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挂牌招标采购公告(广州新华书店集团传媒连锁有限公司2023)


出租荔湾区明心路40号二楼 【企业自挂牌项目】

出租荔湾区明心路40号二楼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40号二楼
挂牌价格: 15305.00 元/月/总面积
面积: 250.0㎡

发布时间:2023-03-31
租赁期限:5年

出租用途:商业

价格说明:首两年月租金为招租底价,第三年起,每两年的月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3-31至2023-04-14)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广州新华书店集团传媒连锁有限公司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所在区域:荔湾区
特  色: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免租期限:免租装修期2个月。
联 系 人:杨小姐
联系方式:020-83569483

公告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4.意向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报名需向我司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5.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6.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的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7.意向方或其关联方不得有因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被出租方解除合同、因违约严重损害出租方合法权益、拖欠出租方租金的记录。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拟定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版本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2.按最接近所有投标总额的算术平均值标准选定承租单位。3.租期5年,免租装修期2个月。4.同等条件下,本公司的优质合作商户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值在5%上下范围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需提前把有关图纸文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核。3.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末期月租金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4.除上述规定行为外,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另有约定的行为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5.广州新华书店集团传媒连锁有限公司投诉监督方式:联系人:新华连锁公司纪检室,电话:020-83569452,邮箱:JiJian83569452@163.com。6.承租方需于公告截止日下午15:00前向出租方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完成报名流程。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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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自挂牌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