求,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为前提。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该房屋的租金及其他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费用将不受房屋布局微小调整的影响。4、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屋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转让该房屋的租赁权。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租赁合同,且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对租赁房屋(包括外摆区域、仓库等,如有)所处位置及周边商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经营的商业风险。乙方已确认经营必备的相关营业报批手续。乙方应当自行取得经营所需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不因乙方未取得经营所需行政许可,而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装修免租期:首年1个月。(2)租金递增:(大写):该房屋首年租金(小写):双方约定,乙方在租赁有效期内,该房屋每年的租金支付标准,采取确定租金数额,房租先付后用,每年分次支付,每年的,各支付年度租金的分之一。4、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如拖欠1个月及以上房租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户名:杭州市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191718317、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祥支行】。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30个工作日之内提供相应票据。2、房屋租金应足额缴纳至甲方账户,甲方的收款账户为:(5)租金收缴明细表详见附件1。(4)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作为乙方履行约定的装修义务的担保,待装修结束领取装修竣工报备表后退回装修保证金。五、交付标准及进场装修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如逾期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公共区域应分摊能耗费等应付费用未及时缴清,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和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但抵扣行为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补足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租赁合同,且可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并腾空租赁房屋,待甲方验收完毕且结清本协议约定所有款项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乙方。1、在租金支付的同时,乙方需缴纳首年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照本条款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责任。四、履约保证金5、租金缴纳除有政府部门颁布的明确免租政策文件外,乙方均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3)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甲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乙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甲方不予支持。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甲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乙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甲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乙方和甲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或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甲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甲方与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2)房屋未空置的,如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甲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1)房屋空置的,乙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后,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与甲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甲方和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进行,乙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甲方按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6、若期间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亦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物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及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果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5、甲方迟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的,乙方给予甲方相应交付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交付租赁房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装修保证金。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不安全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相关损失。该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由甲方清算退还给乙方(不计息)。3、双方明确,该房屋交付以现状交付。除提供必要协助外,甲方不再因此承担任何工程改造费用。对涉及非承租区域结构的改造、施工,施工、改造方案应当事先报备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2、如果乙方需要对承租区域进行结构改造,考虑到结构安全与项目的整体性,改造方案须报备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5、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以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使用所承租的租赁房屋,违反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包括人、物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发生安全事故,若甲方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甲方追偿时无条件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经甲方三次督促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代为整改,则将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发生前述原因履约保证金扣取的,乙方应在扣款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若未按时补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4、就双方对安全责任约定,甲方有权监督但不负有义务,乙方自始独立承担租赁房屋的全部安全责任。如租赁房屋在使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消除影响,并独立承担全部的救治修缮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3、乙方应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挡,各类消防灭火设备设施检查记录完整。2、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每年与甲方签订当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出具《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按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1、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危险品,不得出现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备或擅自改变租赁物业安全结构、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经发现拒不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索乙方违约、赔偿责任。六、房屋安全责任2、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或房屋本身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进行维修。如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修复的,则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该房屋,应负责保持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和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除外)。该房屋内易耗品(如灯泡等)的更换或添置,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对该房屋进行修复,并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对该房屋进行修复,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自行进行修复,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愿支付该费用,则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不足的,甲方有权按照日租金标准扣减乙方相应租期)。甲方上述的修复行为,对乙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进行修复时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应选择在乙方非营业高峰时间段进行维修,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七、房屋使用、维护、修缮要求8、乙方自行负责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或者因乙方(含乙方施工方)装修行为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7、租赁期间,遇到火灾水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房屋,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甲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除外。6、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视察,检查电气、燃气、给排水、消防设施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项目整体风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其一贯装修风格进行室内装修和立面门楣制作(门楣或广告设置位置与相邻铺面门楣高度保持协调,不得损害其他相邻方权益,且需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符合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由乙方缴纳。乙方如需在其它位置作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甲方保证房屋的安全性。乙方确需工程改造的,须向甲方报备后方可进行,并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并符合自身经营需要,同时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甲方应当负责以下工程条件以配合乙方正常的装修和经营,如果该房屋未能符合下述条件的,则由甲方负责达到下述条件,乙方应当事先将装修方案备报甲方:八、房屋的基本经营条件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3、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并向甲方报备后方可进行。