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3)
20230005534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工业园项目(一期)
受理号(号)
20230005534
项目名称
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工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北区江南大道与东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东莞东部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东莞市松山湖北区江南大道与东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东莞东部工业园)建设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部工业园项目,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3.198″,东经114°3′7.801″。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48.72m2,建筑面积为40366.25m2。项目主要从事润滑脂、润滑油、金属加工液、金属加工油、金属表面处理剂、环保水性清洗剂、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氨基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塑料瓶(自用)、保护膜的加工生产以及润滑油、润滑脂、金属加工液的研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颗粒物 项目在投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该部分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②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 G1:项目润滑油、润滑脂、金属加工油、塑料瓶、保护膜生产以及研发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润滑油、润滑脂、金属加工油、金属加工液、塑料瓶、保护膜生产以及研发设在密闭的空间/设置于密闭设备,项目润滑油、润滑脂、金属加工油、塑料瓶、保护膜生产以及研发产生的废气经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8m高排气口(G1)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5%、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90%;未收集部分进行无组织排放。 项目润滑油、润滑脂、金属加工油、塑料瓶、保护膜生产以及研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研发产生的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G2:项目环保水性清洗剂、金属加工液、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氨基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生产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环保水性清洗剂、金属加工液、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氨基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生产设在密闭的空间/设置于密闭设备,项目环保水性清洗剂、金属加工液、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氨基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生产产生的废气经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48m高排气口(G1)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40/95%、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90%;未收集部分进行无组织排放。 项目环保水性清洗剂、金属加工液、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氨基涂料、水性丙烯酸涂料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厂区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燃天然气废气 导热油升温燃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④臭气浓度 项目生产会产生少量异味,按臭气浓度计。项目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300人,均不在项目内住宿。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②初期雨水 项目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化验室废水 化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④实验室废水 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⑤车间清洗废水 车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⑥纯水制备浓水 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浓水,纯水制备过程中水中所含各盐类及杂质积累下来,浓水主要含有微量Ca2+,Mg2+等无机盐类,属于清净下水。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用于冷却塔,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4-03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园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