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3)
解读《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唐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2020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目前,我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形成定期更新、公示的制度,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评估、转让课税等提供了价格参考依据,但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尚未制订,整个公示地价体系尚不健全。
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文件精神,开展了标定地价、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80号);
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
5、《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技术要点(试行)》;
6、《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三、出台内容
地价成果包括3个部分:高唐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高唐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高唐县2020年度标定地价成果。成果主要包括公示范围、地价内涵、地价公示信息表等。成果编制完成后,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了省、市专家组验收,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成果。
四、成果的应用方向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与国有建设用地一起,形成统一标准的市场交易价格依据。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可以为集体农用地承(转)包、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抵押等提供价格确定依据;可以为农村土地资产核算确定价值标准提供依据;同时可以为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提供验证素材。标定地价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所占用土地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五、出台意义
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等组成的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以及标定地价作为我国法定公示地价还是空白。本次成果填补了此项空白,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也为地**府有效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翻开了新的一页。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段艳鹏
联系电话:0635-6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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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