如乙方未经批准审核,擅自进行装修的,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终止/解除本合同,或擅自收回房屋的。(2)甲方保证有权将该区域以本合同约定租赁给乙方。若有第三方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若因未及时维修和养护导致事态扩大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1、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九、甲方责任3、双方应当完备资料签领手续,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有关资料,避免多次要求提供同一资料的情况,或违反保密约定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十、乙方责任5、在租赁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名下的产权或使用权,甲方应当向相关第三方明确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有效期内的继续正常使用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利。4、若甲方延期交房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及时返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甲方配合向乙方提供办理行政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前述文件提供的前提是不违反甲方相关保密规定或甲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被政府改变用途或被征用,有关房屋内乙方装修可获得的补偿金及营业补偿(如有)应归乙方所有(涉及谈判的,乙方应当亲自参与,甲方予以配合),其它补偿全部归甲方。乙方在接通知后内搬出。如政府征迁过程中因乙方搬迁不及时导致甲方损失相应搬迁奖励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和该奖励数额相同的搬迁补偿金。2、甲方应保证签订合同时,没有收到该物业被政府改变用途或被征用的通知。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的人身和财务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乙方人员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果乙方需要改动甲方消防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须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维修保养、更新替换、清洁在该房屋内由乙方安装的设备、设施。2、乙方不得污损、毁坏或擅自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不得在公共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放置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的通行,并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1、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付于乙方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等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因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以及因与乙方有关的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毁损、灭失,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内将腾空的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应于乙方腾空完毕归还房屋之日,至该房屋与乙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该时间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若由于甲方未按时到达该房屋致使乙方无法完成财产移交手续或者无法归还房屋的,该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时腾空房屋逾期归还的,并且,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没腾空房屋的,甲方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可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的相关物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滞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理,强制收房。1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应按标准要求足额有效配备,电线、电器安装要规范,广告牌、匾等设施要安装牢固,并定期检查。10、乙方疏于装修期间及日常运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品质监管,造成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9、乙方租赁期间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8、乙方租赁期内所有的装修等投入费用,甲方均不予补偿。7、租赁期限内,乙方中途退租、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2、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责任,应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本合同而遭受的行政处罚),乙方必须予以赔偿。1、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费、待补足保证金等所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或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甲方行使此权利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二、违约条款乙方租赁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购买自行添置部分设施、设备和所经营的商品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乙方财产一切保险。如不购买,则相应风险自担。十一、财产保险和赔偿保障13、若该租赁房屋涉及门牌证更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址。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三、合同的解除5、合同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房屋的权利),即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而甲方又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1)该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达30日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动乱、骚乱等。(3)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因不可抗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者因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该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1)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退租;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且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均不予退还。如果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2)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且法院生效判决甲方非该房屋所有权人的。5、本合同项下,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与空置损失、管理费、装饰装修拆除费、留存物品保管费和处理费、诉讼费、评估与鉴定费、律师费等。实际损失超过本合同违约责任范围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9)出现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甲方可解除合同之情形,或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形。(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7)乙方进入清算程序,或被乙方接管人接收的;(6)逾期支付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费、待补足保证金、任何应付款项、损害赔偿金等任何应付款项超过30日的,但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除外;(5)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者改变该房屋结构或者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2、若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按时腾退房屋的,则乙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起至实际腾退房屋移交之日止期间的租金,租金支付标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收取。(3)经甲方通知后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采取断水、断电、更换门锁等强制措施,强行收回房屋。(2)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搬离仍滞留在出租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任意处置权;(1)甲方经向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发送邮政特快专递,或在所租赁的房屋大门附近位置粘贴相关通知等均视为相关通知已送达乙方;1、双方合同解除或任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未按时腾退房屋,具体约定如下:十四、房屋腾退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的任何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甲方以注册地址为准,乙方则以本合同租赁场所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即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对方仍按原通讯地址寄发快递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十六、通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下列方式解决:十五、争议解决甲方:乙方:签署页: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十七、附则附件1:租金收缴明细表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3、若我方竞得房屋租赁权,我方同意按照我方和贵司签订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日租金标准,向贵司支付到期日次日起至新租赁合同起租日期间的租金。2、我方将积极配合贵司对标的租赁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期间的展示等工作;1、我方未按照规则办理申请、报价等相关手续的,则视为我方自动放弃该处房屋租赁权。我方承租贵司此处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如贵司再次进行公开招租,我方承诺如下: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年月日承诺方:5、我方所持有的该处房屋的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排水排污证、卫生许可证等),若我方未竞得租赁权,我方承诺在新租户起租日前完成所有证照变更或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变更或注销手续后,我方凭变更或注销证明,并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和贵司办理相应保证金退款手续,因上述原因造成贵司和新租户的一切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若我方未竞得租赁权,我方保证在贵司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做好租赁房屋的水、电、物业、网络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工作,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欠费等事项。如因我方造成租赁房屋不能顺利移交的,由我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